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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退休年齡依然工作

發布時間:2024-11-03 17:36:57

㈠ 今年已過退休年齡,在私企工作十多年,沒給買社保,退休後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在入職後30日內繳納社保,工作十年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是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作期間未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應該於勞動者的社保繼續補交,參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如果工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繼續在廠里上班,廠里會為他買養老保險

工人都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原則上是應該是已經買不進去養老保險或者其他保險了,但是如果說你為了工人的安全著想,或者是為公司的員工的利益著想的話,應該可以給他買一種其他的商業保險,保證這個員工在上班期間,如果一旦遇到什麼工傷啊,對公司也有利益。

㈢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

㈣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工作嗎 現在國家規定具體的

不能。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可以返聘員工,但員工與工作單位之間的勞資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合同關系轉變成了勞務合同關系或反聘務工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4)過退休年齡依然工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㈤ 到了退休年齡,還想工作該怎麼做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身體健康、條件允許,那完全可以再繼續工作的。如果有能力、有技術,可以由原單位返聘,當然也可以去新的單位或崗位去嘗試繼續發揮余熱,即便是沒有專長,也是可以去從事一些專業要求不高而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㈥ 超過退休年齡,但是依然在原單位上班,如果單位搬遷,能夠獲得賠償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必專須徵得勞動者同意,否則不屬得單方面變更。單位搬遷,勞動者不願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㈦ 如果我己到退休年齡但仍在工作,發出意外怎麼辦

如果有在繳納社保的,家屬可以去社保局領取個人繳費部分的總額作為補償。

㈧ 到了退休年齡繼續上班是否要重簽合同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續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准。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准。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退休後還可以工作嘛?
退休以後確實是可以繼續工作,只不過我們退余宴休人員在工作單位返聘,那麼是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約束物凳,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約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對他們不再適用。退休人員接受聘用,屬於特殊勞動關系,他們與單位之間應該簽訂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既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單位就不用再豎螞銀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解約後也不用支付違約賠償金。

㈨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自動離職,公司該怎麼辦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而且我們在有限的生命裡面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是到了退休的年紀卻還在做年輕人的事情,那可能就會得不償失。公司一方面也要委婉或者強有力的讓該退休的員工過上退休的生活,同時為公司注入新力量。

人要學會知足,不要總想著貪圖無厭,畢竟人生短暫,如果一輩子都在工作的話,那麼就沒有時間去享受其他快樂的人生。公司如果狠不下心來剔除一些已經對公司不太有利的人員,那麼也沒有太多發展的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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