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取了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何影響
法律分析:
失業金的領取並不會對以後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屬於社會保障性質,而且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鎮敗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不繳費也不計算繳費年限,退休時的待遇會有所降低。
一、領取失業金對退休金的影響: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於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根據現有政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去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這樣就不會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二、領取失業金後對二次領取的影響:如果職工重新就業後又再次失業,可以根據重新計算的繳費時間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耐旅源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昌態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② 領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影響嗎
失業金領取後對退休金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真正會影響要退休金的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工齡相關。失業金是因為參保了失業保險,才可以在失業之後領取的一種臨時性補償。失業金和退休金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但是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出於斷繳狀態的,會對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造成一定影響,但是只要能夠累計繳費滿15年,還是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養老待遇。
一、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