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過失業金後退休工資有影響嗎
失業金領取後對退休金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真正會影響要退休金的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工齡相關。失業金是因為參保了失業保險,才可以在失業之後領取的一種臨時性補償。失業金和退休金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但是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出於斷繳狀態的,會對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造成一定影響,但是只要能夠累計繳費滿15年,還是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養老待遇。
一、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B. 領取了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何影響
領了失業金後對退休工資沒有影響,具體如下:
1、因為退休金高低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而失業金的領取主要與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有關,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2、可以領取失業金,只是因為交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之間相互獨立,同時相互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3、不過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因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中斷了,這樣一來就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標准。勞動者領過失業金後並不會影響以後的退休工資。
失業救濟金可在支付寶上申領,支付寶上申請失業救濟金步驟如下:
1、打開支付寶APP,點擊市民中心;
2、進入頁面好睜點擊【社保】;
3、進入頁面後點擊【全國失業金申領】;
4、進入頁面後選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5、進入頁面後在失業補助金一欄點擊【去申領】;
6、進入頁面後,填寫相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點擊【提交申請】即可。
失業救濟金領取條件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以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就業要求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
失業救濟金領取標准如下: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失業救濟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救濟金好處:
1、只要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2、還有如果在失業期間若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求助,且在失業期間死亡,可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一般來說,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機構的補貼。
綜上所述,按照以上步驟可以在支付寶上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C. 領過失業保險金對以後的退休工資有影響嗎
失業救濟金對退休福利不會有任何影響。真正會影響養老金的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工齡。失業救濟金是因失業保險而在失業後可以領取的一種臨時性補償。失業救濟金和退休救濟金之間沒有關聯。
但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時,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是脫離遣散費狀態的,這將對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仍可享受養老待遇。
一、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就業不因本人意志而中斷。
(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失業登記。
(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因剋扣、拖欠工資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扣留身份、資格、工齡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二、失業保險金的支付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
2.應該被征服服兵役。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需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D. 領過失業金 影響以後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金對以後退休年齡等方面是沒有影響的,只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繳納年限會變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