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退休年齡已達到,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麼辦
1、勞動者社保交滿十五年還沒到退休的,勞動者可以不繳納社保,也可以繼續繳納社專保,等到了退屬休的年齡,勞動者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斷繳的話,你在斷繳之後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50歲了,還未交養老保險,你是男性還是女性?如果是女性的話,你沒有其他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到戶籍地的行政服務中心,去交城鄉居民保險可以一次性交十年,然後你再慢慢交到五十五歲,繼續剩下的五年,就一共十五年就可以五十五歲退休,,,,,如果你是男性的話,那你還可以教我一下社保,就是以靈活就業形勢去你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服務中心交社保,然後你50歲交社保,交到60歲就是交了十年,然後到十年的時候你可以一次性買五年,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個一次性交五年的政策的話,那你可以往後延五年就是65歲退休
3. 失業人員到達或法定退休年齡,因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能否繼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呢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了,是無法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但是因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那麼員工是可以起訴單位,要求單位補交社保費用。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 沒交過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補足15年的,可以補足15年,辦理退休,按月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權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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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休年齡到了最後一月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退休年齡到了,最後一個月是必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否則的話是辦理不了退休的
例如你到2022年的五月份就達到了退休的年齡,那麼你五月份交納上社會養老保險了,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你五月份不能夠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那麼就不可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也就是不能夠辦理退休的
你說的不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是單位不給繳納呢,還是你交納不收你的呢?
如果是單位不給你繳納,你應該去找單位,如果是不受理你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那麼你應當找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養老保險處
總之吧,你退休的當月應該繳納上社會養老保險,然後第二個月也就是次月才能夠享受退休待遇的,才能夠發放你的退休金的
6. 員工滿60歲之後,未買養老保險被單位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有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進行發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按年限賠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其他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