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退休工人2015工資加多少
2015新政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⑵ 上海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怎樣執行的
大致包括四個部分:
1、絕對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3、按14年12月份養老金基礎:每月增加4%;
4、女滿60周歲、男滿65周歲,每月增加20元。
2015年1月16日到賬。
具體檔案見上海人保局網站::12333sh.gov./201412333/xxgk/flfg/gfxwj/shbx/ylbx/201501/t20150117_1195312.s
您好,截止日前,國家還沒有針對2012年的退休工資上漲,有指導性的意見、通知。
根據往年的情況,應該快要出台了,希望您多關注當地人保局的通知、公告。
人社部宣布,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
今年福建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肯定是要上漲的。2005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十年上調。2015年3月,國家人社部已經公布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大致的方案,平均漲幅10%。但是許多省市還沒有公布具體實施方案,只能耐心等待。目前有北京、河南、河北、江蘇、青海、四川、貴州、新疆、遼寧。甘肅等省市公布了調整方案。福建省及省內各縣市如何調整,只能等待方案公布後才知道。
3月31日,貴州省 *** 網站釋出資訊。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據了解,這是我省連續11年進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今年調整幅度為10.57%,略高於全國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條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發了《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具體內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檔案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對企業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60元的,補足到560元。
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退職生活費後,退職生活費(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35元的,補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據了解,這次養老金調整涉及面廣,而且每個人情況有別,導致累加的基本養老金也不一樣。
舉例:以2014年12月10日剛從企業退休的張先生為例: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他每月將增加110元,養老保險已繳費15年(按規定,養老保險至少繳納15年,並等到發定退休年齡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這個調整之規定,每繳費一年,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錢計算,那麼,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張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養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據了解,由於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參保者只繳納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養老保險,而這次調整規定最低以10年計算。那麼,在憑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還增加35元。
也就是說,這次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條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企業退休金已經連續增加了第十三年,如果今年再增加是連續第十四年增加退休金了
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20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這次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調整辦法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上海市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在6月5日前支付到位。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關於2017年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滬人社規〔2017〕18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研究,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及按原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申領並經核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額不足37.5元的,補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6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6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1年出生),以及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46年出生)、75周歲(1941年出生)、80周歲(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類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三、資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5日
你好,關於2016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海南省 *** 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⑶ 2015年上海人社局退休工人漲工資方案
一、每人130元
二、每一年繳費年限3元
三、上年退休工資的百分之四;
⑷ 2015年上海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消息漲多少
關於2015年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滬人社養發〔2014〕51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3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