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企有退休金嗎
1、員工在私企退休後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有退休金。即員工參加了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即基本養老金等。
2、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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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企和私企退休後分別是從哪裡領退休金
1、員工應當繳納一份社保,由國企到私企的,應將社保轉過來,繼續繳納。 2、達到退休年齡時,與哪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從該單位退休,辦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
Ⅲ 私企員工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私企員工退休後有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就意味著私企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就包括養老保險。當然,並不是交過養老保險就意味著退休後有退休金,要領取退休金,還需要滿足領取條件。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Ⅳ 私企的退休金是誰發
法律分析:私企的退休金是從社保發的。根據不同性質單位,養老金來源也不一樣。公務員、事業單位和部分沒有改革的國企的叫做退休金,一般是財政撥款形式發的,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養老金是從社保發的,它的途徑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退休金的錢是誰出的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的發放根據不同性質單位,發放主體也是不一樣:第一,如果你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員,那麼其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第二,如果本人是屬於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那麼其退休工資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屬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Ⅵ 在一家私人企業打工20年.馬上要退休.根據新勞動法請問該私企在退休後是否每月給一定的退休金
一次性付一定的錢和退休金沒有關系
你可以拒絕領,你的意思應該是領了錢又想領退休金吧。。
那就看企業是以什麼名義給你這筆錢,如果是退休金一次性給你,那是違法,你先收下來,然後再領退休金也可以,因為企業吃虧。
不過終止合同是可以一次性付清的。不過這不是退休金。這是賠償。
至於社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Ⅶ 私企工人的退休金誰付
現在無論是私人企業還是國企,員工都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達到退休田間後,統一由社保局發放退休金。
現在的退休工資,不再有企業負擔了。
Ⅷ 私企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到底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專保險已經社會化,無論什屬么企業、還是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繳費的,是沒有基本養老金可以領取的。
勞動者在私企工作,如果私企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達到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也不能補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補償。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