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因公司斷交三年的社保而不能辦退休,該如何進行維權
可以直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並且要求公司進行補繳,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公司斷交,那麼就是企業的問題,勞動者首先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以及對所欠的社保進行補繳,這樣退休之後就能按時拿退休金,但如果企業拒不履行員工,就沒有必要選擇妥協,而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一個月繳納一次,所以我們應當提前知曉企業在拖欠我們社保的繳納,及時發現及時和公司溝通,但如果公司已經拖欠幾個月了,我們就不要一直耗在這里,而是找到下份工作,畢竟托的越久對勞動者來說是越不利的,現在的勞動法變得越來越完善,這些勞動者再也不是弱勢群體,還可以聘請相應的律師來解決問題。
Ⅱ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企業欠繳養老金無法辦理退休手續,該怎麼辦
1、辦理退休屬於勞動部門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事先報社保內機容構審批,如果單位不報,社保機構是不會管的,他們也希望退休推遲,這樣能少支付養老金。 2、所以關鍵在於單位,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3、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Ⅲ 企業如果沒有按時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導致員工不能正常退休,可以找企業補償嗎補償怎麼算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4
Ⅳ 退休了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最好的解決途徑為由用人單位補繳完欠的養老保險費後再為員工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因為如果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會對員工造成下列影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賬戶記賬。如果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來給你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那麼出現中斷的社保交費就應該由企業單位補繳完成以後然後再進行辦理退休,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出現中斷的繳費年限,如果是企業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麼企業單位出面是可以完成進行補繳待遇的,但如果說是不是企業單位的原因,而是由於你個人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就不能夠進行補交了。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公司拖欠職工社保退休手續辦不了怎麼辦
要求企業付清欠社保部門社保費,企業拖延,要到上級總工會去投訴企業。
由亍拖欠社保費,辦不了退休手續,並請總工會到你企業協商解決好退休問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拖欠養老金,社保局會依法催繳的。
如果不交,社保局會申請法院執行。當然,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可以分批繳納或者一次性繳納。
因為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除非企業倒閉破產。即使破產,清算債務也是先支付職工工資和拖欠的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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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企業拖欠社保導致不能退休
因單位欠繳社保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者應要求單位賠償損失。勞動者的明顯損失就是養老金享受不到,單位應該賠償勞動者的養老金待遇直到損害終止時。請先申請勞動仲裁或民事司法判決,勝訴後再申請強制執行。
本人並認為只因欠繳部分社保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不給予勞動者享受任何社保待遇的,勞動者可起訴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給予享受部分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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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辦理退休
這種情況職工退休後最好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否則時間一長,仲裁時效又成了問題,處理起來更麻煩。
申請仲裁完全可以以如果勞動者不把用人單位欠繳的社保都交上,用人單位就不給辦退休手續。勞動者同意這樣做也是被迫的。
個人觀點是,退休以後也就不存在解除勞動關系了,所以經濟補償是沒有的,而讓勞動者墊付本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款項,屬於剋扣或拖欠工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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