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要怎麼處理
1、職工到了 法定退休年齡 ,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 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 續簽勞動合同 ,是 符合法律規定 的,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稿悉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裂敬滾能自己繳納,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 沒有經濟補償 。 2、合同到期後,為員工 辦理退休手續 ,原有的合同就肆余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❷ 員工在公司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
法律分析:當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公司會為其辦理退休手續。1. 確定退休年齡標准。通常情況下,女性員工滿50歲可以退休,女性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需滿55歲,而男性員工則是60歲。陸野要想正常退休,必須達到這一法定年齡。2. 准備人社局所需材料。以機關事業單位為例,員工達到退休條件後,需在人社局系統中操作退休申請,待申請通過後,列印出退休人員審批表和報批表各三份,並准備3張一寸照片。3. 蓋章流程。員工需持有獨生子女證(若有)至人社局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審批表,先由單位蓋章,再由人社局、財政局相關部門蓋章。4. 准備社保局所需材料。在人社局完成退休操作後,還需前往社保局養老科辦理保險手續。當前養老金發放已由財政局轉為社保局,因此需按照社保局提供的表格要求填寫相關資料,並復印退休審批表、報批表以及獨生子女表的復印件,蓋單位公章後交給社保局養老科。5. 注意辦理時間。通常,養老科表格的填寫會在每月15號後進行辦理。人社局在手續完成後,會發放退休證,員工需將照片貼在退休證上。但同時,機關養老科手續完成後,次月15號前,需去社保局征繳科申報當月保險。6. 完成保險減員手續。在月初申報當月保險時,需填寫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表兩份,即減員表,交給社保局工作人員,進行當月保險人員變動,並完成醫保手續辦理。至此,退休手續才算全部完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第二條,規定了以下退休條件:
(一)男工人、職員年滿六十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二十年的;
(二)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職員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的;
(三)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損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職員,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符合第一項規定的;
(四)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年,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對於那些因年老或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繼續工作,但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工人、職員,應進行退職處理。
❸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1、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無需補償。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❹ 企業員工到退休年齡了被辭退有什麼補償沒
合同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內六條規定,容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已超退休年齡的老員工需要補償。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及相關問題的批復》,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❺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
中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❻ 辭退已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的補償要給嗎
不需要。按照我國的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之後,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即使還沒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終止的。而這種情況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據規定單位並不需要因此支付員工補償。
一、辭退已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的補償要給嗎
辭退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實際上並不屬於辭退,因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它是屬於一個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叫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而終止了勞動合同,都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是沒有法律責任,也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或是賠償的,經濟賠償金,失業金這些都是沒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經濟賠償金或者是失業保險金待遇,那麼只需要為她正常的辦理退休,讓這名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享受到一個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二、辭退退休返聘人員需要補償嗎?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
《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已經達到退休條件的員工,屬於終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並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這屬於自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
❼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聘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並歷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法律分析:臘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法律絕局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