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交了二十多年社保,現在沒有能力交了,退休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我國規定個人繳納社保最低15年,達到了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獲得退休金,自己已經交了二十多年的社保,退休後顯然可以領到退休金。
社保關乎著以後的退休金,很多人都開始選擇為自己購買一份保障,讓自己在退休之後能夠獲得一份收入。我們要清楚的知道一點,個人繳納社保,只要累計達到了15年,那麼在退休之後就可以獲得退休金,期間可以中斷,只要達到了15就可以了,要求沒有那麼嚴格。自己已經購買了二十多年,早就超過了最低標准,即使自己不繼續購買,到了退休年齡肯定會領到退休金。
購買社保對於個人養老有很大的幫助,我們應該為自己購買社保,這才對我們以後的養老生活有幫助。當自己能力不足的情況下,也應該購買十五年,至少有一份保障,讓自己老有所依,基本生活得到維持。
㈡ 社保交滿10年,到了退休年齡,可以拿到養老金嗎
社保退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社保繳費累計滿十五年,一是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現在年齡達到退休年齡了,但是,社保繳費不滿十五年,是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
㈢ 退休金還沒怎麼領取人就沒了,退休人員去世後還可以領工資嗎
退休人員去世後不能繼續領取工資。
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只要累計繳納的時間超過15年,在我們到了退休的年齡我們就可以開始領取到養老金了。但是,如果很不幸的有的人剛退休,還沒有很好的享受退休生活就沒了,相應的退休工資肯定是不能領取了。但是,雖然養老金不能再領了,還是有些錢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獲得。
三、可以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退休人員,在退休後發生意外沒了以後,相應的家屬也是可以獲得撫恤金和喪葬費的。
撫恤金和喪葬費,基本都是在執行本地的政策。所以不同的地區,可以領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在金額上會有很大的差距。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㈣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丟了退休金還能再領到嗎
屬於下落不明人員復。需要向公安制機關報案和向社保備案,按照當地的社保政策辦理,有的地方規定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6-12個月。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土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進一步規定,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 6 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照發,超過 6 個月的,從第 7 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員以後又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的確實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以恢復他應得的待遇,需要補發的待遇,應該如數補發,但是需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間停發養老金後發給其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待遇。
下落不明人員失蹤超過2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領取撫恤金。
㈤ 養老金一次性領取之後還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嗎
養老金一次性領取之後,到退休後無法再按月繼續領取了。
㈥ 有人說,退休後養老金終生領取,到90歲才能拿回交的養老保險嗎
養老保險金又稱退休養老金、退休金,是一種最重要的社會發展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在職工年邁或喪勞後,依據他們對於社會發展所作出的奉獻與所具有的享有社會養老保險資質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付款保險的工資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求,適用於確保員工退休後的最低生活保障必須,養老保險金秉著我國、團體、本人一同累積原則累積、運行,當我們意氣風發時,所創造價值的一部分被投向養老金計劃,以確保老有所依。
因而,當養老保險金由閨女領到時,我們要充分考慮,假如閨女對自身很孝順,將來會藉助她來供奉老年人,那樣養老保險金由閨女管理方法也就沒有問題;假如閨女只圖自已的養老保險金,不關心自己,那她可以選擇取回養老金主導性,但總的來說,我覺得養老保險金是退休老人的個人資金,假如小朋友們想領到老年人養老保險金,她們務必充足理解對方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