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了21年養老金沒交了,離退休還有9年,這9年怎麼算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⑵ 我每月領取退休金5061元,2018年9月退休,2020年按百分之五調資能漲多少錢
2020年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待遇,平均漲幅是5%,但是並不是簡單的將每個內人的養老金乘容以5%。而且採取固定調整(每個人增加一個固定值)+工齡調整(一年工齡2元)+掛鉤調整(按每人的養老金增1.1%)+傾斜調整(年滿70或80周歲再分別增加幾十元)。
而且,每個省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並不完全相同。你到網上搜搜本省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自己算算,不復雜的。
⑶ 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第一次領養老金,2020年能漲工資嗎是調工資加漲工資吧
這個還用問嗎,肯定不能漲在職人員的工資了,可以漲退休工資啊。因為你已經退休啦,不可能再在深淵里邊兒找啦,所以2020年1月之後漲工資都是漲的,退休的工資。一個月大概漲不到200塊錢。
⑷ 2020年企事業退休金統調,原事業人沒繳過費怎麼掛鉤調整
用視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近幾年,我國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一直採取定額調整丶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在其中的掛鉤調整環節,主要是按本人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實行雙掛鉤。
那麼有人要問,事業單位人員原來沒有繳過養老保險,他們怎麼進行掛鉤呢?事實上這個問題很簡單,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計算繳費年限時,按照規定可以把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加在一起計算繳費年限,那在養老金調整中,照樣也可以把視同繳費年限拿來計算繳費年限的。
什麼叫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就是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通俗地說,視同繳費年限就是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式工齡。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規定:凡是屬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 養老保險參保范疇的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員,在其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近幾年,在養老保險掛鉤調整中,各省丶市丶自治區在按本人繳費年限上漲養老金這個環節,都會把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加在一起上調養老金。而且這個環節上漲的養老金在總個養老金上漲幅度中的佔比越來越重。
比如:江蘇省在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中,按本人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繳費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繳費年限15年~25年的,繳費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繳費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這個環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佔到了總個養老金增長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
本題目里沒有交代清楚:原事業人沒繳過費用,具體時間發生在什麼時候。預測這有以下兩種可能性:一是養老並軌改革以前的事業人沒繳過費用;二是養老並軌改革以後出現過停保斷繳欠費情況。
很顯然,上述這兩種沒繳費情況,發生的時間段明顯不盡相同。因此,在適用政策上與處置辦法上,也必然各異與不同,也就是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並採取不同的方法加以應對與解決。
對於第一種情況,也就是在並軌改革以前沒繳過費的問題,這個沒繳過費,是因為政策與制度的局限使然,這個沒繳過費十分正常。對此情況應一律按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認定與對待,也就是必須按照其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數,以及所享受的基本養老金作為調漲掛鉤的基準,就可以了。
對於第二種情況,也就是養老並軌改革以後出現的斷保欠費問題,這在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他的沒繳費時間必然會被剔除掉,由此導致的基本養老金損失,必然會通過最終基本養老金的計算結果得到體現。在2020年這次掛鉤調整時,必以剔除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和本人退休的實際基本養老金所得,作為掛鉤調整的計算依據的。
2020年企事業退休金統調,原事業人員沒有交過費怎麼掛鉤調整呢?其實這還是比較好辦的,沒有你想的那麼復雜,養老金調整掛鉤,不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同時還要與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主要目的還是起到多交多得,長繳長得的激勵作用,鼓勵在職人員多繳費、長繳費。
自從4月17日國家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出調整提高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下發以後,經過各地社保部門的努力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26個省市自治區完成了養老金的調整工作。從這20多個地方發布的調整方案來看,的確有很多亮點和創新的地方。但是大原則仍然是圍繞著『』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進行。在定額調整方面,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差別也是非常巨大的。比如上海市是每人每月增加75元,江蘇每人每月增加34元,廣東每人每月加發60元,安徽每人每月增加45元。經濟發達的上海、廣東等地定額的比例無疑是比較高的,江蘇雖然定額調整的金額不高,但是把重點放在了掛鉤調整方面。
由於這次調整對象,不但包括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也包含了企業單位的職工,按照各地調整方案,掛鉤採取了兩種方式。一種是和繳費年限掛鉤,比如繳費每滿一年調整增加3元,然後和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比如繳費年限15年的每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達到20年每年再增加1.5元,超過30年每年再增加2元等,按照這個思路,繳費年限越長的,掛鉤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就會越多,體現了對退休人員在職時貢獻的激勵。
但是對於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工作人員,他們沒有繳費年限怎麼來掛鉤呢?其實對於這部分人員,也是可以掛鉤的,掛鉤的方式對於沒有繳費年限的人員,是按照退休前的工作工齡來掛鉤,工作工齡就相當於是視同繳費年限,對於退休的中人,比如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的,按照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工齡來進行掛鉤。這樣機關事業單位中雖然沒有實際繳費年限,但是工齡比較長的人還是佔了優勢,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中退休的老人,大部分工齡都是在30年以上,而且現在這部分人大都超過65歲以上,除了掛鉤調整以外,適當傾斜部分還要享受傾斜的調整。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的通知精神,今年養老金調整對象,既包含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工作人員,也包含了企業退休職工,雖然屬於統一調整,但是很多地方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的方式和企業職工進行區別,即使掛鉤方式一致的地方,除了按照繳費年限進行鉤掛以外,同時對於沒有繳費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按照視同繳費年限進行鉤掛,總之一句話,沒有繳費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2020年的養老金調整中,只會有優勢,絕對不會吃虧。
樓主您好,2020年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金統一調整,原事業單位人員沒有繳納過費用,怎麼樣掛鉤調整呢?其實我們養老金的增長,它是根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來進行的,其中的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主要是一次性調整,也就是說不區分任何的這個繳費年限,包括你的養老金待遇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調整待遇,主要就體現在掛鉤調整方面,出現了待遇差距的不同。
那麼我們掛鉤調整,雖然是根據這個養老金的累積繳費年限來決定的,雖然說你2014年之前沒有繳納過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它會根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來確定的,也就是說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認定為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依然是可以計算自己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比如說一年你可以增長兩塊錢,那麼你只要工作過,即便是沒有交納過養老保險都可以獲得,這每年兩塊錢的增長待遇。
這就是我們事業編制人員2014年之前的工齡計算的方式,實際上作為事業單位的新人,那麼從2024年10月份以後再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完全採用新的計算辦法,也就是跟現行企業單位人員相同的計算方式來確定自己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這樣的話也就意味著自己養老金的待遇,是完全按著視同繳費年限的方式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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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視同繳費年限是根據職工檔案中記載的,當地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以前的連續工齡。
國家從201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軌。
每年國家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都有掛鉤調整的規定,也就分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和養老金水平掛鉤,貫徹的是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原則。
如果這位事業單業退休人員是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參與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與掛鉤調整的繳費年限,就是他被社保部門認可的實際工作年限(工齡)。
如果這位事業單業退休人員是2014年9月30日以後退休的,參與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參與掛鉤調整的繳費年限是:視同繳費年限(就是他被社保部門認可的2014年10月1日以前實際工作年限)+2014年9月30日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
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是養老金,原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領取的是退休金,企事業退休職工調整養老金退休金不是與繳費掛鉤,掛鉤調整的部分有兩項:
一是工齡掛鉤(工齡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原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沒有繳費年限的,應該全部視作視同繳費年限),按公布的標准每滿一年增加多少,不滿一年按一年。
二是退休職工與上年度12月份領取的養老金(不包括取暖費)退休金(不包括職業年金)掛鉤,按公布比例標准調整增加。
樓主您好,2020年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統一調整,原事業單位人員沒有交過費用的,怎麼樣進行掛鉤調整呢?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統一調整是從2016年開始的,並不是從2020年才執行的,當然在2016年到2019年,這過去的幾年之間那麼調整待遇基本上都是沒有太大的問題,雖然說我們機關事業人員,在2014年之前確實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但是它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上和我們的實際繳費年限是完全一致的,他其實就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自己養老金的掛鉤調整,當你的工作年限越長,那麼你所獲得掛鉤調整的待遇水平,相對來說也會是比較高的,因為畢竟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決定的是自己養老金的待遇,同時還決定自己養老金調整待遇。所以說我們是可以獲得更高養老金的,當然主要還是看你自己的本身參保年限來決定。
無論屬於企業單位還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調整的過程中和調整的方式中是沒有任何的區別,都是一視同仁的,哪怕自己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我們的視同繳費年限也是給予正常的掛鉤調整,並且給予相應的增加和計算,所以這一點完全是不必要擔心的,你對於這樣擔心完全是多餘的,因為畢竟經過這么多年的調整,任何一個人的調整待遇相對來說都是非常的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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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7月21日,26個省市公布了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還剩下雲貴川渝加浙江未公布。
在已經公布的26個方案中,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分為三大類。
一、上海
上海事退人員沒有單獨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而是才用了整體掛鉤模式。
具體辦法為:綜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養老金水平兩項因素,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9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
二、山東
山東事退人員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這塊與企退人員一樣,都是按照上年度12月養老金水平為基數乘以1.7%。
事退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是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三、全國其他省份
其他省份都是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的,事退和企退採用相同的掛鉤調整方法。
雖然2014年10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己不交養老保險,但是他們有檔案,有工齡,可以直接折算成視同繳費年限。
⑸ 山東省人社部:20|8年1一6月份退休教師,比前比後退休的退休金少千元。20|9年有公平說法嗎
雖然我沒調查研究,但我肯定的說你的提問一定是有錯誤的。或者說不全面的。從2014年10月開始,全國統一實行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退休金實行平滑過渡,過渡期10年,到2024年結束,在這期間按老辦法計算退休金高的,繼續按老辦法發放,保證待遇不降低。按新辦法計算高的,第一年只發高出的10%,第二年發高出的20%,依次類推,直到2024年才發100%。我估計你說的千元差距,可能是預發的情況,不是最後的結果,筆者這里也有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