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3年延遲退休65歲
1. 我國現行的退休年齡標準是:男性職工60歲,女性幹部55歲,女性工人50歲。這一標準是在建國初期,人均預期壽命40多歲的情況下制定的。
2. 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退休年齡標准顯得偏低,同時存在女職工按不同身份執行兩種退休年齡的問題。這在企業中已打破幹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實際工作中容易引發糾紛。此外,提前退休問題也比較突出,一項調查顯示,我國企業職工退休時實際平均年齡只有53歲。
3.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壓力,我國自2008年起就開始醞釀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據提議,可能會從2010年開始,對女職工每3年延遲1歲退休,對男職工每3年延遲1歲退休,逐步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預計到2030年前,職工退休年齡將延遲到65歲。
4. 2010年9月,關於是否應該推遲退休年齡的話題再次引發熱議。人保部副部長王曉初在《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中表示,到2035年中國將面臨兩名納稅人供養一名養老金領取者的情況。
5. 2013年11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表示,延長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並將採用「漸進式」。
6. 2014年3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將在2020年前推出延長退休年齡的方案,該方案將是漸進式的退休年齡辦法。
7. 2015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發布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建議,延遲退休可分「兩步走」:首先在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然後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女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
8. 實施「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是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按照人社部的時間表,該方案將在2016年向公眾徵求意見,2017年正式出台。目前,方案仍在抓緊制定中,將適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9.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標准已不適應人均預期壽命超過73歲的現實情況。延遲退休是應對養老金收不抵支風險、維持政策代際公平的有效選擇。
10.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政策將採取「小步慢走,漸進到位」的原則,給公眾足夠的時間做好心理准備。因此,延遲退休方案預計於2017年出台,2022年開始實施。
11.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貳』 計算職工退休工資的平均壽命
退休人均壽命按72歲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是根據個人賬戶當中的總額,除以所對應的計發月數。不同退休年齡的人對應的計發月數是有所不同的。
『叄』 延遲退休是真的嗎
延遲退休是真的,人社部曾明確提出過要在2017年年底推出延遲退休的方案,並且還將通過5年的過渡期,到2022年正式實施。 在醫療物資匱乏的年代,我國的人均壽命普遍都不長,平均在40歲,所以國家把退休年齡設定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延遲退休方案的出台已然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只是正式實行的時間還沒確定下來。相關部門考量的是目前人均壽命延長,延遲退休可以減緩養老壓力,同時也不會造成人才資源浪費,勞動力減少。畢竟一個人讀完博士出來已經到了而立之年,走上崗位二十多年正是成熟的人才時卻已到退休之年,這樣會造成人才資源浪費。但是延遲退休對於個人而言,又是另外一番考量了,自己要打拚的同時家裡老人也還沒退休,沒時間帶孩子可能造成年輕人不想生育,丁克家庭也可能越來越多。
我國之所以要延遲退休,主要與以下幾方面相關:
1、 國民人均壽命增長:在醫療物資匱乏的年代,我國的人均壽命普遍都不長,平均在40歲,所以國家把退休年齡設定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而到2021年的今天,我國醫療水平早已日新月異,國民的平均壽命已經變成了77.3歲。人均壽命增加了,退休年齡不變的話很可能會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所以退休年齡進行相應的調整是無可厚非的。
2、 延遲退休年齡全球化趨勢:前有經濟全球化、科技全球化,後有延遲退休年齡全球化。據悉,美、日、德等許多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都在調整,有的國家要求65歲甚至65歲以後退休。相對來說,我國的退休年齡偏低。所以人社部也根據分析我國就業形式和就業壓力,謹慎地出台延遲退休政策。
3、 人口老齡化現象嚴重:人口老齡化現象日漸嚴重,主要的原因在於人均壽命的增長和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這導致社會養老壓力不斷增大。2000年開始,我國60歲以上人口佔比達到10%,65歲以上的人口達到了7%。再加上近幾年生育率持續走低,社會逐漸老齡化,年輕生產力不斷減少。延遲退休,一是為了緩解勞動力減少的趨勢,二是為了減輕社會的養老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首叢等方面答鎮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者舉櫻、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