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父親在國企幹了20年,但是後來辭職沒有幹了,干個體,請問到退休年齡有退休工資么
幹了20年絕抄對有,只不過退休以後的退休工資比那些工齡老的相對來說少。
但絕對有。男的話現在60才退休,特殊工種55.我父親就是。他37年的工齡了。
到了年齡去當地的勞動局辦理就行。需要上面去那當面咨詢人家。
㈡ 企業職工離職後超過了退休年齡,需要辦退休手續的,檔案是本人送到老保局還是
職工到了年齡就要辦理退休手續
沒有辦就會有麻煩
正常應該是企業辦理
㈢ 退休是以檔案年齡還是身份證還是實際年齡
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3)20年前離職退休年齡檔案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延遲退休內容介紹:
2014年3月10日上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對於大家關注的延遲退休方案何時出台的問題作出了回應。他表示,延遲退休方案肯定會在2020年之前出台,但是,對於延遲退休政策是否如所傳的「延五用十」方案以及是否開展試點等問題,尹蔚民並沒有作出回應。
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將是制定漸進性退休年齡的辦法,這個時間表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到的2020年前改革的一大任務,人社部肯定會在這個期間把這個方案推出。但是尹蔚民同時表示,這項政策是比較復雜的社會政策,涉及到人口的結構、勞動力的供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