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退休證在社保局哪個部門
辦理退休要到人力資源局和社保局設立的窗口辦理。
流程大致為: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逗肢鬧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飢慧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1.《中山罩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此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已經為其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發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有權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金額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❷ 在職職工辦理退休是單位到社保局辦理,還是自己去
在職職工辦理退休是一般是單位到社保局辦理,因為自己去辦理會比較慢。退休手續是由用人單位經辦人統一登記、填表後提交給社保機構,社保機構並不接受在職員工個人的退休申請。你可以向單位經辦人具體咨詢所需資料並及時提供即可,辦理完之後經辦人會將具體情況通報當事人。企業職工辦理退休,需要單位的主管人員攜帶檔案,繳費證明以及對賬單去社保部門辦理,職工本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照片,以及退休以後居住地址即可,其餘的材料,由單位主管人員提供。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員工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負責辦理。一些靈活就業人員需辦理個人社保退休手續,辦理退休時,須提供人事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或勞動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3張1寸免冠相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第十四條 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❸ 辦理退休在哪個部門
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參保人退休手續。
1、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辦理;
2、到設立窗口辦理;
3、審批符合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信息,確認繳費;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一、退休辦理流程:
當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能夠請求退休。處理退休的詳細流程如下:
1、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應向單位經辦人供給身份證復印件(處理養老金收取卡之用)、個人相片(處理退休證用)等材料;
2、社保經辦人根據當事人詳細情況填寫退休批閱表,連同當事人的人事檔案於退休當月提交給社保組織,由社保組織審閱其是否契合退休條件;3、社保審閱通往後,根據其退休年齡、參保繳費時長、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詳細養老金;
4、經辦人根據社保核算結果完善退休批閱表並提交社保承認、核准,完結後社保發放退休批文並製造退休證,一起委託銀行處理其養老金收取卡;
5、經辦人將處理好的退休證、銀行卡等轉交退休當事人即可完結退休手續。
二、處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請求書(A4白紙手寫,並在姓名處按手印);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如屬代理還需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
3、申報人戶口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包含戶主頁面和自己信息頁)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摺(不受理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相片(用於處理享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6、養老保險手冊(如屬一次性在我中心補繳完養老保險的可不必);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系(檔案)處理手冊;
9、申報人填寫《員工退休核准(批閱)表》。(在人才大廈一樓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級其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需供給職稱證書及批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11、軍轉幹部需供給轉業證明及轉業批閱表原件及復印件。
對於職工退休的話社保必須繳納夠十五年才可以的,如果不夠年限是不能領取退休金的。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一、怎樣辦理退休手續
1、辦理退休手續的方式如下:
(1)當職工已經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申報,到當地的社保部門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和社保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和證件照;
(2)社保局工作人備岩員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受理成功會通知職工的單位提供檔案;
(3)經工作人員進行確仿兄御認後,退休員工就可以帶上退休證進行確認。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塵滑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二、退休需要什麼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❺ 退休需要什麼資料到社保局
退休需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明到社保局辦理,辦理方式如下:
1、退休人員如果累計繳費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攜帶其身份證明、社保卡、退休證明等材料,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的申領手續;
2、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就可以按月領取相應的保險待遇;如果繳費未滿一定年限的,則可以繼續繳費或者轉為其他類型的社保。
社保應繳費年限:
1、在社保當罩基灶中包含有5種保險,所以險種不同對應的繳費年限也是不一樣的。在社保當中的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是沒有年限要求的,基本上只要能夠一直交,那就可以一直享受到保障,所以並沒有要交多少年就不用交的說法;
2、對於養老保險來說,則最少需要繳納15年,只有物扮這樣才能夠在退休以後享受到養老金。當然醫療保險也是有繳費年限要求的,對於女性來說,在退休以前交滿20年,男性在退休以前交滿25年,就可以享受到終身鋒宏醫保待遇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