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伊春市小知青沒到退休年齡,身故如,幣何退保
辦理退保需要提供的資料:
1、填寫《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申請表》所有內容,並在"申請人簽名"處簽名;
2、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並黏貼在《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委託書》相應位置,並簽名;
3、提供個人在工作地開具的xx銀行存摺首頁復印件一份;
4、退保人、代辦人必須親筆簽名確認。
辦理退保流程:
參保後未辦或未辦好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時,須在已蓋有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的《退保證明》上註明本人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碼,註明未辦卡或卡正在辦理當中,再另粘貼本人近期照片,並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若因丟失或遺漏而未攜帶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須在單位開具的《退保證明》上粘貼一寸近照1張,並在相片上再加蓋單位公章。
持「外國綠卡」(特指可長期居住在某一國家,但未入該國國籍,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參保員工,若尚未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但強烈要求退社保個人帳戶保險金的,持戶口簿原件並須由員工本人書面聲明(如「本人已移居國(境)外,有資格享受X國(境)的社會保險待遇。現要求退出國內的社保個人帳戶積累額。因此引起相關責任和損失,由本人負責」)並簽名和留指模。經辦理上述手續後予以結算。
Ⅱ 伊春市小知青最新政策 過50周歲的能直接退休嗎
伊春市小知青最新政策,過50周歲能否直接退休的規定如下: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