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了養老保險人死後會有補償嗎
買了養老保險的人死後,雖然本人無法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其家屬或繼承人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和規定享受到一些補償或撫恤措施。
一、養老保險的基本概念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通過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參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領取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補償或撫恤措施
雖然養老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參保人的生活質量,但在參保人去世後,其家屬或繼承人可能會享受到一些補償或撫恤。這些措施的具體內容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喪葬補助金:部分地區或單位會為去世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提供一定金額的喪葬補助金,以幫助其家屬支付喪葬費用。
2.遺屬撫恤金:對於符合條件的遺屬,如配偶、子女等,可能會獲得一定期限的撫恤金,以緩解因失去主要經濟來源而帶來的生活壓力。
3.個人賬戶余額返還: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前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能會返還給其繼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補償或撫恤措施並非普遍存在,而是根據當地政策和規定而定。因此,具體是否有補償以及補償的多少,還需根據參保人所在地的相關政策進行查詢和了解。
綜上所述:
買了養老保險的人死後,雖然本人無法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其家屬或繼承人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和規定享受到一些補償或撫恤措施。這些措施旨在幫助遺屬應對因失去主要經濟來源而帶來的生活困難。然而,具體的補償內容和標准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建議參保人或其家屬在需要時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相關機構,以獲取最准確的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交的社保人死後可以退本金嗎
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個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
1、法律規定社保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因此人死了是可以將社保的錢取出來的;
2、不僅人死了社保里的錢可以拿出來,人沒死也有些情況下可以把錢取出來,比如定居海外了,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
3、但是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而自己又不想補繳的,可以申請將社保中的余額取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一、繳納社保的方式如下:
1、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應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代扣後,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2、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機構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社保轉移到其他城市的方法具體如下: 1、先帶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參保憑證》,把這個憑證給到新參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並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3、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總之,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個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法律規定社保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不僅人死了社保里的錢可以拿出來,人沒死也有些情況下可以把錢取出來,比如定居海外,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而自己又不想補繳的,可以申請將社保中的余額取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人去世了社保費怎麼辦現在65歲退休如果我在這之前去世了那以前交的社保費怎麼處理能退嘛
都可以的
1、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去世,只要其個人賬戶尚有餘額,那麼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療保險卡余額均由繼承人全額繼承
2、醫保卡容易理解,至於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60周歲退休的人員是按照139作為計發月數,也就是說在71歲多之前去世,那麼其個人賬戶都是有餘額的,超過72歲就沒有了
關於各個年齡的計發月數有統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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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社保開支一個月身亡了退錢嗎
社保拿了一個月,死了是可以退還本金。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個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
1、法律規定社保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因此人死了是可以將社保的錢取出來的;
2、不僅人死了社保里的錢可以拿出來,人沒死也有些情況下可以把錢取出來,比如定居海外了,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
3、但是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而自己又不想補繳的,可以申請將社保中的余額取出來。
一、繳納社保的方式如下:
1、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應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代扣後,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2、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機構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社保轉移到其他城市的方法具體如下:
1、先帶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參保憑證》,把這個憑證給到新參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並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3、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總之,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個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法律規定社保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不僅人死了社保里的錢可以拿出來,人沒死也有些情況下可以把錢取出來,比如定居海外,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而自己又不想補繳的,可以申請將社保中的余額取出來。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人死亡後的待遇實際上有三項:
①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一般是我們通過社保系統查到。退休時,我們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得出每月可以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個人賬戶的余額主要用於支付這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
不過,如果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完畢了,相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不會取消,會有國家統籌賬戶繼續支付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直至參保人去世。
②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主要適用於去世老人的治喪費用,相應的標准各地是不一樣的,具體標準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蘇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則是4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職工社平工資,福建省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貴州省則是兩個月的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③撫恤金。撫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給去世老人親屬的一筆費用,是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來源受到影響,讓這個家庭實現平穩過渡。具體標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撫恤金實際上還有另外一種稱呼,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救濟費。最初實際上源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文件規定,與供養親屬的不同分別發放不同月數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是一人的發放6個月,二人的發放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12個月。目前,上海市仍然採取的是這樣的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社保買夠了還沒有領就死了
如果交納社保後沒領完就去世了,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