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金可以異地領取嗎
法律分析:可以異地領取,並且免部分手續費。根據相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兩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將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兩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三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
社保異地轉凳型移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棗顫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滿十五年後領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標准還是戶口所在地的標准呢
人社部規[2016]5號《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四種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原文摘抄見下:
「一、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 退休工資異地能領取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可在異地領取養老金,不必轉移關系。 退休人員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准,沒有必要再把關系轉移到另外一個地方。 為了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方便,現在通過金融系統可以實現養老金的異地支付。 很多老年人,不在原來的參保地,也可以通過這樣的系統來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