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2016年退休金上調最新消息
您好!
2016年北京企業退休漲工資最新消息, 北京退休金上調人均月增305元,北京市回人力社保局發布答本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此次調整採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待遇水平。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月。1、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隨3月份養老金同時發放到位。這是本市第23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惠及本市228萬企業退休人員。
㈡ 北京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北京二0一六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已經出台,定額調整月增五十元,按當月養老金月增五十至七十五不等,九月底可以到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十二省市出台調整細則,並於九月底發放到個人帳戶,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㈢ 北京是北京市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文件何時發表
2016年8月4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6〕142號 ),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6〕14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准,現對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於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5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後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准。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6年8月4日
㈣ 2016年北京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標准和辦法
1, 每人50元,
2. 每年工齡3元
3.4855元每人55元,3355-4855每人65. 3355元以下每人75元
4.65歲50元 70歲60元 75歲70元
㈤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養老金上調細則最新消息 上調6.5%如何確定
北京市人社局局長徐熙12日在12345熱線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今年北京將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此次增加的養老金從今年1月份補發,將於9月底發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當地媒體上回復網友提問時透露,目前養老金增資方案正在審批過程中,預計9月底發放。
浙江省人社廳在其官網回復網友咨詢時也表示,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調待方案已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待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廳在其官網回復網友咨詢時透露,由於今年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比較復雜,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按時擬定安徽省今年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並按程序報批,適時組織實施。
其餘地方沒消息
㈥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1、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