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交完了未到退休年齡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繳費人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繼承人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社保繳費個人賬戶余額。
㈡ 如果交社保人死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條例,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1、一專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屬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㈢ 社保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齡兄仔不幸去世,養岩鬧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是社保五險總共繳納12萬多的話,申請退錢只有養老保險的個人部分,就是我們平時繳納的8%,單位的20%繳納部分是不退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激納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老返中支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侍鉛飢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粗塵罩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