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需要檔案嗎
法律分析:
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是需要檔案的,檔案記載了勞動者參加工作時間、工齡、專業技術晉升等情況。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人事檔案與養老金領取沒有關系,但是和退休審批有關。
1、根據目前規定,當事人退休時,社保會對其人事檔案進行審核,依據當事人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年月,結合當事人參保種類、性別等界定其具體的退休年齡、退休時間。沒有檔案的話是沒有辦法界定的,也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2、當事人退休後,檔案一般由原單位保管,和當事人的養老金領取、發放沒有關系。
退休時不需要檔案的:
(1) 民營企業工作者,沒有在國企單位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他們只需要以社保繳費年限作為退休條件,在辦理退休時根本不需要檔案進行輔助。
(2) 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和也不是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社保的人。
(3) 沒有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特殊工種認定的城鄉居民參保人。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個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衍生問題: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Ⅱ 退休要看個人檔案嗎
需要
1、一般來說,在辦理退休時需要個人檔案作為證明的,都是事業單位人員和國企單位人員,這些人因為參保時間不一樣,有些人在剛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他所在的單位還沒有開始實行社保體制,在納入社保繳費體制之前,這些人都存在一個「視同繳費年限」之說。
2、國企單位人員,類似特殊工種他們在辦理退休時也需要檔案進行證明,除此之外,為了防止一些人以前有人為了滿足招工要求故意更改身份證上的出身日期,導致在退休是檔案和身份證山不一致,這個時候就以檔案上的年限為准。
3、根據目前要求,當事人退休時,社保會對其人事檔案進行審核,依據當事人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年月,結合當事人參保種類、性別等界定其具體的退休年齡、退休時間。沒有檔案的話是沒有法界定的,也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哪些人在退休時不需要檔案
(1)民營企業工作者,沒有在國企單位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他們只需要以社保繳費年限作為退休條件,在辦理退休時根本不需要檔案進行輔助。
(2)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和也不是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社保的人。
(3)沒有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特殊工種認定的城鄉居民參保人。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