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退休金也算是婚內的共同財產;一般只要是屬於在夫妻期間獲得的紅利、工資、以及還有養老金、保險金等都可以被認定為共同的財產,但如果雙方在婚內有約定的就可以按約定來處理。
網友咨詢:
退休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
退休金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律師補充: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分割方式:
1、協議分配,按照當事人的意願來分配;
2、協議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
1、當事人向當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書面申請;
2、公證機構受理申請並依法進行公證審查;
3、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並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