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病退的工資和正常退休的工資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區別: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種。病退和正式退休的養老金在計算方法上沒有差別,但在養老金待遇上還是存在著一些差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病退後到正式退休後工資有變化沒有
正式退休年齡工資和病退時一樣的。
病退人員到正式退休年齡,工資肯定是不需要調整的因為病退人員如果對公司或企業有單位有貢獻過的話,那麼病退,應該按照正常或者提前退休給他辦理退休手續,正式退休後退休工資不會改動。辦理病退在達到正式退休年齡後退休工資不能恢復到正常退休。病退是男不低於50歲、女不低於45歲因職工患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向所在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由指定醫院做出喪失勞動能力結論後,辦理病退手續,要求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病退人員到正式退休年齡,工資不需要調整,因為病退人員如果對公司或企業有單位有貢獻過的話,那麼病退,應該按照正常或者提前退休,並給其辦理退休手續 。
一、病退的工資規定
1、企業職工病退
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退職:對於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
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
(一)、工作年限不滿10年;
(二)、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㈢ 病退和正式退休的區別工資待遇
法律分析:1、正式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100%發放。在核定其基本養老金時,按正常退休年齡計算。3、病退在第一條年齡條件下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4、辦理病退,自己的繳費年限縮減了,繳費年限縮減,就會影響養老金待遇,讓拿到的養老金變得更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㈣ 病退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差多少
病退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一般來講一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至少會相差50元左右。
在同等條件下病退人員養老金肯定要低於正常退休人員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至於具體會相差多少,一般來講一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至少會相差50元左右。
影響病退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的因素:
1、病退人員的繳費年限比正常退休人員要更短。繳費年限越多,計算的養老金就越多;
2、病退人員的繳費工資比正常退休人員更少。繳費工資越多,計算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更多;
3、病退人員退休時上年度的社平工資比後面正常退休人員要低。一般來說,社平工資基本上每年的增幅保持在10%左右,那麼越晚退休的人享受的社平工資越高,計算的養老金就會越高;
4、個人賬戶的影響。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