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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退休金調整方案

發布時間:2024-08-04 11:34:53

1.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調方案

河南省對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上調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為5%左右。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調方案:

(一)調整人員范圍:按照國家的要求,都是對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是2018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三)調整方式:按照國家的要求繼續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養老金調整方式。

定額調整貫徹的是公平部分,所有退休人員都增加基本養老金47元。

掛鉤調整又分為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貫徹的是長繳多得的原則,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貫穿的是多繳多得的原則。

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3元,同時再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只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養老金水平的2.6%進行增加,沒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

傾斜調整:年滿65歲不滿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年滿90歲以上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

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2. 2019年3月份退休,養老金補差什麼時候到賬

2019年養老金調整已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能到賬?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2019年截止到現在上海市、北京市、湖南省、寧夏、廣東、廣西陸續公布調整養老金具體方案。那根據養老金調整通知來看,基本上都在7月底之前,把養老金補發到給退休人員。這樣的話,退休人員大概還要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7月份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大概能補發6個月的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2019年養老金上漲100元,補發6個月的養老金,一共就是600元。

不過話又說回來,現在的退休人員應該感謝年輕時候的自己。為什麼這么講?如果現在的退休人員當初年輕的時候沒有堅持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也不可能領取的養老金。之所以每個月能有固定的收入,這年輕的時候每個月都在繳納養老保險。

通過調整養老金給我們現在的在職人員和沒有參加社保的朋友一個希望。養老金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年輕時候多付出努力,那到老了之後才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其實說這么多,最重要的還是保證身體健康。雖然退休後退休人員看病醫保報銷比例比較高,但是養老金作為保障基本生活之用。如果用養老金來看病的話,顯然是不夠用的,所以我們保證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最後也希望其他省市地區能夠盡快發布調整養老金的通知,早點把養老金補發到賬才是我們退休人員最期待的。

3. 河南省2019年開始繳納靈活就業社保每年繳納6588元,是60%檔,退休金會有多少

2019繳納這個數,2020就不一定是這個數,社保繳費基數年年變,基數變繳費額度就變。
僅僅有繳費額度,繳費比例算不出退休金,你有許多計算退休金的必要數據都是未知數,無法算出。給你公式自己算去吧。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繳費平均指數+社平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139(男)195(女)
兩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公式中的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

4. 2019年河南社保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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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完成參保登記工作並建立資料庫的地方,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資料庫不完善的地方,可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隨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利益平衡的難度大,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9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拓展閱讀:
河南省就是一共有62個縣(市、區)都上調了基礎養老金標准,總體來說的話鄭州上調幅度也是最大的,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增至138元;輝縣市提高到118元;三門峽湖濱區提高至100元。
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根據扶貧攻堅方案,河南將充分發揮城鄉居保兜底作用。
此外,部分地市開始增發高齡補貼,其中,鄭州市為70歲以上參保人員發放高齡生活補貼(70-79周歲、80-99周歲、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分別為20元、50元、100元)的基礎上,從2016年起,將發放范圍擴大到80歲以上的所有戶籍老人(80-89周歲、90-99周歲、10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中金網8月12日
目前,我省建立了社保兜底扶貧機制,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將扶貧對象由政府逐步納入代繳最低養老保險費范圍。2015年,河南省各級政府為全省1075萬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烈士遺屬、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等特殊群體全額或部分代繳最低保費9100萬元,今年河南省鼓勵各地將代繳群體擴大至所有貧困人群。
此外,河南省精準識別貧困對象,去年年底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貧困人口識別辦法,開展了貧困村和貧困對象的調查摸底、識別認定、建檔立卡工作,對貧困對象實行實名登記,錄入全省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目前,我省基本摸清了全省430萬貧困人口分布和構成情況,為社保兜底和精準扶貧打下基礎。
河南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從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為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3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為1.2%,個人繳費比例降低0.2個百分點,由目前的0.5%降為0.3%。此次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初步測算,兩項費率降低後,可為企業減負超過60億元。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否降低社會保險待遇?對此,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待遇與個人繳費基數和年限緊密聯系,降低單位繳費比例,意味著企業交的錢減少,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並不會因降低費率而降低。通知也強調,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同時,各地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各級人社部門要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險的投入,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七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當地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由本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參加城鄉居保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附表一,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辦理城鄉居保參保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特殊參保群體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章,於當月20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上報街道(鄉鎮)服務所。
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街道(鄉鎮)服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在《參保登記表》上加蓋公章,於當月25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並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計生、殘聯等部門及有關社保機構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復核無誤後,對參保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使用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可暫時使用城鄉居保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5. 2019年河南省洛陽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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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根據規定,定額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專每月屬增加50元。
掛鉤調整中,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6.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掛鉤調整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7. 河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點,從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元;第二點,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計算增加;第三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不同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第一條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第二條 (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8. 2019年退休基本養老金補發辦法和發放標准解讀

,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怎麼發?計發的辦法是什麼?下面大學高考為大家帶來相關解讀,歡迎查看!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蘇政發[2006]40號和省政府36號令的文件精神,我市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了改革,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特別是近幾年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的關注。為了使新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家喻戶曉,市社保經辦機構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新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是國家、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其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新辦法的實施,旨在將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水平高低與養老待遇水平掛鉤,建立「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從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

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參保人員的最低繳費系數為參保人員從參加工作(或參保)至退休時各年的繳費系數的平均值,各年的繳費系數為當年繳費工資與同期省公布的繳費基數60%的比值,各年繳費系數大於1的,按1取值。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某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例如:50、55、60、70歲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95、170、139、56個月)。

3、參保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三、新辦法還有哪些規定?

1、老人老辦法,標准不變。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金額標准不變。

2、設置五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辦法對比。為實現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省政府36號令設立了新老計發辦法的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在過渡期內,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老辦法計發的,仍按老辦法計發的標准,確保養老金水平不下降。

在過渡期內,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高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55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110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26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200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的,新辦法高出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部分發給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新辦法高出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部分發給90%。

3、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我省退休人員新老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期於2011年6月30日結束。由於部分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較短、繳費工資偏低等原因,過渡期結束後按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確定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為確保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蘇人社發[2011]205號通知精神,對2011年7月1日後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問題作如下如下調整:2011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的新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數額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標准計發補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70%;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50%;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30%;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10%。7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不再計發補差。

四、新辦法從什麼時候執行?

省政府第36號令於2007年9月1起施行,規定我省企業職工養老金新計發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由於新辦法實施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備工作,比如開發計算機操作程序等,我市正式實施時間是在2008年9月,但新辦法的執行時間仍為2006年7月1日。

2008年11月,市社保處對全市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4754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了新老辦法對比演算。其中,有2310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額高於按老辦法計算額,市社保處對這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高出的數額預支進行了補發。12月份將按核定的標准發放,預支部分從2008年2月份起實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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