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西化肥廠 退休年齡怎麼規定的
一般男職工60歲退休來,女幹部55周歲源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❷ 山西省副處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
1、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在管版理技術崗位的女權職工年滿55周歲。
2、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男職工滿55周歲,女職工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
因此要看你從事的什麼崗位,如果是特殊工作,還可以提前退休。
❸ 山西廳級幹部退休年齡
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章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廳級官員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年限滿十年的;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也達到退休年齡。
❹ 國企幹部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國企幹部退休年齡仍然是男60歲,女55。和之前沒有任何變化。
❺ 山西工齡滿30年退休政策
最近很多山西的朋友在咨詢的有關山西的退休政策問題,這個首先國家是有一個規定的,另外省也有相關的規定的,一般來說退休年齡是根據國家的規定的,男65周歲,女55周歲的,為您准備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山西省退休政策是什麼山西省下崗人員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種和因病不能勞動人員,其他人員只能達到女50周歲、男60周歲才能退休。
現在國家實行的是退休年齡和
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可以,工人不行,下崗的也不行。
解決大齡下崗職工現實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
養老金。
「提前退休」與「正常退休」政策
1、男、年滿
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政策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
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山西省退休年齡及待遇
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年齡50歲-54歲之間,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5歲後,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即55歲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3男性選擇60歲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費一直發放到正常退休為止。
2、女性提前政策
1女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0周歲,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女性退休50歲,工齡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變。
3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患有癌症及其他絕症,或者因致殘失去完全行為能力的,工齡達到15年以上應准許退休。
從全國層面來說,截至,企業
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連續十一年調整增長。
另一方面,備受關注的「延遲森鍵退休年齡」政策,此前人社部給出了時間表,該方案將在今年向公眾徵求意見,2017年正式出台。
方案出台後,還將設定5年左右的「緩沖期」,即或將在2022年才會正式開始實施,且延遲退休年齡不會一步到位,每年只會延長幾個月的退休年齡。
【舉措】今年,我省將穩步推進機關事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和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
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就是說,按照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改革方案,做好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漸近式延遲退休年齡、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等重大改革舉措的前期准備。
此外,完橘碼善城鄉居民基圓春哪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導鼓勵他們積極參保續保和按較高標准繳費。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於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