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名台灣工人打工四十年,能拿多少退休金
如果都有誠實投保勞工保險的話,
按照勞工保險年金的公式,
他65歲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到的年金=投保月薪x40x1.55%
也就是他投保薪資的62%
比如說他的投保月薪是3萬元,那退休後每個月就可以領30000x62%=18600元
如果說投保月薪是4萬元,那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40000x62%=2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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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在台灣持長期居證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退休金
回復如下:
台灣省是高福利社會,其醫療、養老、教育制度較為完善。在養老金方面,台灣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工退休金,普通的勞工退休後,每個月約可以領取到15000元新台幣。另外一種是老農津貼,每個月約6000新台幣左右。目前島內養老保障體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當局舉辦的保險或津貼,如勞保老年給付、老農及敬老津貼、「國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僱主為勞工舉辦的企業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業養老保險等。
❹ 台灣調升勞工基本工資至月薪 26400 元新台幣,如何看待這一水平
台灣省每月的基本工資從25250元(人民幣5807.5元)提升到26400元(人民幣6072元),台灣省公務員月退休金被限制在最高人民幣14250元,最低人民幣7200元。台灣省的農民退休金:以30歲農民為例。如果30歲開始交農保每月繳納最高額度2380元(人民幣547.4元),繳納35年,65歲起領到的老農津貼加上退休儲金每個月可以領到37027元(人民幣8516.21元)。台灣的國民(是台灣那邊這么命名)年金,不用繳錢也可以領,每月可以領新台幣2246-2377元,繳了保費之後每月可以領新台幣4623-4816元。總的保費是8萬多,可以進行補繳,所得收入少的人可以辦理分期償還保費。
看似很美好的數字,在頭兩年享受過美好後發現工資卻從來不漲,你這個錢能拿到死,哪怕之後會
隨著你的職級變化而增長,但增速和大陸真的比不了。一個最身邊的例子就是,曾經和我一起上學
留在台灣的同學畢業的時候工資是我的3倍,5年過去後我們持平,8年之後我是他的兩倍。
所以相較於普通人,台灣的經濟發展怎麼說呢,如果你想改變人生出人頭地台灣就是一個S級副本真
的太難了,如果你就想躺平上班不爭不搶娶老婆生孩子平平淡淡才是福的話,台灣就是一個對所有
人都友好的新手村,只要你稍微用點功哪怕什麼都不懂跟著指引走也能順利升級打怪。
❺ 請問台灣省的養老金制度是什麼樣的
台灣的養老金制度也就是「年金制度」,各行各業標准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為私人老闆工作的普通勞工;二是軍公教人員,即軍人、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三是農民和漁民。普通勞工退休時可以領取來源於社會保險的勞保金和由僱主支付退休金,加起來大約達到在職工資的70%。漁農民只要年滿65歲,即可領取每月7000新台幣的老農津貼。而軍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相對復雜,一般來說任職超過30年,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可達在職工資的80%至90%。同時,軍公教退休金存銀行可享受18%的補貼利息,俗稱「18趴」。
乍一看,這樣的年金制度還指野算靠譜,可獲得的養老「本錢」也不少,但把這些錢分攤到20年左右的晚年生活,除去日常必需花銷,還要應付看病就醫、通貨膨脹、緊急開支等問題,大家對於輕輕鬆鬆退休就沒有什麼信心了。
再者,台灣民眾的年金按行業分類多達十餘種,各行各正正業退休待遇差別巨大,導致社會不公加劇。有報道指出,軍公教年金幾乎是農民年金的近10倍,因此年金改革也是島內近年來的熱點話題。只是,原本民眾紛紛贊同的改革,在台當局的政治操弄下變了味。被削減了「18趴」福利的軍公教群體背負「坐享其成、貪得無厭」的污名,多次進行遊行、絕食抗議,然而其他行業群體的年金依然沒什麼起色。島內資深政論家唐荒曾撰文指出,有些已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被削減年金後每月僅剩3萬余新台幣,基本生活都困難,並批評當局猛砍退休金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台灣省的經濟狀況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要說公務員的薪資和待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其實我們下意識的都會以為台灣省整體比較貧窮,因此公務員待遇也就比較差,這是錯誤的。所以我們要先了解一下台灣省的經濟狀況。
由於祖國母親長期對台灣省的照顧和扶持,台灣省的整體狀況其實還挺好的,甚至像是台北這些省市的GDP比北上廣深還要高。
根據台灣相關部門統計數據和國務院發表的數據,台灣GDP總量排在全國第七位,2020年台灣人均GDP約為2.84萬美元、19.58萬元人民幣,台灣人均GDP約為全國人均的2.8倍。2020年全國人均GDP最高的省(市)是北京,為16.76萬元,比台灣低了2.82萬元總結:不過,退休人員再就業仍存在一定難度。據台媒報道,中高齡長者二度就業時,主要受限於年齡、學歷、新事物學習能力等因素,能找舉逗悔到的工作大多偏向勞力或低技術型,真正去大企業或從事穩定正職的很少。
法律依據::《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5條工人合於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6條工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命令退休:
一、年滿六十歲者。
二、精神障礙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前項所稱精神障礙或身體殘廢之工人,以勞工保險第一等級至第六等級之殘障為標准。
第7條工人退休年齡之認定,以戶籍記載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