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單位還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何在?問題的關鍵是: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必須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另簽勞動服務合同,工資報酬以應單獨計算,不能與退休金混為一談。
『貳』 申請提前退休後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申請提前退休,並未得到批准,是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只有被批准退休,才可以停繳。如果不是提前退休,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叄』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繳夠15年的,還能由單位或公司繼續繳嗎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繳夠15年的,不能由單位或公司繼續繳。
勞動者只要超過退休年齡,是不允許企業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果企業為勞動者多繳了社會保險費,社保部門會依法退回的。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沒有達到最低社保繳費年限要求,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的 ,需繳至滿最低年限才能領到養老金 。
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不同於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承襲關系。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月領基本養老金須符合兩個條件:
1、須到法定退休年齡;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個人享受的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的年限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各地規定並不統一,一般為20到30年不等 ,繳費的參數也不一樣。而失業保險與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一-般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在湖南提前退休後,在廣州打工還可以交社保嗎
己退休的再打工,再想繳交社保,社保己不再受理了。
『伍』 公務員提前退休後可以再繳養老保險嗎
保險交費期間已交滿了就不用繼續交費了,否則就需要繼續交至滿期。社保沒有免交功能。
一、《社保法》的規定
新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十五年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後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應繳費用。
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解讀《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一)公務員按工資8%繳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標准不變
國務院2015年1月14日公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在制度上被終結。
社保專家表示,新規僅實現了制度上的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的養老待遇差距還將存在較長一段時間。但新規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中「老人」「中人」養老待遇將不會降低,而「新人」養老待遇或將微降。
(二)計發辦法
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不變
《決定》指出,我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照《決定》,在此《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在此《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在此《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三)並軌時間
2014年10月起實施新規
《決定》的最大意義,就在於明確了我國養老雙軌制並軌的時間表。該《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這就意味著從去年10月起,我國就已從制度上實現了養老雙軌制的並軌,雙軌制也隨之被打破。這一時間點的確定,同時使得《決定》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劃分清楚。
雖然在制度實施方面還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需要明確,但這已經表明,無論參保繳費從何時真正開始,但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得從2014年10月起就補繳相關的養老保險費了。
對於那些臨近退休年齡的「中人」,不排除還存在將其視同為「老人」,直接實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過對於臨近退休多長時間的「中人」可視同為「老人」,還需要國家進一步明確。
(四)單獨建賬
防企業職工養老險背包袱
《決定》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樣設置主要是由於機關中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所謂「中人」數量較多,其過去的視同繳納年限較多,即「歷史欠賬」偏多,如果不單獨建賬,而是兩個基金直接合並,會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現擠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不利於雙軌制並軌的順利啟動。
單獨建賬還可能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可能不會按月實時繳納,而可能採取空賬運行的方式。不過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和養老金發放都是財政買單,因此即使空賬運行,也不會影響到其運行的平衡。不過,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由於涉及做實個人賬戶,以及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和轉移的需要,預計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應據實繳費並實賬運行。
(五)公務員待遇降低的可能性
1. 「新人」養老待遇或微降
據介紹,《決定》將相關人員明確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文件提出,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換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將不會降低。
對於拉近養老雙軌制待遇差距的希望,據悉更多應會體現在新人群體中。《決定》提出,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這意味著新人將按新辦法參保,新老有別的方式,可能會使其養老待遇水平,與同期參保後退休的企業職工更加趨近。
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與職務職級關聯極大,而今後以新人為主,他們的退休待遇更多會與工資和基金運營等因素掛鉤。也就是說,他們的退休待遇會與通貨膨脹等因素發生關聯,待遇水平因此縮水的可能性相對更高。
2. 職業年金可起的作用
確保待遇消除改革阻力
《決定》稱,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專家認為,「應當」這一措辭說明職業年金屬於強制建立,這與自願建立的企業年金截然不同。企業和個人28%的養老險總繳費率,遠遠低於機關和個人28%的養老險繳費率與職業年金12%的繳費率之和。這12%的差距,也確保了公務員養老待遇不會出現較大幅度降低的問題。當然這也使得雙軌制並軌後目前僅僅是制度實現並軌,待遇要實現並軌,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據悉職業年金將可保持兩個制度間的待遇差距,這也正是為了使雙軌制並軌改革能夠實現平穩過渡、消除阻力的重要措施。
3. 社保繳費費率下降的可能性
企業機關費率遠景可降
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在國際上居於較高水平,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指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人社部近日提出,社會保險費率將適時適當下調。不過這次《決定》仍採取了與企業職工養老險相同的費率等指標,並未降低。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主要指標原封不動地套用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實現了養老雙軌制並軌時制度上的公平,這也可避免並軌後再製造出更大的待遇差距。
預計,從長遠看,降低過高的費率是必然的。當前我國經濟處於下行的運行區間內,企業在自身發展受到約束的同時,再承擔相對高昂的社保繳費費率,肯定無法長期支持下去。因此降低企業繳費費率是可期的。出於制度公平的考慮,一旦企業繳費降低,機關單位的繳費費率也會同步降低。不過預計個人8%的繳費率要降低則可能性不大。
四、社保制度歷史
1955年我國確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1958年我國統一了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
1978年基本確立幹部退休制度。
1982年正式確立了幹部離休制度。
1991年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范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形成了養老「雙軌制」模式。
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
2012年養老「雙軌制」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實現了社保養老金的制度並軌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的方式。
『陸』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又在企業工作並交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合並重算退體金嗎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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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提前退休人員可以再交社保嗎
提前退休人員一般都是病退的,雖然不到退休年齡,但符合國家政策,退休後社保給發退休費,領了退休費後就不能再交社保了,因為你已經退休了,開始領退休金了,所以就沒必要再交了。
『捌』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類型、勞動關系。
一、退休返聘人員類型。
退休返聘是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用工模式。退休返聘人員有三種類型。
1.員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2.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3.員工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1.一般情況:是勞罩頌務關系,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則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
2.特殊情況: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特殊情況釋尚未對這種情形的用工性質做出明確規定,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也不盡相同。
退休返聘人員社保、帶薪年假、經濟補償金。
三、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答:不需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再在單位繼續上班的,屬於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都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四、退休返聘人員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答:不享受。
法律依據:《職工帶物賀鄭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就規定,本條例是根據《勞動法》與《公務員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員既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於公務員,所以退休返聘人員無法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
五、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發生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不享受止時。
答: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一般是勞務關系,所以從法律層面上,退休返聘人員在離職時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六、退休返聘協議的注意點。
1.在合同中明確僱傭期限,寫明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2.與已經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薪酬待遇方面,可以約定「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標准中已經包括了超時勞動補償」。
4.可以約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病假、婚假等有薪假期。
5.在勞務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條款。
6.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七、退休返聘工資個稅的注意點。
1.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2.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綜合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繳納個稅。
5.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6.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拍肆計稅。
7.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8.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9.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0.返聘離退休人員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