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今年成都企業退休工資漲了嗎
四川省企業退休職工今年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華西都市報 2015-04-01
四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迎來「十一連漲」,全省611.4萬退休職工將從中受益!3月30日,省長魏宏主持召開省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水平原則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企業退休人員能從中獲得什麼實惠?每月領到手的養老金能增加多少?3月31日,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新政實行後,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對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本次調整後,所增加的養老金將於4月底前發放到領取人個人賬戶。
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對象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
從2015年1月1日起,四川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從2004年的月均647元起,四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一路升高,迎來「十一連漲」。本次調整,四川將有611.4萬退休職工受益。
「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月漲10%。」該負責人表示,國家所確定的調待標準是各省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10%。這也就意味著,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超過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達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據悉,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標准綜合考慮了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物價上漲、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等因素來確定的。
調整方式定額+掛鉤 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掛鉤調整即對於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
也就是說,本次調整後,如果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僅15年,那麼每月增加120元,這也是本次調整增加的最低標准。如果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將在每月增加120元基礎上,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例如,市民張先生從企業退休後,假如每月領到的基本養老金為700元,且僅繳納了25年養老保險。那麼本次調整後,他每月將領到700元+120元+70元。
「去年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增發額為5元,今年增加到7元,未來這種增加趨勢還將繼續。」該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形成「長繳多得」的良性發展態勢。很多參保人員尚沒有「多繳多得」的概念,相當部分人繳了15年養老保險後立即中斷繳費。但15年只是基本繳費年限,如果參保人只繳費15年,那麼退休後領到的養老金也不多,以後或只能保障一般的生活需求。
適當傾斜 3類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
除了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如果參保人是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先增加定額和掛鉤兩種調整後,再按標准增加。
該標准和2014年的規定相同。例如,在增加定額和掛鉤後,1949年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49年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劉秋鳳
B. 成都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如果他人已經購買了15年的社保,並且也到了退休的年紀,就可以在退休的時候領取養老金,那麼關於成都養老金的計算是怎樣進行確定的我們的計算會涉及到哪些數據?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C. 成都退休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團渣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D. 成都職工社保退休後每月領取多少
成都社保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降低提取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計算;
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滿10年按辦理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5%計算,以後繳費每滿1年加發1%,最高限定為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1。3%。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
(4)、綜合性補貼:1997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國家和逗鬧困省市規定的補貼,再彎培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之時起至辦理退休手續之時止的年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山念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