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無子女老人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老人在退休之後如果無子女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退休政策領取自身的相關福利。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另外的,對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和法律責任都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㈡ 有退休金算孤寡老人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孤寡老人是無子女無配偶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和是否有退休金沒有關系,國家對孤寡老人有其妥善安排和法律規定,社會各界對孤寡老人群體也會予以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㈢ 退休無子女有什麼補貼
法律分析:終身無子女者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規定。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虧枝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灶空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銷辯敏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第四十一條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㈣ 退休後無子女享受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此類人員退休之後應當認定為孤寡老人,對於孤寡老人各地政府的民政部門都有相關的扶持以及救助政策所以補貼在理論上說應當是有的,但是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門對於這樣的政策未必能夠執行到位,如果當事人屬於此類人員,應當積極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訊問相關政策,做到心裡有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支持農民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㈤ 無兒無女退休後享受哪些政策
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通常來說,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政策扶持,城鎮老人無兒無女沒有生活來源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農村老人無兒無女的可以享受五保戶待遇;
但是,隨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國家並不鼓勵不生育的行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國家不予以獎勵,因此很多地區相繼取消了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另外的,對供養內容、供養形式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辦理喪葬事宜;
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的均有益處;退休金演算法__卑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㈥ 國家對有退休金的孤寡老人政策
法律分析:一、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是農村的,無勞動能力,可以享受五保戶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進民政局辦的敬老院,或村鎮辦的養老院。
二、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是城鎮的,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於低保戶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進民政局辦的敬老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