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去社保局提取個人賬戶余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直系親屬到原來參保的社保局辦理,需要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
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
⑵ 社保交完了未到退休年齡人死了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無法領取社會養老保險。
1、因為勞動者已死亡,領取養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發放養老金;
2、勞動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金額,親屬可以繼承。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具體標准各省規定不一樣。
自由職業者繳費也分2部分,大部分進入了統籌賬戶(大約12%)、少部分進入了個人賬戶(8%),中途死亡的,勞動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金額,親屬可以繼承。統籌賬戶的,不返還。
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具體標准各省規定不一樣。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家。
⑶ 個人繳納社保如果沒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交的錢能退回來嗎
個人繳納社保如果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錢是不會退回的,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被繼承,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⑷ 交了20多年社保沒退休死亡了
社保,是我們每個公司都該給員工購買的。那麼,對於沒退休去世社保怎麼辦的這個問題,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相關沒退休去世社保怎麼辦的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⑸ 還沒退休就去世了,已繳納的社保錢怎麼辦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還沒退休就去世了的,其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權益。應該說,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其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養老金,首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列支。當個人賬戶儲存額變為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無需顧慮個人賬戶儲存額剩餘多少,國家將確保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充分體現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和擔當。
⑹ 個人交養老保險還未退休就去世了應該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養老保險的四個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毀老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4、商業養老保險。
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養老保險不能提前領取,記賬廳飢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但是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纖伏升次性支付給職工法定繼承人。
⑺ 養老保險交了二十多年,還沒退休。因癌症去世。如何賠付。
養老保險交了二十多年,還沒退休,因癌症去世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