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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凍結會有最低保障

發布時間:2024-07-07 08:25:16

『壹』 退休金被凍結的條件

欠債長期不還,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以被執行人的養老金來償還其所欠的債務。但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這兩者本質上不屬於同一法律關系。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運遲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換句話說,這個是發到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一般如果養老金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法院不會凍結該賬戶;如果養老金較高的話,法院會凍結,但是要為被執行人保留基本的生活費用,至於保留多少,法官會酌情考慮。對於絕大多數普通人而言,都是男的年滿60周歲、女的年滿55周歲以後開始發放的,當然有部分提前退休或者病退的是可以提前發放的。
養老金不同於養老保險,養老保余握險是在達到退休年齡以前按月繳納的賬戶。養老保險屬於特種賬戶,具有社會保障的性質,養老保險賬戶是不允許凍結、扣劃的。但是退休金不一樣,退休金是按月發放的,屬於收入的一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指出: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旁毀李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

『貳』 養老金被凍結了有病了需求錢治病執行庭不管死活

大概了解你們的處境,現實中也聽到不少你們這樣的情況,首先作為低谷期的你們的唯一收入是養老金,而法院凍結了你們所有的養老金,沒有留下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醫葯費是吧?首先你們可以去法院調解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有證據表明你們身體有問題需要購買葯物,法院也是會給你們留出一點錢用於這方面的最低保障,但那點錢估計也不過千塊,實際你們還是很困難,甚至加劇惡性循環。而想要申請更多的保障金那目前來看好像只有深圳那邊做的比較好,其它地方沒辦法。醫保很多葯物無法報銷甚至只報部分比例,其次有病的欠債人,如果退休金是唯一經濟來源,卻被凍結後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話,那就是在殺雞取卵,最後欠債人因不合情的法律導致欠債人無法購買葯物與獲得足夠豐富食物營養強健身體,導致早死,無法嘗清債務,這怎麼辦?顯然目前法律是在催化惡性循環,而法律本應該是催化良性循環的東西。
追根溯源還有因三角債問題導致一連串人債務互相無法嘗清,源頭是政府欠債可以用此辦法嗎?

總結目前這方面的法律確實是含糊空白甚至無法充分保障雙方人權生存權,有點催化惡性循環的意思。而要想改善惡性循環,就需要你們當事人自己去爭取,和讓更多人知道甚至能理解理智看待法律在這塊的不完善與不合理。爭取完整且有充分保障雙方人權的個人破產保護法落地。

『叄』 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

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以被執行人的養老金來償還其所欠的債務。但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院不可以強制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
凍結退休金最新規定如下:
1、法院不可以強制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
2、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債權人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養老金的,必須給予每月必要的生活費,不能全部劃扣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肆』 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被銀行凍結抵債會影響調資嗎

不會 。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被銀行凍結抵債不會影響調資。銀行凍結抵債和調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會混為一談。銀行凍結抵債是銀行的事,調資是國家政策該調社保局還是會調的。
2021年並沒有出台養老金凍結抵債新規,也就是說,現在並不會將養老金的賬戶凍結,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原則上不能凍結或扣減養老金。至少必須保留必要的生活水平,這相當於保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養老金具有銀行存款的性質,並享有與銀行存款相同的法律保護。當前有直接支持保護銀行帳戶和存款信息的法規和法律。
拓展資料: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滿一年即發放1%。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三條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二、養老金發放標准: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伍』 退休金會被法院凍結嗎

法律分析:不會.法院執行沒有凍結工資一說,凍結一般指被執行人的帳戶或存款,根據你提出的相關問題我們就法院強制執行措施作一些說明:

一、法院有權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不得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社會保險基金。

二、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應做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陸』 養老金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

可以要求留下必要的時候費用,但是不能要求法院解除凍結。
1.退休金可以強制執行,即不應解除凍結
既然敗訴了,那麼就應當按照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的時間履行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的話,對方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薯纖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之後,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以及收入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這里的收入既包括在正常在職工作時候的工資收入,也包括收取的租金等收入,還包括退休以後的退休金收入。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退休金不就是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保障嗎?怎麼能夠執行呢?
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退休金並不是最低生活保障。退休金是通過在工作期間繳納養老保險金,在退休以後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給予的一種保障。針對的是由於年齡(一般男的60周歲,女的55周歲,當然也有一些提前退休)或者身體原因(比如由於疾病原因而辦理病退)不能繼續工作的人。
就城鎮職工退休人員而言,退休金數額遠遠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數額。大多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只有幾百元,很少有超過千元的。
不過,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部分,最主要的就是生活在農村的居民的養老保險,一般他們一個月也就一兩百塊錢。這些錢連城鎮的最低生活保障都到不了,肯定是不能凍結、扣劃了。
2.可以要求保留生活必須費用
對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言,不只可以要求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費用,還可以要求保留自己以及自己扶養的人的生活必需費用。
這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50條之中:「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從這個規定看,能夠保留的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個人的生活必需費用,這包括日常生活的費用,以及自己有可能由於長期持續性的重大疾病所需要的費用。加而言之,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執行人能夠活下去,但也就是僅此而已。
二是自己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費用。
比如自己還撫養了一個90歲的老母親,而老母親沒有任何的退休金收入,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給老母親也留一些生活費用了。
有些人可能會說,生活必需費用巧派太低了,生活中真的活不起啊。
可是這就屬於站的角度不同了,如果站在案件的勝訴方呢,自己的判決明明得到執行了,自己都不一定能活得下去了,還需要先保障被執行人活得滋潤嗎?
生活必須費用只是讓被執行人先活數寬仿下去而已,是要保留他生存的權利,僅此而已,不能得寸進尺。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在沒有退休之前,養老保險賬戶也就是用於繳納養老保險的賬戶,是不允許凍結的,更不用提扣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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