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湖南退休金計算方法
一、2022年湖南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公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二、湖南退休工資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調整范圍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此源)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謹顫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法規來解困標准。
(六)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法和標准同上。
祥扒敗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責任分擔要求,我省需負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標新增支出的5%,當年養老金調標補助資金計入下年地方補助基數;按相關法規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負責籌措,中央和省給予適當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二)各地應抓緊於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省人社廳等。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告相關法規的調整方法,所需資金從原渠道解決。
❷ 湖南省退休金調整新規
湖南養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調整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員可上調: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
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7月1日前發放到位:各地應抓緊於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
❸ 湖南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2022年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
湖南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2022年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湖南養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調整卜念檔,根據2022年7月1日消息,養老金調整如下: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2)在(1)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3)在(1)、(2)項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4)在(1)、(2)和(3)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瑤型亂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高返金10元。
❹ 2022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多少調整對象及上漲標准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上漲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3、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4、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注意: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
❺ 湖南2021退休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法律依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❻ 湖南省退休人員20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國務院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養老金9年連漲,可普通退休人員並沒有特別大念州的感受,收入分配改革不能是某個領域的單兵突進。破除「雙軌制」是養老制度改革繞不過的死結。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9年調整企業養老金。不過,普通退休人員表示,對養老金連漲並沒有特別大的感受,生活水平並未因此而顯著提升。應該說,養老金連漲帶來的收益是實實在在的,過去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都是真金白銀,可民眾為啥依然有話說?原因大致有三,首先,9年連漲屬於「人為調整」而非「機制調整」,這就使得養老金調整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一些企業退休職工在欣喜之餘,也流露出對於「明年要是不漲了怎麼辦」的憂慮。其次,與養老金雙軌制的巨大鴻溝相比,這種調整還停留在小修小補的層面,難以拉平差距。畢竟,在企業職工養老金上漲的同時,基數原本就高的公務員退休工資也在漲。據介紹,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893元,但目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均退休金在4000至5000元,前者依然跑不贏後者。更關鍵的是,由於漲幅不及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漲幅,在企業職工養老金9年連漲的背後,養老金的實際替代率自2000年以來卻呈逐漸降低的趨勢。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不足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半。一言蔽之,「雙軌制」已經成為養老制度改革繞不過的死結。一方面,不患寡而患不均,養老待遇的不公加劇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激化了社會矛盾,造成了階層和群體之間的情緒對立,不利於保持社會穩定;同時,雙軌制遲遲不破,也羈絆了退休年齡、養老金管理體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近年來,延遲退休每被提出都會遭遇一片罵聲,廣大普通勞動者除了擔心自己負擔加重,更不滿公務員既能延長任職期限,又無須繳納養老保險的兩頭受益。此外,由於我國公務員養老金保障水平在世界上幾乎是最高的,財政負擔公務員養老金的壓力巨大,也間接影響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福利的提升。眼下,社會公認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線是「提低、控高、擴中」。作為其中重要內容的養老制度改革,也不能只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同時,必須對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開刀。養老金9年連漲不如一次並軌。只有每個勞動者都按規定繳費和享受福利,才能在實現制度公平的同時,也為養老金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實現保值增值創造有利條件。值得一提的是,破除「雙軌制洞高運」不能是某個領域的單兵突進。早在2008年2月國務院提出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但整整5年過去了,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症結就在於與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不同步引發的公平性質疑,招致3000多萬事業單位員工的集體抵觸。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改革目標中特別提到了「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要求。對於養老制度改革來說,也需要做到一攬子的系統改革,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構這三大體系要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正如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所言,「要減少改革陣痛的次數,兩次就疼一次吧,早晚的事。」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全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20號),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國家批復,今年我省調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為:一、對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納梁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三、對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五、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