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今年的職工養老金上漲4.5%,相比去年下降了0.5%,不過養老金調整並不是根據個人的養老金乘以4.5%就可以,而是會綜合調整。調整方法仍然是跟過去一樣,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種方式,其中重點強調了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因此這兩項的比重可能會提升,對於養老金水平較高的人員,退休年齡較大的人員等等,在養老金上漲過程中會獲得較大優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貳』 2021年黑龍江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企業和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12個月為一年),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月標准=(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確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第一條 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力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叄』 黑龍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每滿一年增加1.6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關於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1年1月1日起,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1.6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97%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