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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退休人員判刑後工資

發布時間:2024-06-29 06:44:20

1. 內蒙古離休幹部有傷殘證的死亡撫恤金。

內蒙古離休幹部有傷殘證的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死亡撫恤金發放辦法 人社部發[2008]42號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參考資料::blog.sina../s/blog_598431110100c2j2.

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

按照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民發2007【64】號文件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計發基數。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
你奶奶可以按月享受遺屬補助,具體標准以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為准。

撫恤金、喪葬費。
其他的都有條件,如遺屬生活補助。符合條件才有,不符合的沒有。具體的咨詢主管單位或者當地老幹部局。

國稅局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

20個月的基本離休金。不包含每月工資中的各類補貼。

山東泰安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

按照以下文件辦理
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
文 件
民發[2007]6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河南省企業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
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遺屬津貼制度,現就調整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生活補助費。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規定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適用本通知。
退職人員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本通知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離休幹部一次性撫恤金調整時間按機關離休幹部調整時間執行。
本通知內容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離休幹部撫恤金在死亡後多久發放

死亡後去管理單位(有的地方是社保處)辦理相應的手續後,才發放。
如果一直不辦,那麼工資照發,等被發現或者以後辦的時候,多發的工資還要退回
什麼時候去辦理了手續,什麼時候發放。
另外,辦理時要帶火化證,死亡證明。這倆材料多復印幾份,防止以後有政策的時候需要提供。

軍隊離休幹部死亡後給多少撫恤金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2號令),自2011年8月1日起,對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即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中「本人月工資」計發辦法
中央軍委2006年6月11日印發了《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2006〕5號),自2006年7月1日起,對軍人基本工資結構進行了調整。根據調整後的基本工資結構,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中「本人月工資」計發辦法為:
.......(三)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為何打到工資卡

民發【2011】192號文件,是專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死亡處理待遇,不包括事業單位以及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此,是符合國家規定,不是違法的,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是兩個不同的文件執行,和退休雙軌制同出一轍,

2. 這個月退休工資沒發怎麼回事

養老金是全民福利,是退休人員維持基本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只要大家年輕時積極認真地參保繳費,年老時就可以享受利好終身的養老待遇,到時候只要你還有一口氣在,養老金每月都會准時發放到你的手中,不愁沒錢花。而且養老金不是一成不變的,每年國家都會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這不今年,養老金切實實現「18連漲」,生活品質又將能進一步提升,著實是辯好實打實的利好。
不過,這幾日有很多人在後台問我,為啥自己按規定正常辦了退休手續,但養老金卻遲遲沒有到賬,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究其原因,我總結了8種情況:
第一,養老金發放時間有調整
8月5日,江西省人社廳發布了一則《公告》,明確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於2022年8月15日18時至8月25日24時停機切換,並入省級集中社保信息系統,對接人社部業務中台。這一期間將暫停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未及時辦理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業務,可在系統恢復後補辦並補發8月份待遇。此外,內蒙古自治區也明確表示,從8月份起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全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時間由原來每月15日至20日統一調整為每月20日至25日。
所以如果你辦理了退休手續,但卻沒能按時收到養老金,那麼很可能是因為養老金發放時間調整了。另外,如果養老金發放日與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沖突,養老金發放也會有所調整,所以碰到此類情況大家千萬不要太心急。
第二,養老保險未交夠15年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你到了法定退休年紀,卻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很可能是因為你的養老保險未累計交滿15年,特別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如果最後不考慮延遲退休繳費至滿15年,可是非常吃虧的。
第三,退休手續審核需要時間
通常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會提前一個月准備好退休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但是提交材料後,還得由用人單位以及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無誤後,才會正式計發養老金待遇。而等這一系列流程走完後,必然要耗費不少時間,所以剛辦理退休手續的人,是無法立即領到養老金的,通常會延遲幾個月。
第四,下半年開始辦理退休手續
首先大家要明白,辦理退休手續生日當月沒有養老金可以領,通常養老金是從次月起開始發放,其次在核算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時,與當地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密切相關,而這一數據往往是在下半年才會公布。所以今年1月以後辦理退休的人,目前到手的養老金待遇會與實際標准有所差異,而等到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後,各地將迎來養老金待遇重新核算,屆時這部分退休人員到手的養老金會切實增加。
而生日在下半年的退休人員說不定會受此影響,為便於養老金核算和發放,可能得等到當地最新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後才會統一按新標准發放。而各地數據公布時間存在差異,有的可能得等到年底,不過到時候少發的養老金待遇將能一次性補齊,不會吃虧,比如6月份退休,那麼年底可能會一次性收到7-12月份的養老金。
第五,沒有提前激活社保卡上的金融賬戶
國家早在2019年的時候就開始積極推行用社保發老灶兄放養老金了,當前,人們所使用的新一代社保卡上都載入著金融功能,相比之前會多一個金融賬戶,而大家要想退休後順利領到養老金,那就需要提前去指定銀行網點激活卡上的金融賬戶,這樣養老金才會順利發放到賬,否則錢是無論如何都打不進來的。
第六,社保卡被鎖定
侍襲隨著科技的進步,社保卡的安全等級越來越高,比如你在用社保卡取錢時,輸錯密碼次數過多,為了確保賬戶資金安全,社保卡將會自動鎖定,或者你遺失了自己的社保卡,補辦期間社保卡賬戶會處於鎖定狀態,裡面的錢取不出來,養老金也打不進來,如果發生此類情況,建議退休人員盡快拿上自己的身份證去銀行申辦手續,早日恢復社保卡的使用。
第七,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養老金領取資格任認證
養老金終身發放,為此國家會考慮養老基金發放安全,為避免有人冒領他人養老金,給國家財政造成嚴重損失,各地會要求所有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以及供養人員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證明本人還健在,以防有人不勞而獲。但是如果你未能在規定時間里完成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次月起養老金待遇就會暫停發放。
比如九江,8月份有159名超期未認證的退休人員停發了養老金;比如黃石,本月對1118名未認證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遺屬暫停發放養老金。所以當你發現自己的養老金待遇未能按時發放到賬,建議先確認一下自己的養老金認證時間,如果屬於逾期未認證的,最好抓緊時間補充認證,才能盡快恢復養老金待遇享受,保障生活質量。
第八,被判刑或者被判勞動教養
法律是做人的底線,如果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待遇期間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那麼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將停發基本養老金。另外,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也將暫停發放,如果最後法院判其無罪,停發的養老金將會補發。因此如果你有以上情況,都是領不到養老金的。

3. 鍐呰挋鍙や漢紺懼巺鍏充簬閫浼戜漢鍛樻湇鍒戞湡鍋滃彂鍏昏侀噾鏄涓嶆槸2018騫村紑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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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內蒙古自治區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主觀:

(一)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 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本條(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032元/月。 三、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原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032元/月的,補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橋橋如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032元/月的,補足到2032元/月。 五、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消譽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032元/月的,補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七、65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歲至69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0歲至74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歲至79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滿80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照本通知第六、第七兩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八、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不含本通知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九、按照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關於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社員職工退休、退養和退職試行辦法的通知》(京合總字〔1983〕008號)規定辦理退養並按月領取退養費的人員,繳敏啟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 2023年內蒙古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如何計算,職工退休工資標准

一、內蒙古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每月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鋒察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二、內蒙古職工退休工資標准一、調整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20年12月31日前按方案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銀斗茄;按照退職生活銷悶費水平1.4%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調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進行調整。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6. 內蒙古退休人員工資標准

內蒙古退休人員工資標准如下
退休的養老保險金是根據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以及個人繳納部分和退休年齡等因素構成的,無法直接給出一個金額。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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