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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休年齡和養老金的論文

發布時間:2024-06-17 20:18:22

❶ 求中國養老基金現狀與改革的論文

不甚明了,但說說出分力!

養老基金的全稱為養老保險基金.

它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稱養老保險制度.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來看,它是在勞動者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時,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體系.如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了.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共同負擔,由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籌集並管理.

所以養老基金的風險不大~~

另附資料!:
一、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分析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比重上來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占社會保險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達610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為578億元。據統計,1995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950.06億元,支出836.47億元,當年結餘113.59億元,歷年滾動結餘429.8億元。從基金的運用來看,銀行存款251.6億元,佔58.54%;購買國家債券90。5億元,佔16.58%,動用59.4億元,占 13.83%。1996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171.76多億元,支出1031.87多億元,歷年滾動結餘578.56億元。1997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收入1337.9億元,支出1251.3億元,當年結餘86.6億元,歷年滾動結餘675.25億元。從對社會保障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養老保險基金如今已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它的投資運用狀況不僅決定社會養老保險能否進行下去,而且可以影響我國的基本建設及資本市場。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者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鋪張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以保值增值。然而,這兩種方式都無力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從銀行存款來看,在1985— 1995年的11年間,銀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權利率低於當年通貨膨脹率的就有7年 (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詳見表1),保值都談不上,更無法增值。然後再看國債,由於國家債券品種較少,收益率雖一般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約一個百分點,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級市場反而不如銀行存款有吸引力。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現狀也說明了這一點。如 1994年養老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為376.99億元,其中購買國債僅81.98億元,占結余額的21.74%;1995年我國國債年末余額 3300.3億元,而當年購買國債僅90.5億元,僅占當年基金結余額的16.58%。國債品種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對通貨膨脹,國債的保值能力令人懷疑。以國庫券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國庫券收益率超過當年零售商品價格指數的只有5年,其他6年 (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國庫券的收益率均低於物價上漲率(詳見表1),可見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購買國債也難以保值增值。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有關數據整理得出;銀行存款利率數據來自(1)周忠明,戴文桂.實用利率知識.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2)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利率實用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註:①為消除復利與單利對計算結果的影響,本文取一年期數據,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較長期限的以單利計的數據(一年期利率復利計算後實際收益率不低於相同期限的較大數據的單利的實際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為8.64%,9.99%為其加權(以天數為其權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弧內數據均為加權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復利計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為5.04%,1982年為5.58%,1983,1984年均為5.76%。

總體分析,目前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於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於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者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後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二、調整機構: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的前提

1.調整機構的總體構想

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可知,其運用途徑僅限於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在生產關系高度發達、生產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已經力不從心。故基金所有者委託基金運營者代理基金投資運營業務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為此我們有必要引入委託一代理關系來分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的切實途徑。

以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僅限於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根本不需要專門的投資機構。而將委託一代理關系引入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首先應從調整機構入手。

鑒於我國尚不具備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機構,而且資本市場合適的投資工具的數量有限,養老保險基金營運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調整機構不應是局部的修補,而應是全局性的變革(參見圖1)」

首先我們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一簡要歷史回顧。我國是從1984年國有企業推行退休費社會統籌開始的。近年來這千變革取得了三次重大進展。一是 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基金實行部分積累。二是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知》,明確基年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是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有效地解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問題,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了社會保險走向法制化相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1997年的這次統一改變了養老保險群龍治水的混亂局面,有效地解決了政了多門、管理費用高等問題。新成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社部)作為全國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行使著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的職能,亦即擔負著基金法人主體的角色。勞社部作為社會保障的最高權力機關,肩負著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和事業管理的雙重責任。前已述及,勞社部缺少投資專家和系統的投資學知識,直接投資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資機構,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資本市場中的專門投資機構,既能有效地轉移風險,也有別於節省成本。委託專門機構投資可以增加服務的競爭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這樣,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之一是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人。可供養老保險基金法人選擇的投資機構主要是資本市場的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經紀公司等。而在我國,由於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為有效降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宜運用大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合資入股的方式組建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簡稱為社基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專門投資者,該局可作為國務院直屬的與光大、中信集團並列的單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完全實行企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社基局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並可以根據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在全國經濟活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協調該省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經濟欠活躍、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的西部地區,可以考慮在西安、成都等經濟中心城市設立分文機構,負責幾個省的基金運作,以節省不必要的設立新機構的開支。同時,在社基局內設立監事會。作為社基局的監督機構,監督資金使用狀況和資金經營狀況,但不幹涉社基局的具體業務。當然因社基局的股東系大的銀行及保險公司等,經濟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一般不會有因營運不善而破產之虞。

此外,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及養老保險各項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可以考慮成立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行監會)和社會保障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會)。行監會由政府審計、監察部門牽頭,有財政、銀行、勞社部等機構的人員參加,掛靠於審計部門。社監會由人大、工會牽頭,吸收企業代表、職工代表、民主人士和專家參加,掛靠於各級人大常委會。兩大監督機構的職責都是負責監督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執行和基金的運營。兩個監督委員會與社基局的監事會從內外監督社基局,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障事業順利進行。

養老保險基金事關全國企業職工衣食住行,國家政策理當扶植,可以考慮效仿農業發展銀行的操作,成為社會保險銀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簡稱社保行),作為支撐全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專門性政策銀行,並按照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在上海、廣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漢、濟南、沈陽等地設立分行。養老保險基金用於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該銀行,並給予養老保險基金較優惠的利率,並按復利計息,對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給予保值貼補,社保行在無力支付貼補額時可由財政彌補虧損。養者保險基金收益率較高時,可從其超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養老保險投資風險准備金,該准備金存入社保行並享有優惠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對社保行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發放貸款的利息收入,應該減免營業稅,為社保行給予養老保險基金優惠利率提供實際支持。用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債,雖然其回報率一般高於銀行存款,但在通貨膨脹盛行的今天,至少應對這一部分國債給予保值貼補。可以考慮由社保行發行特種國債,專門由社基局用養老保險基金認購,並給予較高收益率。出現意料之外的高通貨膨脹時,給予保值貼補,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潤可用於支持與養老保險密切相關的事業,如社基局的辦公設備的添置等。

2.委託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投資機構能夠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資意願或策略行事,這里牽涉到委託一代理關系中的幾個基本問題。一般認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要達成對雙方有約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代理人以行動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具體的操作行動,即所謂激勵相容條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況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責任後所獲收益不能低於某個預定收益額,是為參與條件;(3)在代理人執行這個合同後,委託人所獲收益最大化,採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託人的收益超過或等於執行該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為收益最大化條件。

但是,在委託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時,有四個難以克服的困難,使勞社部與社基局的委託一代理存在潛在的風險。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時會採取短期行為或過於冒險的行為。二是責任不對等。代理人掌握著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權,但只承擔有限盈虧責任,作為委託人的勞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經營權,卻最終承擔盈虧責任。這種責任的不對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負責任地決策。第三是信息不對稱。由於代理人的信息優勢,以及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掌握基金經營權的社基局既有動機又有可能欺騙委託人(勞社部),而且委託人還很難監督和約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約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總有空子可鑽。強化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激勵機制,將使代理人經過收益成本比較後,自覺地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假設委託人的目標函數為Y=Y(x);代理人的目標函數為:X=X(a,W),a為代理人的決策變數,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為不受委託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隨機變數。這意味著代理人的經營好壞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確定因素共同決定。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邊界,即W對x的影響是在一個可觀測的區間里,即便信息不對稱,委託人可以通過事前的警告或鼓勵,使代理人不會選擇較低的努力水平,並且使委託人、代理人均獲得滿意的收益水平。

資本市場不發達時,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少,而且風險不易分散和轉移,此時政府多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規定途徑及比例。如果資本市場是發達的,代理人主要將養老保險基金採取三種投資方式:一是通過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即將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購買壽險保單。二是把基金會成員的繳費轉移進某種資產的組合,這叫做「分離基金」。三是與其他的基金結合投資於一個單獨的資產組合,這叫作「共同基金」。事實上,成功的代理人會尋求以上三種投資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組合。

假定社基局通過權衡比較,能夠選擇其中最為有利的一種投資方式,又假設養老保險基金僅存入銀行和購買國饋會貶值,凈收益為-10,設自然的狀態有好與不好兩種,由於我國宏觀經濟定勢良好,好的狀態出現的概率為0.8;設社基局在經營養老保險基金以外,無論如何努力工作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凈收益為20。在委託一代理關系中,基金所有人與運營人有比例分成(為分析方便,本文暫以五五分成為例)和固定收益兩種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陣如圖2:
比例(五五)分成

註:①運營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與自然的函數。為分析方便,本文忽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設運營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兩種策略,努力指運營人殫思竭慮,並總能實現最優投資組合策賂;不努力指運營人仍將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情況下,運營人付出的勞動分別為20和5。為簡化問題,設基金收益在「 好,努力」的搭配下為100,「不好,不努力」時為-50,其他兩種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時均為0。並假設所有人將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代理人後,不從事盈利性的活動,基金收益來自於運營人投資所得。運營人不努力時因合同約束,無暇從事其他盈利活動。
②30=50-20,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僅用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的實際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託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託專門機構投資而僅用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省略了「自然」好與不好的差異。5表示運用養老保險基金於以上兩種方式時所進行管理等付出的勞動。
④40=60-20,經濟環境好時努力工作收益為100,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為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的固定額,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圖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無論自然出現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運營人接受了委託一代理合同,運營人努力總是好於不努力,即不努力戰略相對於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嚴格劣戰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於-15,故「委託,努力」是精練貝葉斯納什均衡點。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於運營人會選擇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預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於-15,我們可以做以下結論:無論採取何沖利益分配方式,「委託,努力」是所有人和運營人的必然選擇。我們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在以上兩鍾情形下,運營人的預期收益(指凈收益)均為20。然而運營人從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獲得20的凈收益,理性的運營人不一定會接受委託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風險厭惡的運營人更可能拒絕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將五五比例分成改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運營人的預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將獲得遠遠高於自己經營(不委託)時的收益。可以考慮將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調為35,使運營人預期收益增加為25。理論上可以進行—九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調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定為40。

到底選擇何種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確定為多少取決於二者的博弈過程、供求狀況以及代理人的類型。在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確定的,如果引入競爭機制,產生較多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人,則最終的委託一代理合同的制定會有利於所有人,會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財務公開且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情況下,比例分成是委託人與代理人分享剩餘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風險中性的,無論勞社部(委託人)對風險的態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辦法。在商業銀行與企業間的博弈過程中,企業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辦法,商業銀行的固定收益表現為事先約定的貸款利息。通過固定收益的委託一代理後,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轉嫁了風險,代理人獲得了剩餘索取權,此時代理人極其努力地工作是最優的。對於委託人,盡管由於剩餘索取權的分割和部分轉讓從靜態上看使其利益受損,但這較之委託人自理基金的經營業務,仍是帕累托改進。因為,從動態上看,由於代理人獲得了部分剩餘索取權,其積極性提高了,運用其專業投資技術,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使委託人獲得高於自理時的收益。

當然,由於社基局在運用養者保險基金進行投資時,也需要對巨大風險進行控制和轉嫁,保險市場,尤其是長期壽險市場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過購買再保險或購買長期壽險保單的辦法向商業保險市場轉嫁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基本管理結構如圖3。

值得注意的是,調整機構,賦予關鍵的機構如社基局以相應的權利,仍是基本前提。試想,如果作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臨著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干預力量,其目標函數中W對X的影響太大,以致於隨機變數無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圍之內,不能滿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與收益x之間的關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約束機制難以建立起來。

按照圖1的要求設置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並按圖3的要求運行,可以給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及組織和人員准備。然而要想確實提高基金的收益率,還應從立法、控制通貨膨脹和發展資本市場三個方面下功夫。限於篇幅,本文對此三方面不做論述。

❷ 求養老保險的論文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❸ 中國應如何根據國情選擇養老保險的發展道路論文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或即將面臨同樣的問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在「銀發浪潮」的沖擊下,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日漸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後,潛在危機極有可能釀成現實風險。有鑒於此,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紛紛採取措施,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了解這些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發展趨勢,借鑒其成功經驗,對於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創新養老模式、制訂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才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方面,我們借鑒了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國情有著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選擇。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越來越大,養老保險體制的潛在風險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到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本課題就是要認真總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推動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論文充分借鑒國內外社會保險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採取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實證與規范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從理論到制度,從歷史到現實,從國外到國內,多角度審視了我國養老體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建議。全文由導論、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現行制度的政策建議等部分構成,共九章,約13萬字。
第一部分導論。介紹論文寫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圍,國內外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論文的結構安排及主要結論。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由《全球養老保險制度綜述》、《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模式轉軌的路徑選擇》、《轉軌成本與籌資分析》等四章組成。側重於養老模式的經濟學描述,運行機制比較,模式選擇引發的問題及其爭議,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轉軌模式的路徑選擇及其籌資成本的比較分析。
第三部分制度選擇與政策建議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模式、問題及政策選擇》、《國家儲備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等五章組成。本部分重點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歷程與成就、「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評價、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通過論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國家儲備基金的投資運營、企業年金以及個人賬戶基金的制度安排與模式選擇等四個方面有所突破與創新。
本文對於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研究的主要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相結合,鼓勵自願性的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養老儲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各國養老制度改革的方向。這種模式實現了管理多樣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籌資多渠道(勞動力和資本)和投資分散化(股權和債券,國際和國內),有利於化解養老金的管理、籌資與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論文分析了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模式運行面臨的問題,提出任何單一的養老模式都存在較大的風險,也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障礙,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是最穩妥的制度安排。
2、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轉軌是大勢所趨。論文對典型國家的不同轉軌模式的利弊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轉軌有高度的路徑依賴,轉軌成本是制約一國養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並對各種化解轉軌成本的措施進行比較分析。如果一國公共養老金規模相對較小,制度的轉軌成本問題並不突出。如果採用NDC模式,基本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不存在轉軌成本問題。相反,如果採用拉美模式,在改革過程中無一例外地遇到一個現實而嚴峻的轉型成本問題,或一個穩妥的過渡方案如何設計的問題。養老金隱性債務較為沉重的國家正面臨從現收現付體系向多支柱或積累制體系轉軌的困難。一些國家的改革經驗表明,養老體系的模式轉換有高度路徑依賴,一旦一國已經實行現收現付制體系,體系已趨於成熟,要完全轉型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臨大量的隱性養老金債務、轉軌成本,以及圍繞舊體系發展起來的各種政治阻力。從各國實踐情況看,無論是隱性債務,還是轉軌成本,都可以通過提高繳費率,推遲退休年齡、調整養老金替代率、嚴格領取條件等技術手段適度縮減。盡管如此,轉軌成本畢竟是一筆很大的公共債務,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來籌集資金,以確保制度轉軌的順利實施。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為中國的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論文提出,值得中國借鑒的國際經驗是:最好在覆蓋面、隱性債務和轉製成本上升到難以解決之前選擇一條正確的改革路徑,通過多種渠道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只有這樣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
3、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些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深層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有些是當初時機不成熟,使某些項目,如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養老保險等改革相對滯後,現在應組織力量加強研究;也有些是由於我們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須著力加以改進。論文指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下一步的改革應重點解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資金缺口,二是管理體制。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完善養老保險的重點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基金管理與投資運營體系。
4、個人賬戶「做小做實」,有利於明晰個人賬戶所有權。個人賬戶基金經過歷年積累和投資運營,其儲存額成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為個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論文指出,個人賬戶制度的完善面臨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做實個人賬戶是「錢」的問題;其次,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是「體制」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關繫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能否實現其初衷:既發揮社會統籌的共濟功能,又實現個人對其養老承擔責任。
5、公共養老金支付壓力問題出現已久。試行國家儲備基金之前,各國政府曾經多方尋求緩解之法,這些辦法包括:提高繳費率,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領取措施,降低養老金水平等等。實踐證明,這些辦法對維持現收現付制的運轉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無望從根本上化解未來危機。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儲備基金,成為一些國家新的選擇。就其性質而言,國家儲備基金與我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極為相似,其改革經驗頗有借鑒價值。論文指出,完善儲備基金需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法制環境,修訂投資辦法,放寬管制,由嚴格限量監管逐步過渡到謹慎人規則;二是資金來源,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預算撥款應逐年增加,啟動國有資產的劃撥工作,補充全國社保基金;三是機構定位,人事薪酬等問題應根據社保基金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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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論文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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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失地農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地也對一些失地農民杜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探索,為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明顯加快,大量土地被徵用,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在2006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指導下,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當中不斷顯露弊端。如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使其今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並順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發展帶來的利益,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也是確保城市化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
20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前後,中國先後興起了三次轟轟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國各地數以千計的開發區、工業園侵蝕了大量的耕地。據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394.6萬畝,2002年中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529萬畝,2003年中國耕地面積再次凈減少3806萬畝。截至2004年底,全國開發區佔地3.54萬平方公里以上,已經超過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這場運動正在製造著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失地農民。
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izl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一般每徵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意味著我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約4000萬人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失地農民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在對他們的土地徵用過程當中,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採用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辦法,試圖在短期內解決征地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該辦法簡單易行並給有關部門帶來較大收益,所以被許多地方普遍採用。但最近兩年這種辦法的弊端不斷顯露,在國務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一些地區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具體的做法上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負責的社會養老制度;中等發達水平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或者其中兩方繳費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不發達地區,則可利用失地補償金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例如:
(1)大連模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失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范疇,完全由政府或集體出資,個人不必交納任何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2)青島模式。青島市嘮山區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充分體現三方共擔的原則」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的籌集,以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區政府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個人和集體按照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3)重慶模式。政府依託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失地農民商業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障。重慶市探索出「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補償金發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補償給農民的錢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資本管理及運作,每月固定發給失地農民180多元錢。
(4)四川模式。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社會養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號文件規定,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2004年起,對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全部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探索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於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區推行,並不具有廣泛性,還有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無所依靠。
1.2目前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針對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嘗試,所以這些新生的制度難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進一步認清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使我國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1.2.1缺乏權威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指導文件,對全體失地農民而言,缺乏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權威文件的支持。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瘴工作的開展,完全依靠各級政府領導自身的認識,「肯定」則全面推動,「否定」則否定一切。
1.2.2阻礙失地農民的正常流動。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農村,到城市中尋找工作機會,但是由於各地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政策不統一,一旦發生社會養老保障的糾紛,就會由於缺乏通暢、公正的解決糾紛的機制,而導致失地農民流動困難,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流動。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運行了一段時間以來,已經逐漸表現出了某些落後性。制度設計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各地政府大都從目前的經濟狀況出發,為了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採取政府保障、商業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後,早晚要被城鎮化,其社會養老保障也勢必要與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
1.2.4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調查顯示,在目前各地實行的各種社會養老保障中,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僅佔8.3%參保人數過少,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存在著短視行為,他們更注重即時消費,而忽視未來消費。另外,由於他們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等影響,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強制他們現在就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麼他們進人老年,生活水平將無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暢,運營風險較大。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持續保值、增值,直接關繫到基金的壯大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根據現行的政策,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銀行、買國債的范圍內,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達到預定的增值標准。再者,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物價指數波動較大,銀行利率的變化也較為頻繁。在年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單一的現實情況下,要想使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難。
2為失地農民建立與城鎮職工相對接的社會養老保障
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最初的國家保障到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與;從各地政策不統一,到全國政策統一等,這些使得我國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逐漸被納人到城市人口中,那麼在為他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時候,就必然要借鑒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彎路。我國應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的負擔很重,完全靠國家出資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勢必要從土地收益中來考慮如何解決。有調查顯示,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中,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得到大部分,失地農民獲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就決定了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要由地方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負擔。有地方政府和集體參與的繳費,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將更高,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我國今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進力度。
2.1社會養老保障對象的選擇
社會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來區別對待。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他們達到就業年齡以後,按照城市新生勞動力,進人城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年齡在巧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沒有就業的,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就業的強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年齡在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一次性交足養老保險費用,從交足費用的次月起領取社會養老金。社會養老金的水平不能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是整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失地農民本身並沒有多餘的資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可支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的補償費。如果把土地的補償費一次性發放給農民,那麼有的農民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把它用光。另外,集體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補償費和收益,如果不採取相應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不被挪用,實現專款專用的目的,資金應直接從國土資源部門劃撥。
資金的籌集模式應借鑒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三位一體」的部分積累制,即由三方繳費「統賬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這部分資金全部進人統籌賬戶;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和個人的繳費以個人的名義存人個人賬戶。考慮到失地農民收人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時間應具有一定的彈性,他們可以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按年繳納,或者是根據自己的收人情況,決定繳納時間。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必須在個人賬戶中交費,夠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3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對失地農民的負債基金,是參保農民日後養老的「活命錢」,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運行的基石,其管理和運營的質量直接關繫到這項事業的成敗。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不「貶值」。同時,對基金的正常運行要執行嚴格的監管,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前者負責對後者的監管和對社會保障市場的調控,後者負責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等,而且必須保障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公開性、科學性和獨立性。
2.4社會養老保津基金的運營
基金的運營要設法把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投資經營的方式實現增值。鑒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社會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和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地考察,同時引進多家投資公司,並引人竟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不能僅限於存銀行、買國債,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
基金運營的監管要採取「社會監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地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於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准人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於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於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2.5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養老金的支付也應分為兩個部分。養老金二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水平經常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定期調整,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個人賬戶部分失地農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繳納水平和增值狀況。繳費達到15年以上,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失地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商業銀行按月將養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此賬戶的設立和更改完全與受益人的身份證信息掛鉤。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只要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開這一收益賬戶。同時,由於銀行聯網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處居住,都可通過居住地的銀行取得這筆養老金。

❺ 求論文資料

聚焦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來源為資源網

你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農村的養老問題。從1990年至今,失地農民已經遠遠超過4000萬人。這些「失地農民」已經失去了原來的土地保障,因此,他們不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農民」,但是,又沒有享受市民待遇,特別是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很好地得到解決,而以養老保障最為緊迫。(據2008年8月25日大河網報道)

隨著我國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大量的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向城市以及非農產業轉移,從而對農村傳統的土地以及家庭養老模式帶來極大的沖擊,而這些加入到城市化行列的農民以及家庭成員的養老問題迫切需要研究以及拿出有效的措施給予解決,這是他們的民生問題,也是黨和政府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所要解決「老有所養」的重大問題。

我國農村的養老一直是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以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為核心的養老模式,然而,隨著社會轉型和城市化的推進,促使城鄉的社會流動空前加快,大批農民離開土地、離開家庭來到城市從事非農職業。由於市場和政策的原因,進城的農民養老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主要體現在: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和農村子女進城務工「空巢家庭」的養老問題。首先,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對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在傳統社會,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也是農民的養老保障。城市化進程中,一個新的社會群體——失地農民由此而生。

其次,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青壯年農民大量流向城市,農村「空巢家庭」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提出挑戰。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進城務工農民已超過1.3 億人。留守的父母則成為空巢家庭,其經濟來源、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心理慰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問題。城市化是我國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截至2006年末,我國城鎮人口的比重已經達到44%。中國在本世紀50年代要全面實現現代化,屆時,中國的城市化率也將提高到75%左右。這就意味著從現在開始,我國城市化率將以每年一個百分點的速度增長,即每年將有1300萬農村人口離開土地、離開農村轉移到城市。因此,要從戰略的高度、從城鄉統籌的角度出發考慮農村的養老問題。

對於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顯然不能以土地養老的方式來解決,必須探索新的養老方式,各地在這方面都有了一些經驗:完善「以土地換保障」政策,建立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以土地換保障」是指從土地徵用款中確定一定數額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我國城市化是政府主導下的城市化,對農民來說,失去土地是被動的,政府有責任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但由於目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資金單靠國家財政撥款是行不通的,因此,應由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分擔責任。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於以下兩方面: 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 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於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採用的模式。

直接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失地農民是不同於「農民」(純粹意義上的農民)又有別於城市居民的邊緣性群體。他們已經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樣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在農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之後,就應該將其轉為城市居民,納入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從根本上解除農民對失去土地後養老問題的擔憂,可以很大程度減少因養老問題產生的城市化阻力。同時,「失地農民」最終要納入城市居民范疇,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障, 有利於城鄉養老保障的順利接軌, 鋪通建立城鄉一體化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道路。

繼續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在經濟比較發達的部分農村地區,如果其養老保險條件比較完善,該失地農民在土地被徵用之前,已經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失地農民的同意,可以將其繼續納入原來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無論從傳統還是現行的法律規定, 在中國農村, 家庭養老仍為最主要的養老方式,農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要依靠子女。但這種延續了幾千年的家庭養老在當前城市化的進程中遭到了挑戰。城市化給我國農村帶來的「空巢家庭」在養老方面已經不能援用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

從長遠來看,要加快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實現農村養老的社會化。「空巢」老人不能再依賴家庭養老,必須更多地藉助於國家、社區的力量。社會化的養老方式是與現代化社會相適應的、能有效地分散風險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老人養老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家庭贍養,而子女的外出務工往往並不能帶來良好的經濟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這就意味著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單純依賴家庭養老則有著比較大的風險和不可預見性。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在全國試推行十多年來,盡管目前大部分地區都遇到不少困難,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只要我們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結合農村實際,加以不斷調整和完善,對於解決農村空巢家庭的養老問題將是一個有效的制度保證。

加強農村社區引導,發揮社區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與網點。鼓勵和支持社會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在我國目前二元社會結構依然存在,政府一時難以承擔農村養老保障的龐大費用, 而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勢下,社區養老服務是可能推行的較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過渡形式。一方面,可以促進家庭保障功能的社會化;另一方面,能夠作為「 社會保障體系、城鄉整合」的橋梁, 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莫定基礎。老年人生活在社區,對社區具有地緣上的歸屬感、參與感,並有心理上的認同 容易接受社區提供的日常衣、食、住、行等生活料理、定期體檢、醫療保健服務、健身娛樂活動、精神心理健康活動、應急服務等各種養老服務。這些都可以在廣大農村推廣。

挖掘農村社區的互助潛力。中國的農村社區正如費孝通所言,是「一個『熟悉』的社會,一個沒有陌生人的社會」。 同村的鄰里交往頻繁,人際關系比較密切。這種基於血緣和地緣關系自然形成的社區具有很強的凝聚力,社區成員能夠較好地被動員起來實行養老互助,實現養老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所以在空巢老人的經濟互助、生活照料和減少孤獨感方面均能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

應該看到,我國城市化的繼續推進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農民失去土地、離開農村的速度還會加快,農村「空巢家庭」的數量還將繼續增多,幫助失地農民和農村空巢老人解決養老問題,使他們老有所養,是中國城市化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中國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實現城鄉統籌、科學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重大的意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鄉二元結構下, 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遠遠低於城鎮。盡管自1990 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採取了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養老賬戶這一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模式,不過,由於長期未能解決養老保險費保值增值的問題,以及如何提升統籌層次的問題,因而一直未能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規模。到2006 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 萬人。據2000 年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進行的中國城鄉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樣調查,只有1.5%的農村老人享受了社會保險養老金。農村社會救助制度。農村社會救助是由五保戶制度、特殊困難戶救濟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構成的。

正視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今年山東省將全面建立起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二季度前,各市至少要在一個縣(市、區)進行試點,年底全面鋪開。據悉,列入保障范圍的對象包括在城區規劃內,經依法批准實行土地承包權、且失地後人均農業用地較少的在冊人員。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城市規劃區外的獨立工礦和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區等列入保障范圍。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的符合要求的失地農民,按當地測算標准一次或分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建立個人專戶和統籌賬戶。交費對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齊魯晚報》3月19日報道)

山東省出台的失地農民領養老金的規定,不僅體現了政府一種應有的善意,它還是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的「潤滑劑」,是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這樣的制度規定是廣大農民期盼已久的「福音」。

失地農民領養老金,這樣的新聞過去聞所未聞。長期以來,由於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市政建設的需要,國家徵用土地的傳統做法往往是給一次性補償,補償過後從此不再過問補助和救助,致使失地農民從此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民所得到的補償被七扣八扣,到了農民手裡已是很少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感到了生活的壓力,從此背上沉重的經濟包袱,很多人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開始上訪,構成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失地農民領養老金,無疑是化解這種社會風險的有效手段。這樣做是一種「責任政府」的具體體現,是「情為民所系」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的政府是與人民群眾血肉相連的政府,是「親民政府」,對於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政府不會坐視不管的,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困難,漠視群眾利益不是一個責任政府所取的態度。正視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落實「三個代表」的具體行動,建立這樣的制度,有利於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其次,建立失地農民領養老金制度,無疑給廣大失地農民吃了顆「定心丸」,有利於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過去,很多地方在市政建設、拆遷問題上與農民利益的沖突較為明顯,並屢屢受阻,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講與農民養老金制度不健全頗有干係。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失去了土地,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生活來源,農民們心存後顧之憂合情合理,在這方面不去正視農民的養老問題,徵用土地時必然受挫。建立失地農民養老金制度,解除了農民的後顧之憂,農民的生活問題有了可靠的保障,在今後推行政策時就會順利許多。

第三,這樣做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是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符合歷史發展潮流。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農民失去土地並不要緊,關鍵是要及時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及時解除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未來的社會是一個各種社會保障十分健全的社會,不僅城裡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就是農村人同樣也要享受社會保障,這是社會進步發展的必然趨勢。及時為失地農民建立養老金制度,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

未來的社會是一個保障各種人權的社會,今後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會越來越少,給失地農民建立養老金制度是我國農民人權狀況得到改善的有力證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山東省的做法頗具有借鑒和推廣價值。

農民工養老問題值得關注

38歲的張建國是來自神池縣東湖村的農民工,在太原一建築公司當「小工」已經7年了。雖然每月收入僅800元,但他還是覺得城市比農村好,在農村也許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靠身體吃飯的他唯一擔心的是:現在年輕有力氣,但老了怎麼辦?習慣了城市生活不願回農村,但城市沒有他養老的可能。

張建國的擔心是眼下農民工群體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隱憂———農村無法養老、城市拒絕養老。「養兒防老,積谷防飢。」農民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子女贍養,或依靠土地收入。然而這兩種傳統的方法難讓農民工養老,由於幾十年實行計劃生育,「四二一」家庭格局加上撫育子女,實在難以承受。農村人多地少,即使是壯勞力,完全依靠土地也難維持溫飽,老年人想依靠土地養老更加困難。還有相當多的人沒有承包地,依靠土地養老也不現實。

近年來,我省一些市縣相繼制定政策,對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提出要求,但制度設計上存在繳費門檻高、異地接續困難等。多數企業主能躲掉不買就不買,實在躲不掉就少買一些。現階段推行的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地區流動存在較大矛盾。有的市社保部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城市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保持養老保險關系,農村居民則不行。有的農民工不斷地變換工作地點、單位,只有不斷地參保、退保、再參保、再退保,即使務工期間月月繳費不止,也很難跨越累計繳費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這道門檻,晚年還是與養老保險無緣。

外出務工的農民年老生活得不到保障,可能成為城市流浪者,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我省已步入老齡化社會,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405萬。全省目前46歲以上的農民工約占總數的35%,他們因年老逐漸返回農村,人數上百萬,如果現在不解決養老問題,到那時採用發放農村低保形式,將成為未來財政不能承受之重,影響和諧社會建設。

記者建議,我省應盡快建立農民工勞動用工登記制度,制定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充分考慮廣大農民工的特點和利益,積極探索,制定靈活政策。讓農民工在一個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能順利方便地把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使養老保險得以延續。並適當降低參與養老保險的門檻,調動他們參與的積極性。同時,應遵循城市居民與農民工政策統一,強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等原則,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省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市縣轉移機制,如實行全省電腦聯網,像銀行卡一樣,發放全省流通的養老保險卡,農民工不論轉移到啥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保險費,憑卡領取養老金,讓農民工真正老有所養。

誰來關心農民的養老問題?
「終於進了看守所:我在這兒挺好的,已經胖了10斤。」
法制晚報12月22日報道的一篇題為<69歲老人為進監獄養老搶劫>的文章廣為流傳,同時也頗引起社會不得不思考這一問題。
69歲的付達信在北京站廣場持刀連搶兩名旅客。
與其他搶劫犯不同的是,他搶劫完了不逃跑,反而在等待被搶者喊叫,以便引警察來抓。接受審訊時,付達信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重些;當法官宣布因犯搶劫罪付達信被判決2年有期徒刑時,他竟認為判得太輕了,要求法官再好好審審。
之所以想讓法官多判幾年竟然就是為了在監獄養老!
近期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城鎮養老保險的新政策,使得城鎮居民的在養老保險問題上有減輕了負擔,養老保險隨人異地使用更增加了靈活性,方便了城鎮居民。但是我們在千方百計通過政策解決城鎮居民的同時,誰來關心農民的養老問題呢?
農民仍然占我國人口的多數比例。農民問題仍然是基礎性的問題。近幾年尤其是本屆政府每年都會出台一系列惠農政策,但是在農村保障性社會體繫上的突入還是遠遠不高。就拿現如今的政策來講,農民和城鎮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平等的。
一、城鎮居民在養老問題上可以退休,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退休金,但是作為農民就沒有社會保障。他們只能靠兒女和自己的積蓄來度過晚年。有人說農民不是有地嗎,可是當農民面臨養老問題是有幾個人還有能力種地呢,再說城裡人在60以後就可以退休了,而農民呢,在60歲之後還要靠自己的勞動來養活自己,這也是不公平的?這也不難理解農民在傳宗接代非要男孩這個思想難以轉變的原因了。
二、政府對城鎮低保居民有低保救助,按現在的標准每月最低也在500元左右,一年也有幾千元的生活保障。但是農民確基本是屬於空白的,就是有極個別的有低保的,也是受益於政府做做樣子的偶然行為。就像此事件中的當事人一樣,申請了救助但是一年才600元錢,一年哪,一天平均下來還不到1.6元,怎麼能夠生活下去呢
三、之所以有此事件的發生,再次說明政府的信訪機制存在很大的問題,目前有數據顯示基本90%以上的民生問題無法通過信訪反饋,就是反饋了也因為政府的不作為或作為不及時也最終導致這類問題的激化。長期以來使得人們知道不通過一種過激的方式不會引起政府高層的重視,就像現在我們經常在各類媒體上看到的農民工只要一跳樓才能要回工錢一樣,這也是導致目前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也會導致出現這樣那樣極端的社會問題。此事件當事人在會打擊這是就明確想通過此事讓政府知道向他這類目前農民的處境並得到重視。
幾千年來中國農民過著很容易滿足的生活,就是豐衣足食。生存問題是最基本的問題。解決農民的問題是一個體系的問題,單純的提高農民的收益或解決某一個方面的問題,更主要的是不能只畫餅給農民兄弟,更要把這些惠農措施落到實處,確實讓農民受益。
要徹底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才是根本的之路。

❻ 求一篇關於養老保險的論文大綱

這么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怎麼才懸賞10分?那我就簡要了。
概述:保險的起源。(最早的人壽保險雛形是源自於公元一世紀時羅馬的一個宗教團體組織),西方國家養老保險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有其深刻的制度文化根源並植根於西方特定的社會結構條件。當前世界各國都養老保險做為社會保險最重要的險種...(可以調閱相關普魯士宰相兼外交大臣——奧托·馮·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的相關內容補充)。社會保險制度分析表明,養老保險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深深植根於特定製度文化環境和社會結構條件,並產生於特定的歷史背景。
一、現階段世界各國對養老保險的管理,並結合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以支定收,略有積累)闡述。
1、分析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與世界發達國家養老保險的根本差距;
2、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例:東西、南北地區差異,利率、替代率等方面);
3、養老保險延伸出的其他問題(如:擴面與征繳,社會發展與社平等)。
二、現階段世界各國對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我國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
1、分析世界上發達國家的商業保險涵蓋范圍和我國的商業保險;
2、我國的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的補充;
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幾大差異(渠道、來源、作用、功能、對象等)。相關材料比較多。
三、現階段發達國家與我國在目的的不同。
1、保障能力(以高福利國家為例,參保職工在繳納時往往由國家提供,參保職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選擇不同的繳費額能夠在領取不低於某一待遇);
2、保障對象(以我國為例,企業在傳制時期的特殊政策,這是與西方發達的高福利國家典型差異的地方);
3、政策不同(這個你可以在上條的內容擴展,並發揮)
四、我國在現階段,政府在政策方面對養老保險的不足。
(可以結合不同地區對此問題展開說明,這方面東西很多,就不列舉了)
五、收尾並對社保基金的運行作闡述。
綜上,可以作為論文的大綱,細節可以調整。養老保險的東西很多,其實以上的小點中,都可以拿出完成一個獨立的論文。希望能幫到你。最後,說一句,你太小氣了。才10分,不過,我覺得你若按我說得寫,以上這些夠你完成一個好論文的了。

❼ 求關於社會老年人福利的論文

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張對我國老齡化問題的啟示
摘要我國日趨嚴重的老齡化問題給經濟社會帶來了挑戰,如何應對老齡化問題已成為重要的課題。吉登斯的老年人福
利主張啟示我們要積極利用老年人自身的力量,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關鍵詞吉登斯老齡化老年人力資源彈性退休制度
一、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張
20世紀90年代,在全球化到來,福利國家面臨新舊雙重危機,傳
統的左派與右派都無法解決福利國家危機的背景下,英國學者安東尼
·吉登斯提出了自己的積極福利思想。在其福利思想的框架下,他特
別針對老齡化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主張。其主張的核心就是把老年人
當成一種資源而不是負擔,並且逐步廢除固定的退休年齡。
在解決老齡問題上,吉登斯認為必須發揮老年人自己的力量,要
把老年人看成一種資源而不是負擔。隨著壽命不斷延長和出生率的
下降,很多學者預測老齡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吉登斯認為這種老齡問
題是一種貌似舊風險的新風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才開始發放的養
老金,以及『養老金領取者』的概念,都是福利國家的發明。但是,這些
概念不僅與新的老齡化現實難以合拍,而且很明顯地表現出依賴福利
的色彩。它們表現出能力的喪失,而且,從這些概念可以順理成章地
推演出許多退休人士為什麼感到失去自尊的原因。」「老年人必須由
國家照料的期望創造了一種同樣有害的依賴文化(culture of depend-
ency)。」人到退休年齡便成為養老金的領取者,這種人為劃定退休年
齡的辦法具有兩個弊端:首先,老年人處於被動的接受者地位並被視
為負擔,而且也確實成為了負擔。其次,這種做法不能區別對待不同
的老年人,如有的老人身體狀況好,到了退休年齡以後可以繼續工作
而且願意工作,在劃定了退休年齡的情況下他只能退休。而如果有的
老人身體狀況不行,他也必須工作到退休年齡。所以吉登斯主張要把
老年人自身看做解決老齡化問題的力量,老年不應當被看成是一個只
享受權利而不承擔責任的階段,這樣就必須逐步廢除固定的退休年
齡。他還指出「規定必須到達『有資格領退休金的年齡』才能享受養老
金福利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人們應當可以自行選擇使用這筆資金的
時間,這不僅使他們可以在任何年齡上停止工作,而且可以為他們提
供教育經費,或者在需要撫育幼兒時減少工作時間。如果個人既可以
選擇提早停止工作,也可以選擇多工作一段時間,那麼廢除強制性退
休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就將是中性的。」
二、我國人口老齡化現狀及其影響
自1999年來,我國便進入老齡社會。2006年2月中國人口老齡
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指
出「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前20年將成為「快
速老齡化」階段,隨後的30年為「加速老齡化」階段,其後的50年則達
到「穩定的重度老齡化」階段。2015年中國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4.37
億,即每10個人中就有3個是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有著自己的特點,主要表現
為:第一,我國老齡人口絕對數量大,居世界之首。我國是世界上人口
最多的國家,這就決定著我國老齡人數的龐大。雖然計劃生育使我國
的人口在世界上的比例會有所下降,但隨著人口預期壽命的增長,我國
老齡人口仍將是龐大的。根據聯合國預測,21世紀上半葉中國一直是
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老年人口佔世界老年人口總量的五分之
一,21世紀下半葉中國也還是僅次於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國。第
二,我國老齡化速度快。由於實行計劃生育,導致出生率不斷降低,底
部人口萎縮,總體人口增長數量下降,老年人口比例快速上升,這使得
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要快於他國。相關研究指出65歲以上老年人占
總人口的比例從7%提升到14%,發達國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時
間,其中,法國13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亞和美國79年左右,而中國
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這個歷程,並且在今後一個很長的時期內都保
持著很高的遞增速度,屬於老齡化速度最快國家之列。第三,老齡化
超前於現代化,未富先老。一般來講,人口老齡化進程總是與經濟發
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然而與發達國家不同的是,由於實行計劃生育,
我國的老齡化進程超前於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
人均GDP水平、城市化、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老年人福利等方面都與
發達國家存在很大的距離,因此養老的負擔更重。除以上三點外,還
存在著地區間老齡化水平差異大等特點。
我國老齡化的這些特點和發展趨勢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和挑戰:
首先,老齡化導致社會負擔加大。我國目前的老年撫養比為0.11左
右,即大約9個勞動年齡的人就要供養1個老年人,而根據中死亡率
計算,我國2020年的老年撫養比將上升為0.17,根據低死亡率計算,
我國2020年的老年撫養比將上升為0.19。屆時,個人、企業、社會
都面臨沉重的養老負擔。其次,老齡化會帶來勞動力相對不足。雖然
目前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但隨著人口高增長帶來的「人口紅利」的消
失,老齡人口的增多,必將引起生產人口相對數量和絕對數量的減少,
從而帶來勞動人口的相對不足。老齡化帶來的社會負擔加重,勞動力
人口的減少又必然給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障礙,而經濟社會發展的滯
後又會使解決老齡化問題更加困難。總之老齡化問題是一個嚴峻的
社會問題,如何應對老齡化是我國重要的課題。
三、吉登斯老年人福利主張對我國老齡化問題的啟示
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張告訴我們要會運用老年人自身來解決
老齡化問題,要將他們視為人力資源,要尊重他們的權利和意願,而要
做到這些改革退休制度是必須的選擇。
我國現行退休政策源於20世紀50年代。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為
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對特殊工種職工
退休又放寬五年期限。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
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
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
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這一法定退休年齡的制定依據主要是根據我國建國
初期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我國人口平均壽命,當時的全國人口平均壽
命只有50多歲,而現在我國的社會經濟格局已發生很大變化,人均壽
命也提高到了72歲。從而我們可以看出現行的退休制度主要存在以
下弊端:首先,退休年齡偏低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眾所周知的是勞
動者知識層次越高,所耗用的成本越高,而且參加工作的時間會略遲。
而在我國,目前只有少部分專家學者可以推遲退休外,大部分人的退
休年齡是偏低的,尤其是女性,這就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而且當
「人口紅利」過後,勞動力資源減少的時候這種情況的影響會更大。其
次,造成社會負擔過重,老齡人的過早退休必然加重養老保險支付的
負擔,同時也加重社會醫療,保健服務等方面的負擔,在我國目前養老
保險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家庭的養老負擔就會更重。最後,固定的退
休年齡不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和權利的充分體現。現行的退休年齡
沒有體現老年人自身的意願,有的老年人身體健康,精力充沛,不願退
休但必須退休,甚至因此患上退休綜合症,有的老年人身體狀況差,不
願繼續工作,卻不能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休則面臨退休待遇的減少。
另外男女退休年齡上的不平等,也會造成一些消極影響。
因此綜合上述因素的考慮,面對人口老齡化我們應該調動老年人
的力量,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
(一)實行彈性退休制
目前我國政府正有準備提高退休年齡意向,但在社會上引起了很
大的反響,持反對意見的很多。他們認為推遲退休年齡對於目前我國
國情來說不合適,因為推遲退休年齡會加重當前年輕人就業困難,對
於身體狀況不好的老年人和工作比較辛苦的老年人來說不公平等等,
可以說意見很難得到大致的統一。既然提高退休年齡爭議很大,那麼
實行彈性退休制會是個比較好的選擇。當然就我國目前國情來說不
能跟吉登斯所講的那樣完全取消退休年齡的規定,我們可以實行符合
我國國情的彈性退休制。就我國而言過早的退休必然會加重各方面
的負擔,因此可以在最低工作年限(根據不同情況設定)的基礎上實施
自願選擇的彈性退休制。同時還可以根據退休年齡的不同採取不同
的待遇水平,這樣就可以做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鼓勵人們推遲
退休年齡。具體的做法可以是這樣:女性選取55歲作為最低退休年
齡,在55周歲至65周歲之間,她們可以任意選擇何時退休。男性可
選擇60歲作為最低退休年齡,在60周歲至65周歲之間,他們可以任
意選擇何時退休。當然根據行業的區別可以再繼續細分。事實上彈
性退休制度已經成為許多歐美發達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重要
政策主張,並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採取其它各種手段充分發揮老年人自身的作用
積極培育和發展老年人自己的組織,如老年人協會、各種興趣愛
好組織、互幫互助組織等;鼓勵健康低齡的老年人再就業,如設立專門
的機構幫助老年人才就業,積極搭建老年人信息平台等;鼓勵老年人
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如當環保志願者等。同時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和
再就業權利方面的法律規定。通過以上各種措施既可以有效地避免
退休給老年人帶來的孤獨與失落等消極情緒,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
又可以充分發揮老年人力資源,讓他們自立、自主、共同勞動,互相幫
助。總之,要利用多種手段調動老年人的積極性和活動性,讓他們在
體驗自身價值的同時減輕社會負擔。
注釋:
安東尼·吉登斯.第三條道路民主社會主義的復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吉登斯.第三條道路及其批評.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
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www.china.com.cn.
周戰超.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研究.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雙月刊).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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