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保險 現收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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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收現付制是政府根據養老社會保險支出的需求,按照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養老社會保險資金的一種資金平衡方式,即本期養老社會保險收入僅僅滿足本期養老社會保險支出的需要,本期徵收,本期使用,不為以後年度的養老社會保險支出儲備資金。其優點是簡便易行,在計劃開始時繳費率較低,隨著養老社會保險支出規模的增大,可及時調高養老社會保險繳款率以保持收支平衡。而且,它也不涉及投資及投資回收問題,管理成本較低。其缺點主要是穩定性和適應性較差,尤其是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現收現付制要求經濟發展相對穩定,如果年度間經濟波動較大,就會引起養老社會保險收入的波動,從而引發養老金支付上的危機。此外,現收現付制還要求人口變動相對穩定。現收現付制是以當期的工作人員繳納的養老社會保障稅(費)來支付當期退休人口的養老社會保險支出的,當出現人口老齡化時,就會使當期工作人口的稅負過重而影響其工作積極性。(二)完全積累制完全積累制是在對有關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如死亡率、出生率、退休率、工資率、物價指數等)進行長期綜合預測的基礎上,預計養老社會保險成員在享受養老社會保險待遇期間所需開支的養老保險基金總量,然後將其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勞動者整個就業期間,並對不斷提取而已經積累起來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有計劃的投資運營,日後再將征繳的稅(費)和投資回報用於向投保人兌現當初的養老社會保險承諾的一種資金平衡方式。這種方式堅持先積累、後受益的原則,一般從開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勞動者就必須依法定期繳納一定的養老社會保障稅(費)。與此同時,也可能規定勞動者所在的單位或僱主也必須為其職工定期繳納一定的養老社會保障稅(費)。二者合一,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和運營,形成一筆可觀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待勞動者需要享受時,定期或一次性給付,受益的多少與供款的數量直接相聯。其優點是能夠保證養老社會保險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不會出現寅吃卯糧、入不敷出的問題。並且,它還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它強調誰積累、誰受益,受益的多少取決於積累的多少;在實際操作上採用個人賬戶,產權界定清晰,有利於調動人們進行積累和勞動的積極性,有利於應付人口老齡化危機。缺點是這種模式要求在開辦初期就實行較高的繳款率,並且運營風險較大,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難以保值增值,而且其收入再分配功能較差。
② 一個退休老工人,沒有退休金,該怎麼辦
年逾古稀的退休工人,說明快到70歲了,退休已有十幾年了。這么長時間沒有退休金,不知道剛退休的時候有沒有找過單位,也不知道單位是怎樣答復的。
不妨大膽的猜測一下。
一,沒有退休金的原因
1,從歲數上看,應該是2005前後退休,而我國的社保制度,是從1997年開始實行,估計你是在這個時間之前,因個人原因離開了原單位。到了新單位,檔案交接出現問題,就可能沒有連續工齡。
2,你的新單位如果是私企或者個體戶的小單位,很多這樣的單位不會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3,個人保險意識不強,單位沒有給繳納,自己也沒有個人繳納,使得沒有個人賬戶,退休後自然就沒有退休金了。
4,跳槽頻繁,就算是有的單位給交養老保險,但是由於中間有斷續,退休時總年限不足15年,而個人也沒有補交,這樣也領不到退休金。
5,工齡分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中斷前的工作時間,計算為一般工齡。而職工的保險福利待遇,一般要看連續工齡,一般工齡沒有意義。
二,沒有退休金怎麼辦
1,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養老保險交了多少年,可以去當地社保局查看。是否交足了15年和中間有幾年中斷,
2,如果有中斷,看看是在哪個單位發生的中斷,如果這個單位還存在,就要去這個單位去進一步了解。
3,還要看這個單位在用人的時候是否有說明,如所發工資含有「五險一金」部分,需要個人繳納等。
總之,退休十幾年沒有退休金,如今,想要挽回難度很大。不過,如果是上述第二條的情況,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畢竟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政策。
這不奇怪。責任自負。退休是退休,養老金是養老金。兩碼事。凡是沒參加社保的都沒有養老金。現己無退休金一說了。沒有退休工資了。
這個老工人應是當年停薪留職人員或自動離職人員。一直未交停薪留職費和保費。被原單位除名。現在是原單位已改制或己破產。找誰都無門。
此情況合作商業最多。供銷社也有不少。特別是合作商業。當年我在基層社管人事,代管過合作商店。發過無數通知單。通知此類人員回店,回社交費。大多數人置之不理。當年不交,改制後不續交保費,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盡養前人的責任。現到哪裡去領養老金?
該工人未滿7O歲。不屬於2009年前滿6O歲的視同城鄉居民社保交費范疇。必領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保才有養老金。並有一次性高標准補交的機會。可補交最高15年限。補30O0元/年或5000元/年。如果一次性補交75000元,那麼現領養老金也在1000元/月左右。至今沒有,就是滿6O歲前連居民社保也沒參加。不該責任自負嗎?
引以為戒。敬請身在可一次性補交城鄉居民社保省,市的城鎮居民和農民。快去補交。(年滿45歲一60歲)好多省,市不允許補交了。趕快去高標准補交。夜長夢多,機不可失!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時侯到了。活該!!!
我有個朋友69年下鄉的知青後調回城市參加工作,94年前就離開企業出去自己創業,當時搞得還不錯,一直沒有給自己買社保。50歲時大家勸他還是應買社保,我陪他去社保局辦理社保續買手續,當時社保局答復他從69年下鄉至94年企業繳納社保開始前的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他是企業開始繳納社保前離開企業的,因此社保局沒有他的繳費紀錄,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因此不能認定。他離開企業時沒辦理正式手續,找企業要個人檔案說已遺失,我當時認為是企業不願給他檔案(當時的社保政策企業職工未辦理正式離工手續、企業又沒登報除名、停職停薪的職工企業是應替職工繼續繳納社保的)。由於他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認定,他從50歲開始繳社保要到65歲才能拿到退休工資,最後他選擇放棄辦理,一直沒有退休工資。提問題的人應也有類似情況。
看到這個題目很奇怪,既然是退休老工人,怎麼會沒有退休金呢?要知道,所謂退休,是達到退休年齡,依法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以上,經過勞動部門批准,方可叫退休,否則不能叫退休,退休是要經過批準的,既然批准退休,就不可能不發給退休養老金。所以肯定的說,這個人肯定不是退休人員。說是退休老工人,是不可能的。
年逾古稀,說明已經超過七十歲,不能領取退休養老金的原因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別人猜測也是不準的。
第一,這個人不屬於退休人員,只不過曾經當過工人而已,後來某種原因中斷了工作,又沒繳納養老保險,或者不足十五年,無法辦理退休。
第二,因為受過刑事責任,被除名,視同繳費年限被作廢,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
第三,在職時因病長期沒上班,曾經是享受疾病救濟費的人員,這類人員在享受疾病救濟費期間是不計算工齡的。扣除這個時間,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
不論是什麼原因,他不是退休人員,沒有經過批准退休,自然沒有退休養老金。
沒有退休養老金怎麼辦,只能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生活困難,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申請低保。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什麼原因引起的,就通過什麼有關渠道解決,不能一概而論。常見原因有:沒有與單位簽勞動合同,沒有交五險一金,人事檔案遺失等。如果是因為常年在一個單位當臨時工、打工,單位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這樣單位是違法的,你可以收集好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工作證、立功受獎證書、獎狀、單位合影、工作照片、業務資格證書等等,越多越好,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單位會與你補簽勞動合同,補交所有欠交的養老保險,補發養老金。如果是沒有交繳,或交繳的養老保險不夠十五年,有失業證明,可以到社保部門補交夠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規定手續辦完後也可正常發養老金,但以前欠發的不會補發。如果是檔案遺失就比較麻煩,只能本人針對遺失檔案的可能環節去尋找,找不回來一點辦法都沒有。找回來可以找原單位,通過社保部門解決。
七十多歲無退休金,'也無積攢錢嗎?即便是農村人也有新農合。那麼你是什麼情況?沒正式單位、工作?年輕時候只顧自己晃盪?你兒女呢?
造成老無所依無所養的原因多半自己吧?即使你未婚育,找當地政府或民政局也應該管的。找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吧,會有辦法的。
「古稀」指七十歲以上老人,造成沒退休金的原因一般有:一直以來都是臨時工 身份在工作。在那個年代參加工作 ,轉為正式職工的話要有招工指標 ,有指標的才可入檔案,象這種情況比較常見。還有就是檔案遺失 ,或開除公職的服刑人員 ,造成他沒退休金。
一個退休老工人咋能沒有退休金?沒有退休金咋叫退休老工人?
樓主你好,一個退休老工人,沒有退休金該怎麼辦?作為一個退休老工人來講,那麼基本上如果說你正常通過自己的企業單位來正常繳納社保待遇,並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保證自己養老保險的,累積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那麼都可以正常獲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你沒有退休金,那麼就說明你沒有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一個企業在職職工來說,沒有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實際上這是企業單位的問題,所以說我們必須要通過自己原來的企業單位依法來正常補繳,你在企業單位工作期間的這個社保繳納,這是毫無疑問的比方說,你在企業單位工作了20年,那麼就應該通過企業單位來正常補繳你過去這20年的社保待遇,這樣一來的話,那麼你就具備享受到領取了養老金的待遇了。
當然有些企業單位它實際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也就是說他明明知道要繳納社保,但是他不願意去繳納社保,一方面降低了自己的用工成本,另外一方面他自己可能也不願意給員工交納社保,所以說我們通過面談的方式可能會很難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通過勞動監察的方式,只要情況屬實,它會按照責令的限定期限,要求企業單位盡快的補繳完成相應的社保,這樣的話你也可以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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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沒有退休金好奇怪
退休老工人怎能沒有退休金呢?按正理,一個企業工人退休有2個法定條件:一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男工人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二是繳養老保險15年以上。具備這2條辦理了退休手續,下月起就可領養老金了(現在企業退休不是退休金了)。
你要說24年前,退休金還由企業支付,由於企業經營困難,確實有退休了,領不到退休金的情況。自從97年以後,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由社保局支付,從未拖欠,也就不再有開"空頭支票"的事了。
你說的這個人,可能有這種情況:
1,看他年齡在60周歲以上應該是退休工人,但他未繳過養老保險,因而他沒有養老金。
2,他乾的是臨時工,這個單位干幾年,那個企業干幾個月,不是單位正式職工,因而沒有養老金。
3,也許他被判刑,單位把他開除,年齡過了退休年齡,但沒有養老金。
4,雖然退休前有單位,但是私企或個體,單位未給繳工資額20%的養老保險,個人也未繳8%的養老保險,因而雖然從單位退休了,但沒有養老金。
5,雖然退休了,但沒到社保局領養老金的銀行存摺或卡,因而沒有養老金。
怎麼辦?
1,如果是前3種情況之一的,辦不了退休職工養老金,可到社區申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只有100多點。
2,對第4種情況,自 社會 保險法實行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這位老工人可向勞動監察反映,勞動監察責令私企或個體為你繳了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個人如能1次性補繳也補繳),到社保局那就領養老金了。
5,如果這樣,到社保局去一趟把銀行存摺或卡取回,就可按月領養老金了。
③ 談談對延遲退休的看法
北京 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趙*輝所做的一項研究表明,如果中國不提高 退休年齡 ,到2050年,年輕一代必須拿出自己收入的41%用來供養老年人。在當前現收現付的制度之下, 養老保險 成為兩代人之間「蹺蹺板」的游戲。隨著制度 贍養 比的惡化,如果老年人不願意多做一些貢獻,比如降低 養老金 或是 延遲退休 ,那麼年輕人將不得不承擔更高的養老「稅率」。延遲退休對緩解老齡化的沖擊、減輕年輕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常關鍵。 關於延遲退休的爭論 養老這事兒,假如不能自己養,這意味著要讓別人來承擔相應的養老成本,而這成本即便是以養老金的模式支付,在當前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之下,也仍然意味著年輕人不得不承受轉嫁而來的養老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否情願,承認與否,年輕人要承擔養老「稅率」,的確是不爭的事實。至於說不降低養老金或延遲退休,年輕人將不得不承擔越來越高的「養老稅」,也絕非悚然聽聞,而不過是將人們耳熟能詳的「老年 撫養 比」換了一種表述方式罷了。 老年人撫養比從2010年4.9下降到2050年的1.4,越來越頭重腳輕的撫養比,被折算為壓在年輕人肩頭越來越重的「養老稅」,其實一點也不意外。只不過,相比略顯遙遠的撫養比,折算成「養老稅」之後,的確更容易讓人感同身受。畢竟,但凡是稅,拔起來都會有痛感。當維持養老金或是退休年齡不變,意味著年輕人要為此而承擔越來越重的「養老稅」時,也就必然對支持延遲退休的洶涌民意形成分化。當年輕人們掐指一算,延遲退休可能減輕自身的壓力,沒准會轉而力挺延遲退休。「養老稅」概念的提出,也就有望為延遲退休之類的養老政策變革爭取到更多的支持者,從而讓延遲退休顯得更加合理,並減少阻力。 對於「延遲退休減輕年輕人負擔」的言論,應該承認,對於任何老齡化社會而言,如何實現撫養比的平衡,的確都是個相當棘手的難題,而延遲退休年齡恐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在這方面,最典型的莫過於日本,老齡化的日本,大量的服務業崗位早已不是俊男靚女們的專屬,而早已是由爺爺奶奶輩在堅守。假如這些老年人都准點退休,回家含飴弄孫,不再繼續為人民服務的話,對於日本經濟社會的沖擊,自然可想而知。日本年輕一代恐怕不僅要承受難堪重負的「伍蔽培養老稅」,更將不得不面對勞動力銳減所加劇的經濟衰退,稱之為雪上加霜絕不為過。 不過,延遲退休的好處,固然不難歷數,除了減輕年輕人的負擔,減少人口紅利消退的影響之外,甚至有證據表明老驥伏櫪,繼續工作甚至有利於緩解衰老、保持健康。但是,這些其實都不能成為延遲退休的理由,且不說想找出反面論據並非難事,更加不容迴避的問題則是,延遲退休本身是對退休制度契約關系的違背,當初的退休年齡承諾,即便是因為各種客觀因素難以為繼,也不應毫無違約責任,延遲退休也必須要有可接受的補償機制,而絕無因為增加了年輕人的「養老稅」負擔,便可單方面違約。 對於「延遲退休減輕年輕人負擔」,在事實上,任何政策的調整,其實都應當有對受損方的補償意識,這不僅是政策方契約精神的體現,更攸關政策乃至政府的公信力。誰更應當承擔「養老稅」,其實並沒有窮途末路到非「延遲退休」不可,與其不合時宜的表達護犢之心,倒不如探討以國企紅利坐實養老金賬戶,填補過往虧空,讓「養老稅」不再代際轉移,實現自負其責等更多可能。
近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發布消息稱,由於養老保險金缺口巨大,中國擬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因此,然而「延遲退休」這劑緩解養老金收支平衡「猛葯」不僅不能葯到病除,甚至會帶來不可腔唯避免的副作用。199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制度。然而,1998年我國就有半數省市養老金收不抵支。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童工數據顯示,2005年底,中國養老基金空帳已達到8000億元,且每年以1000多億元的規模擴大。截止到2010年,國家養老金個人賬戶本應有資產19596億元人民幣,但實際上卻只有2039億元人民幣,導致17557億元人民幣的缺口將要由政府來償還。據世界銀行的一項估算,從2001年到2075年,中並渣國養老金缺口可能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目前對中國養老金缺口的估算,最樂觀的也認為缺口將達到三萬億人民幣。從2000至2008年間,中國CPI平均2.2%,面對同樣是2.2%的通脹率,養老錢實際上已經處於貶值狀態。而當前,社保五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只有存銀行和買國債,不足2%的名義收益率恐怕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目前中國男女退休年齡的時間分別是60歲、55歲,如果從今年起實施65歲的退休年齡,以每3年提高一歲,則可以使得中國的人口紅利延長到2027年。15年的時間,即便排除通貨膨脹、人口老齡化等增加養老金支出的因素,空帳規模也已經達到27200億元。以不足2%的收益率,又該如何填補這個空帳?中國養老金制度面臨的很大問題,還在於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社會保障待遇的差距很大,甚至一部分人沒有任何保障。2010年初,美世咨詢公司(Mercer)發布全球養老金指數,該指數覆蓋五個大陸、十一個國家的私人和公共養老金體系,在對三大類、40多個指標進行分析比對後,中國的指數排在倒數第二位,僅優於日本。美世公司認為:「一個較好的養老體系中,社會養老保險應能覆蓋到80%以上的人口,而中國目前只有25%左右,即使在覆蓋率較高的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只有50%左右。」下一代人負擔上一代人的養老不僅是自古皆然,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我們需要做的只是對因為人口老齡化造成的下一代人負擔的加重部分進行化解。如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稱:「只要實現全國統籌制度全覆蓋,未來30年左右完全能夠實現制度自身的收支平衡,有能力避免養老金支付危機。」目前,中國已經有25個省市實現了省級統籌,但這僅僅只是賬面意義上的統籌,而非實質性的統籌。2010年,國家就已計劃在320個縣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但由於新農保、城居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轉換通道未徹底打通,農民工的參保率依舊沒有顯著的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延遲退休,勢必使得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受到很大沖擊。延遲退休年齡可能使得許多原本未被制度所覆蓋的人拒絕參保。養老保險覆蓋面低,自然也減少了養老保險的收入。國家財政是社會保障指出主要的負責人,但在「十二五」之前,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多年持續低於10%,同期的行政經費卻高達1/5。與日本、加拿大這樣同期社保支出超過公共財政30%的國家相比,明顯過低。因而壓縮「三公消費」,增加「社保支出」,理當成為緩解社保資金問題的首要出路。更何況,早期國有企業普遍以「低工資無社保」為代價,國家承諾的政府養老沒有兌現,現在一古腦兒要社保基金承擔養老支付,必然使得社保基金壓力持續增大。而全國各地社保案層出不窮也使得公共權力不斷受到質疑。從1993年開始,廣州8.9億元養老保險金被挪用,無法完全追回;2003年6月,太原市財政局科員挪用社保基金8609萬元;2006年,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違規拆借32億元社保基金相較而言,全國參保人退休年齡延遲一年,也僅僅只能使養老統籌基金增長的40億元而已。目前我國實行的「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個人無須繳納社保,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單位和職工本人按照整個工齡以總的工資的20%比例來繳納。這種不平等導致了政府替公務員退休金買單日益變得不可持續。政府2010年向退休公務員的財政轉移支付為218億元人民幣,達GDP的5.4%。人近幾年退休福利巨大的不平等導致了民眾普遍的不滿。20110年時,廣州市人大代表黃瑞麟就爆料:處級公務員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企業的經理們每月自己繳納養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時封頂也就是1700元/月。不解決體制內外社保的公平正義問題,社保虧空問題無解。體制內沒有繳費的個人賬戶本身沒有積累,卻要按照有積累的形式來發放養老金,沒有人來買單,本身就是一個缺口。由於上世紀末大批國企由於經營不善宣布破產,從1998年至2001年三年間,國企職工從286萬下降到233萬,下降率達到24.4%,離退休人口卻由115萬升到119萬。大部分國企員工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提早享受養老金待遇。1999年至2003年的五年中,提前退休人數達到當期退休人數的20%。而是個主要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員中,提前退休的已近1/3。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員是非常健康的,卻往往以喪失勞動能力為由辦理了病退;還有部分行政管理人員以特殊工種名義提前退休。而對於那些已經內退或提前退休等需要自己繳納養老金的人群而言,延遲退休則是個不折不扣的噩耗。他們需要繳納更多的費用,所獲卻相應減少。多數學者在論證我國延遲退休年齡合理性的時候,都以預期壽命在延長為主要依據之一。但從數據上看,我國老年人口60歲以上各年齡組老人的平均余壽在1980至2000年間雖然在提高,但目前仍遠低於一般發達國家。而如果將退休年齡推至到65歲,按中國人平均壽命72歲來算,退休後只能拿到7年的養老保障金。假定他25歲參加工作,按40年的參保標准來算,平均參保款3000元/年*40年=120000元,退休後保障工資為6000元/年*7年=42000元,憑空損失78000元。基於美國相關制度的實踐,2010年9月6日,上海市出台了《關於本市企業各類人才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試行意見》,試行「彈性退休」政策,以此對不同行業的勞動者區別對待。使得一些工作勞累、收入又低的體力勞動者,提前退休得到解脫和享受。然而對於目前的中國而言,這項政策只會涉及到一個很小的范圍。因為民營企業用人,本來就極少年齡限制,只要對企業有用,七老八十也照樣可以上班。因此,這項政策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的就是國有企業等很少一部分人。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及壟斷行業的隊伍中,目前工作在一線的多以合同制工人為主,但往往也還有一部分「正式職工」退居二線卻享受特權。缺乏必要的行業監管與考核制度,延遲退休為這些特權職工以及其他有背景者,提供了繼續享受特權5年的便利條件。更為領導者提供了「戀官」「戀職」的絕佳理由。盡管從2012年開始,中國的人口紅利已逐漸消失,但老齡化並不等於中國勞動力不足。目前中國市場依舊需要由已經繳納社保的人群不斷增加繳納年限、減少領取年限,來填補無底洞似的社保虧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1221萬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553萬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18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假設我國平均退休年齡延長5年,每年可能會涉及上千萬人。一方面巨量崗位無法騰出,另一方面又很難通過新開發崗位等方式來化解。這不僅意味著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也意味著今後養老金積累的困難,其結果是當年輕的勞動力人口進入老年後,其養老問題將會成為一個更難解決的社會問題。與多數已施行彈性延遲退休制度的國家不同,中國目前許多單位招工用人,年齡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門檻,「4050」群體普遍遭遇就業難現象。對此,中國目前並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而現有法律對就業其實的界定也過於狹窄——《勞動法》關於就業歧視的規定主要包括性別、宗教、種族、民族四類,甚至沒有關於年齡歧視的條文。經濟的全面市場化,已經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就業狀態和觀念,許多人都難以終老於一個職業,失業、更換職業的情形越來越多,而延遲退休年齡,則使得高齡就業者的公平就業權利無從保障。與「先富後老」的發達國家不同,還沒富裕起來的中國已快步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辛苦半輩子的工薪族對雖然微薄但幾乎是全部生活來源的養老金需求更為迫切,也對公平問題更加敏感。在與之相關的社保、勞動關系尚未理順前,冒然延遲退休很可能是壓倒希望的最後一根稻草。(來源:華聲在線作者:作者:澤清)
④ 如何解決我國養老保險空賬運轉的問題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史上是一個新的嘗試,但也面臨著如何處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關系的難題。目前這部分社會統籌資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養老金,不得不動用個人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轉,根本不能積累。原因如下:現行的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體操作時可以概括為「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在新制度實施時己經辦理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仍按原來的辦法發放養老金 。對新制度實施前己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稱為「中人」則按照「新舊模式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大致平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過渡性的養老金;新制度運行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稱為「新人」)直接適用新制度。但是,由於在上述新舊制度轉換過程中, 「老人」所需的養老金和「中人」所需的過渡性養老金在資金來源上並沒有按照理論上所闡明的「由國家全額承擔」,而是期望通過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方式逐步將其消化,因此,在退休人員不斷增加和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日益嚴重的情況下,無論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還是個人賬戶的資金都用作現付現付,用於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而,在實踐中個人賬戶沒有形成積累,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作。即便如此,幾年來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始終收不抵支。據統計,1997年全國有16個省的養老基金當年收不抵支,1998年擴大到21個省,1999年增加到25個省,2000年僅上半年就有19個省當期收不抵支。有些省的養老基金連續幾年出現赤字,而且赤字逐年增大。許多市(縣)在新制度實行以前的養老資金積累巴基本用完。2000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滾動存款結余只有947億元,而同期全國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己超過1000億元。
保證個人賬戶資金的實帳運行和保值增值
目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無積累資金,屬於空帳運行。我們建立個人帳戶是為了應付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現收現付制難以解決的支付危機,因此,即使社會統籌部門的資金不足以支付當期的養老金,也不能動用個人帳戶的資金,而應想其他辦法解決。不然,不僅會造成個人帳戶空帳運行,造成將來養老金的支付危機,而且會降低人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信心,造成不繳、少繳或漏繳。因此,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應分帳管理,要做到分帳管理,最好是兩種基金應當由兩個相互獨立的主體分別掌握、獨立運營,才能徹底防止個人帳戶空帳問題。從國際的經驗來看,統籌基金採用現收現付制,可由政府管理;個人帳戶基金運行復雜,保值增值要求較高,可由市場主體來管理,比如說可以成立股份制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個人帳戶基金。智利的養老金制度由於實行個人賬戶民營化,在養老保險這個人們普遍認為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成功地導入了市場運作機制,創造了近20年來養老基金投資回報率平均為11.3%的佳績。
⑤ 為了維持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應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由於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制建立較晚與西方發達國際相比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比如:高替代率、高贍養率造成了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負擔偏重;養老保險體制轉軌帶來沉重的轉軌成本等。另外,我國特有的社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退休年齡早、欠發達的金融市場下養老保險投資收益率低等問題,再加上老齡化社會的沖擊,使得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平衡問題日益嚴峻。針對這一現狀,本文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對策建議,期望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推進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平衡的實現。1.適當提高退休年齡,為基金支出節流。現行退休年齡還是目前高贍養率、高繳費率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2015 年以後我國將進入老齡化社會,從業人口數開始遞減,若繼續維持現行的退休年齡將會給養老保險帶來難以承受的壓力。根據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選擇提高退休年齡的方法將會很好的減輕養老金支付危機,目前大多數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經由 60 歲左右,計劃逐漸延長至 65 歲或 67 歲。考慮到我國的現行退休體制和就業壓力,建議設立專項失業保障基金緩解社會就業壓力,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可採取分地區、分階段、先提高女性退休年齡的
方法,逐步推進。2.加快工資制度改革,為基金收入開源。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居民的工資收入尚處在較低的水平,而這種繳費工資低局面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加快工資制度改革,增加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勢在必行。建議加快工資貨幣化進程,同時對工資外收入實行規范化勞動收入貨幣化,推行合理的、科學的年薪制和「計時計件」工資制薪酬制度,擴大養老保險費基。3.拓展基金投資渠道,提高基金收益。根據 2001 年前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只能用於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而不能用於購買企業債券、股票、實業和不動產,更不能用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即使 2001年起規定社保基金可投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但 2003 年投資股票的比例僅 5.1%(見 2003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年度統計公報)。投資渠道的單一,造成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益低的局面。我國的投資環境同許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比較起來,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處於保值增值的考慮限制養老保險的投資領域是有道理的,但必須看到,我國已具備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的基本條件。而且只有通過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的投資,才能憑借經濟的快速增長,提高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期收益率和實際收益率,增加基金收入,緩解收不抵支的矛盾,從而降低繳費率。4.合理消化轉製成本,減少基金支付壓力。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是指在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低工資制度使得職工沒有個人積累,本應用於職工個人養老積累的部分被強制性地用在了國家建設上的份額。我國從 1986 年開始建立勞動用工合同制、1993 年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1997 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其制度、2000 年為世紀交替年,根據有關測算,中國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規模在這四個時點分別為 2020 億元、11085 億元、35686 億元和 50354 億元。幾十年積累下來的歷史債務一旦爆發幾乎會將養老保險基金壓垮。但是,我們也應該清楚,養老保險的支付有其特殊性,不需要一次性
清償,政府可以通過制度安排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逐年償還,這樣就可以減輕政府籌資的壓力,很好的解決歷史債務的清償問題。建議建立科學的債務清償體系,以中央政府負責為主,地方政府負責為輔,由中央政府出面作擔保,同時通過中央財政集中專項資金補貼地方財政的該部分清償支出,根據當地所負擔的歷史債務的份額以及所涉及的退休者年齡狀況和當地財力情況,由各級地方政府決定是一次性償還是分批償還,利用的政府誠信,使居民作為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保障。
⑥ 從養老危機看保險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一、「九五」情況回顧我國正處於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以下所說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城鎮,一般不包括農村地區)的基本特徵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醫療、養老以及貧困救濟負全部責任;企業在職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計入經營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將終身僱傭改造為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合同制以及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將由企業承擔的醫療、養老等安全保障轉移到社會統籌管理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將企業全額負擔本企業職工全部安全保障費用改變為企業和個人共同向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統籌體系負責對職工個人的保障金發放。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和人口大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只能以「低水乎、廣覆蓋」為基本原則。從1998年以來,這個「低水平」的基本含義是確保城鎮家庭的基本生活來源。
1999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下崗」職工生活費足額按時發放。政府財政仍是實現這一保障目標的主要資金來源。其中,中央財政直接投入255億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億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190多萬,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450多萬,到年底還有下崗職工約650萬。到1999年末,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有9433萬職工和2900多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有9900多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有2100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部分地區已進行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實現,全年共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800多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98%以上。全年還補發前期國有企業拖欠的養老金120多億元,其中地方籌資53億元,中央財政支持76億元。
1999年7月,我國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國600萬下崗職工、80多萬失業人員和2700多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得到相應調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業保險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業離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外,我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全國啟動了100個城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試點,有45個城市初步實現市內勞動力市場計算機聯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落實「三年千萬」的再就業培訓計劃,為390萬下崗職工提供了職業指導和培訓。創業培訓也在全國30個城市開始試點,並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199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已達9900多萬,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萬,是歷年來覆蓋范圍最大的,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10多億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年底每月有超過100萬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比年初增加40%。
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分別制定了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用葯管理、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准和結算辦法等6個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全國有24個省份出台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315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占總數的90%。
在社會福利事業方面,1999年末我國全國各類社會福利院床位達108萬張,收養8l萬人。城鎮建立起各種社區服務設施18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6572個。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全年銷售社會福利彩票91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0億元,接收社會捐贈6億元。
二、「十五」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1.「下崗」職工歸入一般社會失業人口,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出現收支赤字
在1997年國有企業富裕人員大量涌現的時候,我國採取了一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過渡性政策,即為「下崗」職工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富裕人員離開勞動崗位後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勞動技能訓練、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在這三年中這部分失去工作的職工可以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政府仍要為他們發放生活費。在此期間,「下崗」職工人數未被統計在社會失業人口之內,他們的生活費也不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但從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領取生活費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崗」職工將開始需要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他們的生活保障將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負責。2000年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人數將達500萬人。這個數字已經接近1999年末時我國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口(670萬人)。
1997年,我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單位60.3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總人數為7961萬人,占同期城鎮從業人員17705萬人的45%。1997年底,失業保險基金共節餘97億元。由於「下崗」職工將很快歸入一般失業保險范圍,從1999年1月起,失業保險繳費標准從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5l億元,其中,發放失業救濟金20億元,醫療補助金0.7億元,喪葬費76萬元,撫恤金300萬元,轉業訓練費6.6億元,其他19.7億元,管理費4億元。共有158萬人領取了失業救濟,人均失業救濟水平為1291元。1999年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9900萬人,比1998年增加1900萬人。同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為125.2億元,比1998年增加56.8億元。當年基金支出91.6億元。其中失業保險金支出32.7億元,用於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支出的部分為1.42億元,當年基金節餘33.62億元,累積節餘159.85億元。
根據物價和工資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濟水平可能會達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崗」職工轉換而來,新增500萬人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那麼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至少要增加70億元。從1999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看,在2000年,我國的社會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將開始出現較大收支赤字。
2.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制度可能難以長期維持
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965.12億元,支出1924.85億元,當年節餘40.26億元。全國累積節餘733億元。但各地區出現嚴重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較高的沿海7個省累積節餘454.76億元,佔全國節余總量的62%。與此同時,有16個省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計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節余只夠支付養老金5.06個月,比1998年減少了1.72個月。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金收繳率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個百分點。1999年全國月人均離退休費為494元。當年實繳養老保險費與繳費工資之比為21.56%。
我國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7年才開始實施的。按照這個制度,職工的養老金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籌資按職工本人工資的11%繳費,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繳納8%,長期積累,退休後,每月按總積累額/120計發;另一部分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籌資仍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5%繳納。目前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最大問題是,在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養老金中沒有先期的繳費積累。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只能依靠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而這部分人在新制度實施前領取的工資中已經作了養老金的扣除,這部分扣除在原有國有經濟的體制下被用作了投資。這就是我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支付與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債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採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這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是,目前的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我國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從2000年到2030年將持續高達35%左右。這顯然是企業無力負擔的。
從目前學者討論的情況看,我國應對這一挑戰的主要思路集中於三個選擇。(1)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用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2)發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長期國債,用財政的發債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3)通過開征利息稅等新稅種,並指定新稅種收入用於補充養老金收入不足。事實上這三個選擇可能需要同時採用才能應對可能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
3.企業經營狀況不良導致保費不能足額收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由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良,養老保險基金一直不能足額收繳。一些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1998年有些地區的收繳率(實際收繳額占應收繳數額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區已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養老金拖欠問題。有關統計結果顯示,至1998年3月底,全國共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46.79億元,涉及離退休人員283萬餘人;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5000家,欠繳金額170億元;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200家,占同期欠繳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國共欠養老保險費359億元。這種狀況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轉。從2000年的情況看,由於市場狀況有所改善,這種欠繳情況估計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看,養老保險費不能足額收繳的難題仍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4.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社保體系面臨提高繳費率的壓力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統計結果顯示,從1991年至1996年,全國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數年均增長4.3%,而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數年均增長9.0%;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的負擔系數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從今後情況看,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劇。為支付中老年職工養老需要的繳費率也會進一步提高。這很可能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企業的繳費率越來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為維持支出壓力,則需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直至最後出現收繳和支付危機。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26億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人,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將達18%,到2050年將達到4億人以上。
5.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一個長期性問題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從發展過程看,我國的社會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從而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額也將不斷提高。如果再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個人帳
戶積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穩定、且收益率較高的投資方式以實現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幾乎只能用於銀行儲蓄或投資於國債。由於從1996年以來,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經從10.98%降低到2.25%的歷史低點,國債利息也發生了相應降低。儲蓄或投資國債的收益已經微乎其微。在2000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證券投資市場,但為規避風險,只能投資於市場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直接地進行股票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基金缺乏獲取投資收益的渠道,實際上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風險。近來,我國很多學者以及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都在呼籲,我國應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以鼓勵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而非間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許進入股票投資領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後一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於以下若干方面。
1.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而且,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一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一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陝西省84%,雲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2.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
3.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2000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一步地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採取非常措施彌補由於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體」,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管理網路。估計在今後一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路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路規范管理。
6.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一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一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一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做好准備。
7.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後於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l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後一段時期內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後於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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