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再就業還能交社保嗎
退休以後再就業是不能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而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此外,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應在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停止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及時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停止參保和繳費手續。對不按規定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參保,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B. 退休後還要交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五險指的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屬於強制性險種,職工在職期間由企業統一繳納,其中員工自己承擔三分之一,企業承擔三分之二。員工退休後,即停止繳納。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同樣是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各承擔50%,退休即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C.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單位還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何在?問題的關鍵是: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必須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另簽勞動服務合同,工資報酬以應單獨計算,不能與退休金混為一談。
D. 退休人員還需要繼續繳納社保嗎
退 休後還想繼續工作,因為很多退 休人員在退 休以後,由於自己無法第一時間適 應退 休的生活,他往往還是願意返 聘到自己的原工作單位,或者說同 類的工作單位,繼續發揮自己的余 熱,那麼在工作幾年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彌 補,自己退 休 金收入比較偏 低的問題,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打 發退 休的無 聊時 光,可以慢慢地去適應這樣的一個退 休生活。
因為畢竟一個人忙 忙碌 碌的一 輩 子,可能他在崗位上工作了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突然一下子退 休,不一定能夠適應這樣的退 休生活,每個人其實都是一樣的。而且有的人他就是屬於那種天 生閑 不下來的性格,突然讓他過上退 休生活往往是不適 應的,所以說他們這部分人還是願 意退 休以後來繼續工作,因為這個也不受到任何的限 制,只要是工作單位願意返 聘,那麼都是沒有問題的。
只不過工作單位在返 聘的過程中,不能夠按照全 日 制的勞 動合 同來簽 訂,只能夠按照勞 務 合 同來簽 訂,並且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無需承 擔退 休人員的個人社 保的,因為他已經享 受到相關退 休 金的待遇了,以說個 人社 保是無需正常繳 納的,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還是比較歡迎這樣的返 聘人員,因為他們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是比較偏低的。
E. 退休後又返聘的人員,如何繳納社保
無需,由於依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用人公司有法定義務為創建勞務關系的工作年齡段內的工作人員交納社保。實際上,這種工作人員包含全日制標准工時或者非標准工時用人工作人員,彼此有單位隸屬。而超出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就歸屬於非工作年紀了,應當創建的是僱傭關系,並不是勞務關系。
彼此應簽署的是《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受民法典管束,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管束,用人公司就沒有法定義務給你交納社保了。那麼,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都有哪些狀況用人公司能夠 不給用人者交納社保呢?
針對創建見習、實踐活動關聯的學員,為避開工傷事故和出現意外風險性,提議用人公司為她們申請辦理僱主責任險等商業服務意外傷害保險。有標準的,還能夠考慮到創建商業服務醫保。
F. 返聘退休人員需要交社保嗎
退休返聘人員 如果與單位還存在著勞動關系,且社保未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應當繳納 社會保險費 ;如果已經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則不需要再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