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退休人員工資每月十號發放,具體情況如下:
1、退休金發放時間每月10號;
2、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
3、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凳指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棗物配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4、因企業原因使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負擔;
5、按照現在的養老金發放標准,一個職工60歲退休,每月從個人賬戶的領取額就是個人賬戶里的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經計算是139個月,71歲的時候可以領完;
6、如果參保人在71歲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螞敏籌基金列支,以便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中人過渡期後如何發放退休金
國家為了保障 2024年9月30日之前 退休的這部分「中人」利益,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養老金採用「新老辦法對比」的方式計發。 2024年10月1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所有人員都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期,指的是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國家為了防止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差距過大,制定了10年過渡期。如果在過渡期內退休,首先會按照老辦法退休待遇計算養老金。然後以老辦法退休待遇的養老金為基礎,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新辦法」會比「老辦法」能夠享受到的福利更多。雖然在2024年我國將結束「退休中人」的十年過渡期,那些一直在等待中的「中人」們也可以保持平常心,因為這項政策即將結束,所以各省都將會加快推進「退休中人」的待遇補差工作。對於那些將要採取「新辦法」領取養老金的「新人們」而言,也不用擔心自己的養老金問題。因為近幾年我國社會平均工資也在不斷上漲,再加上自己賬戶當中公積金的不斷增加,「新人們」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相較於「退休中人」而言更多。是這樣的,10年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中人在養老金計算方面,不再採取新老辦法結合的形式來計算,而完全採取新辦法來計算養老金,這是最大的變化。根據新老辦法來計算養老金的話,就會採取保低限高的方法,養老金會有一個兜底,保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會比退休老人少,而且對於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養老金部分,還會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這是明顯有優勢的地方。而一旦10年過渡期結束了,那麼就要採取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金計算方法了,不再有保低的措施。不過,也有一定的好處,比如說拿到手的養老金都是足額發放的,不像10年過渡期的退休中人,拿到的只是預發的養老金,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完全兌現;此外,10年過渡期結束後的退休中人,在職業年金方面也會更多一些,整體的養老金水平其實也會比較高的。
法律依據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㈢ 退休後工資什麼時候才發下來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一般在每月的中旬左右發放,每月20號之前一般都會到賬。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生日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領取養老金。如果是金融社保卡製作的會慢一些,但是無論什麼時候發卡工資都會補齊的。退休工資即養老金,通常在每月10號支付,社保局將在同一天把到期的退休養老金轉到退休人員的銀行賬戶。但是,在一些地方,養老金約定的養老金支付日期不一致,以各地的規定為准。如果你想知道養老金的支付時間,你可以聯系當地的社保局客服電話12333。此外,還有一種說法是,養老金將在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六支付,具體時間還要以退休金到賬時間為准。退休後的退休工資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來計發的。在這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照75%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㈣ 海南退休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社保局會在每月10號發放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後次月開始可以由社保中心發放退休工資,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㈤ 社保退休工資一般定在每月幾日發是統一時間發嗎
社保局在每月的10號左右將應發放的退休養老金下拔給每位退休人員的銀行帳戶上.
每個地方的規定可能不一樣,可到當地社保局去咨詢,或者找當地的已拿退休工資的人員去了解。
㈥ 退休中人什麼時間發放正式退休金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6)海南退休中人工資何時發擴展閱讀
記者查閱各地實施方案發現,總體與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沒有變化;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根據「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照退休時的工資水平和繳費情況核定養老金。
關鍵在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數量龐大,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占絕大多數,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將有何變化?記者調查發現,國家規定為「中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並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其間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
「保低限高」: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老辦法,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高於老辦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記者采訪寧夏、江蘇等多省區社保部門發現,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則下設計的方案都能夠保證廣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新辦法的相關系數是在確保『中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倒推算出來的,這樣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實現新老政策銜接、穩定過渡。不讓改革的人吃了虧,也不能讓新老辦法出現太大差距。」寧夏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崔新穎說。
據金維剛介紹,前些年我國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時,就設置了5年過渡期,現在養老「並軌」情況更加復雜,所以將過渡期延長至10年,確保「中人」的待遇能夠保持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