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⑵ 合肥市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9〕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00元、130元、190元和230元,在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此外,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按平均額度予以補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7月底前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9年7月8日
⑶ 安徽省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金會根據工資以及繳納比例倆計算。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因此總的退休金就是這三種養老金 之和。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⑷ 安徽省事業單位社保政策2019年
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
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印發<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I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下同)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同,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機關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2.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機關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三)退職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5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資的70%計發。
二、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
凡列入我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范圍的單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等相關文件和本實施意見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一)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辦法。
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廳級(標准已發),縣處級正職670元,縣處級副職490元,鄉科級及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0元。
(二)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辦法。
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級(標准已發),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職人員增加退職生活費辦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增加離退休費的其他相關政策。
1.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費。
2.按國務院國發〔1986〕26號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專家,按下列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
3.按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義人員,按下列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縣處級正職640元,縣處級副職460元,鄉科級及以下33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30元。
4.事業單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雙肩挑」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時明確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三、離退休費的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根據國家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一規定和部署,相應增加我省離休人員的離休費,適當增加退休人員的退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調整辦法,國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經費問題
這次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財政和單位負擔,省將根據各地實際和中央轉移支付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五、組織實施
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費計發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直各機關事業單位、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事廳審批。其中,省管幹部的審批事項,按現行規定辦理。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本地區(含所轄縣、區)的實施工作。
增加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費計發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並根據本實施意見,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統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認識,維護社會穩定,切實把好事辦好。
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後退休金
一、現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計算辦法為:一是機關工作人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衫蔽補貼78元+公務員津貼補貼;二是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補貼78元+績效工資。
二、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政策規定: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二是掛鉤調整為。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的人員,統一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或好州調整辦法調整(即: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三、關於機關事業襪跡單位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問題。今年「中人」養老金調整仍是預調性質,待「中人」養老金計發工作正式落地後,將重新按照標准核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⑹ 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退休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