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㈡ 齊齊哈爾市十佳律師 94年退休工人養老金金被社保剋扣怎麼訴訟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㈢ 退休金被原單位扣發糾紛是否也需仲裁
養老金在性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障費,它的直接作用是妥善安置退休勞動者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因此養老金對於離退休人員與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生活有密切關系,所有國家一再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調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因此即使員工與單位有糾紛,單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而不能通過扣發職工的養老金的方式來解決。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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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退休工資不合理去哪裡投訴
退休工資低怎樣維權
1、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2、鑒於各地受理部門不一致,你也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訴。
第一種是有比較的對象。比方說有一個同事和你同時進單位工作,你倆是同一年生人,只是生日差了一兩個月,在單位的時候開的工資也都差不多,可是他的退休工資每個月比你多了幾百塊。這種情況你可以同他一起拿著你們的身份證去當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讓工作人員幫你們查詢一下到底是什麼情況。一般這種情況是因為剛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候,對方選擇的是高檔而你選擇的是低檔,雖然現在看來錢不是很多。很可能是他一年交十塊錢而你一年交五塊錢,即使這樣幾年累計下來以後,退休的時候工資可能他就比你多一百甚至是幾百元。
第二種情況是沒有比較的對象,就是感覺自己的退休工資應該比現在高。那麼我們可以先去人社局提出重新核定退休工資的申請,然後人社局會重新核定你的工齡,工齡無誤後你再去社保局重新核定你各個年度的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這樣就可以重新核定你的退休工資了。這種情況一般出現的非常非常少,因為工齡的核定都是經過了層層的核查與認定,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又都是電腦里儲存和自動計算的,出錯的時候很少。
退休工資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反饋,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違反《社會保險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退休工資降低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也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訴,退休工資較少也自己繳納的社保有關系,但是如果是國家公務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就會構成犯罪,發生社保糾紛的可以進入訴訟,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師。
㈥ 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待遇發生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待遇發生糾紛可以直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版議案件適權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