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警察警銜工資有嗎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津貼不取消。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如下:(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
(三)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低後的警銜執行,並從晉升或降低的下一個月起計發。
(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五)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
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六)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條 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
第十一條 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第十二條 從學校畢業和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擔任人民警察的,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人民警察的,根據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
❷ 警察退休警銜工資繼續發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❸ 警察的警銜工資是否納入退休工資里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計入退休工資,警銜也屬於警察工資的一種;
一、一般警察屬於國家的公務人員,一般福利待遇是相當好的,退休的工資待遇也是挺好的,一般來說,他們的工資包括很多種,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職務津貼等等;
二、警察是一個風險系數很高的職業,畢竟每天面臨著各種不同的犯罪分子和突發性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❹ 公安退休後警銜工資還有嗎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❺ 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是否保留
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保留。
但相關法律規定,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晉級。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警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人民警察受警銜降級處分後,其警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人民警察警銜降級不適用於二級警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❻ 警銜工資退休後還有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退休後警銜工資按月發放。但是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其警銜相應取消,取消後不再發放警銜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❼ 退休後有警銜工資嗎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