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交社保多少年以後可以在北京領養老金
十五年。
1、對於外地戶口在北京繳納社保年限滿10年、和在外地繳納社保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2、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
3、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孝信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陸段續按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外埠戶籍參保人員在本市延長繳費辦法
(一)適用范圍
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前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7月1日(含)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全部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本人自願,可申請在本市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上述人員在本市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0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在本市延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早慎譽險費按以下規定繳納
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外埠參保人員可以申請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至本通知實施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繳費中斷不屬應繳未繳情況。在本市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0年的外埠參保人員,可以申請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至本通知實施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且繳費中斷不屬應繳未繳情況。
⑵ 在北京社保交夠10年就可以按北京的領取退休金嗎
可以。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社保在北京交了10年是可以享受在北京的退休待遇的,但是要繳納滿十五年最低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申請辦理退休的。
1、根據國家規定現在社保是可以進行累計的。
2、在退休前累計繳納滿十五年最低年限就是可以的。
3、異地人員在北京繳納社保滿十年是可以享受北京退休待遇的,但是剩下的年限需要回戶籍所在地進行繳納然後累計到一起分別計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