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到期但還沒到退休年齡單位要辭退我怎麼辦
合同到期後,即使你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不願意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那麼你們雙方得到勞動關系自然終止。只是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不能要求單位繼續與你續簽勞動合同。
⑵ 離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⑶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嗎
可以。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回老弱病殘幹部答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⑷ 沒到退休年齡合同到期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齡合同到期可以選擇續簽合同。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