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已退休的勞動者追討工資的問題
欠薪時間已過一年的時限,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能已經不會受理。但是你仍然必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如果被受理,就仲裁解決;如果仲裁不受理,仲裁委員會必然會給你《拒絕受理通知書》,你有這個通知書就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了(勞動爭議案件不經勞動仲裁委員會法院不會受理)。
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你的案子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沒有疑問的。你應該有信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如果自己去與公司協商解決,其結果很可能就是得不到解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不知你是怎樣離開那就公司的 ---- 如果你沒有收到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按上述規定,你的仲裁會被受理,如果仲裁結果對方或你不服,也有權進行下一步的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2. 我已經退休了,但是單位還欠我的工資,和養老保險,公積金我怎麼能要回
我已經退休了,但是單位還欠我的工資和養老保險公積金,我怎麼約會?我已經退休了,等會,但是待會還欠我養老保險公司公積金,該怎麼樣會呢?又行了,自己的工資養老保險公積金就要上單位和單位人有關領導協商解決協商,今天要回不要回就要,勞動仲裁部門去告,由他們來協調解決
3. 到了退休年齡還在上班但是單位不發工資,這種情況如何要回工資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行政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如果是行政事業單位,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在行政事業經費中,拿不出相應的經費來為他發另一份工資。如果是企業,那就另當別論了,說明這個人退休還有很高的利用價值,一時半會兒別人可能還取代不了,所以被企業返聘除了拿退休金以外,單位再付給勞務費用,那是合情合理的。
當然他所所享受的雙份工資。一份是我們合理合法的退休金待遇,這個是完全無可厚非的,另外一份就是退休以後作為工作單位來發放的勞務費用,因為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能夠被稱之為是工資性的待遇,只能夠被稱之為是勞務費,所以說自己所享受到的相關報酬都是完全的合情,合法合理合規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如果你自己作為一個退休人員那麼你也可以去應聘,也可以去發揮自己的娛樂,找一下自己的同類工作單位或者說工作崗位,那麼這樣的話也可以讓自己獲得一份雙份的收入,我們不能說他一個人拿兩份工資或者說占著位置不走,實際上這就是他應當發揮的經濟價值,作為工作單位來說,他只要願意接受,那麼我們就可以去這樣的工作崗位,上班是無可厚非的。
4. 退休人員打工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老闆拖欠員工的工資是不道德的,尤其是拖欠退休補差人員的工資,更是缺德的行為。可以直接向老闆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