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幾月開始補發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當年的1月始補發,具體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1月份退休,當地8月份養老金計發基數才公布進行重算,那麼會補發7個月的養老金;
2、但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2月份才退休,當地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是8月份,那麼養老金就會從8月或者9月開始重算,補發差額從3月開始,到7月或者8月結束,總共補發5個月或者6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幾月開始補發
2022年養老金上調,7月底之前補發到位。
【拓展資料】:
截止到7月7日,全國已有8個地區公布養老金上調方案了,而根據各地的通知來說,養老金補發到位的時間都是在7月31日之前,所以在7月份,咱們的養老金是能領到2筆的,一筆是咱們的養老金待遇,另一筆就是補發的養老金差額了。
Ⅲ 2022年北京養老金上調公布新消息是什麼退休養老金怎麼補發
北京市關於2022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按照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經批准,現將本市退休人員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告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我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勞人險〔1983〕3號)相關法規,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相關法規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問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保局《關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法》的通告》(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保部、原人事部、科技部、建設部等《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告》(勞社部發〔2002〕5號)的相關法規。
(二)民間社會事務部門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職人員按此通告執行。
Ⅳ 退休工資調整從幾月份補發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調整養老金後需要把1到6月份,每個月增加的養老金,補發給退休人員,具體補發時間大概是在7月份開始,有的其他省市是7月初才公布,調整養老金的標准,所以也補發給退休人員今年增加的養老金,大概要8月份或者9月份。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規定,要求各省市2022年5月31日之前報送養老金上調方案,因此預計各地6月份開始陸續公布上調方案,最晚可能會在7月底之前會將養老金差額補發到位。影響基礎養老金的因素比較多,退休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基礎養老金。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Ⅳ 北京2022養老金補發時間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7月15日發放到位。
2022北京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說明: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今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灶野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轎埋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仍低於6300元的,還將補足到63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隱帆喊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