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年齡到了合同還沒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當事人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為開始於16歲,終止於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就業的權利,他應該退出勞動崗位,享受相應的福利保障待遇。
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經到了退休的年紀了,那麼這個勞動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