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副處級女性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副處級女性退休年齡一般為不超過60歲。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第三條 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保障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正常進行和健全發展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必須立即著手有系統地建立和健全起來,使之經常化,並且嚴格地加以實行。不同國家和社會各有自己的退休制度,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們的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當然也必須從我黨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廣大老幹部的實際情況出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使退下來的老同志各得其所,才能有利於新老合作,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才能強有力地促進我們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老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當然,個別未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身體不好,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休退休。另一方面,個別雖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工作確實需要,身體又可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暫不離休退休,繼續擔任領導職務。退居二線,包括當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屬於離休退休。那些身體還好、又有比較豐富的領導經驗和專業知識、但因年齡或名額限制不宜進入領導班子的老幹部,可以安排擔任負有一定職責的顧問,或從事某一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謀咨詢的工作。那些為黨的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威望比較高、但是堅持正常領導工作[包括當顧問]有困難的老幹部,可以安排適當的榮譽職務。擔任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宜重疊,原則上一人一職。至於原來擔任領導職務的著名專家、學者和文藝家,如果年事已高,則應當大力支持他們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集中用於研究和著述,為他們配備必要的助手和提供較好的工作條件,也可以讓他們擔任某些榮譽職務,除有特殊情況者,一般不必再從事行政領導工作。除了上述原則規定之外,中央認為,還應當強調指出,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過離休退休年齡界限的老革命家。特別是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更需要有若干位經驗豐富、德高望重,能夠深謀遠慮、統籌全局,而且精力尚能工作的老同志,留在黨和國家的中樞領導崗位上。這是全局的需要,是保持國內安定團結和正確處理國際關系的需要,是完全符合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
B. 副處級幹部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
根據現行的退休制度,副處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男的為60周歲,女的為55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C. 副處級60歲可以不退休嗎
根據現行的退休制度,副處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男的為60周歲,女的為55周歲。
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國正副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延至60周歲,但若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另外,在新規實施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予追溯。日前,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稱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的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將年滿六十周歲退休。通知表示,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延遲,是為了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通知,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大胡位中的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將年滿六十周歲退休。該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執行。
延遲退休是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熱門焦點話題。延遲退休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劇的必然選擇,在這一點上人們並無更多爭議,爭議在如何延遲、何時延遲等具體問題上。日前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正副處級女官員年滿60周歲退休的通知,使延遲退休在爭議聲中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在筆者看來,這個延遲退休新政,經過了周全考慮,合理可行。
一是延遲退休對象的級別選擇合理。正副處級幹部,在幹部隊伍級別結構的金字塔中,介於屬於塔尖的廳級以上和屬於基座的科級以下之間,處於級別既不算高也不算低的中等級別。這個級別的女幹部數量,在幹部總數中占的比例不高。選擇處級女官員作為延遲退休先行試點,有利於保持幹部隊伍的總體穩定,有利於摸索總結延遲退休的成功經驗。
二是延遲退休對象的性別選擇合理。此次延遲退休先行試點是拿女性官員「開刀」。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規定,處級女官員的正常退休年齡是55歲,而60歲退休的新政將讓她們延遲5歲退休,與同級別男性官員的滾禪攔退休年齡相一致。但從當前國人的預期壽命看,女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要比男性高出將近5歲。所以無論是從男女平等的角度,還是從男女平均預期壽命的角度講,讓處級女官員與同級別男官員的退休年齡相一致,並不算是過分。
三是延遲退休新政具有相當的靈活機動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台的延遲退休新政明確「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這條規定說明延遲退休新政不具備強制性特徵,而是充分尊重個人意願,靈活性和可選擇性大。如果個人願意延遲退休,則可以繼續工作到60歲;如果個人不情願,經過申請,也可以按正常年齡退休。
延遲退休是一個不得不解決的難題。國家有關方面在解決這個難題上,貫徹了積極穩妥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從而使「處級女官員60歲退休」顯得合理可行。
目前我們國家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如果是女性的話那麼女性的退休年紀還要早一點,一般是55歲,如果比較重要還可以延遲退休。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襲笑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