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過後,將全面覆蓋城鄉居民,以後不再是工資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繳多得,而是變成了統一的標准。身份的級別不再影響退休工資的數額,對於長期勞動的人退休後採用勞動補貼的方式。
2、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的原則
調整原則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拆猜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告腔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3、調整後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3)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關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解釋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旅友型遇。
3. 2022年退休職工幾月份漲工資
退休人員漲工資2022年3月正式實行,包括養老金、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提高百分之十以上。漲工資對象為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水平以當地基本工資水平為准。調整時,將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方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交費時間較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交費時間超過十五年的退休人員,交費年限每增加1年就增加相應額度的養老金;養老金補發的調整政策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職工,如:桑植、新晃等十四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裡的已退休並領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十元。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4. 2021年離休人員增加工資嗎
法律分析:2021退休工資補發標准:1、交費時間較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交費時間超過十五年的退休人員,交費年限每增加1年就增加相應額度的養老金;2、養老金補發的調整政策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職工,如:桑植、新晃等十四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裡的已退休並領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十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准,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