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2016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您好!經浙江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從今年起為浙江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繫到廣大退休人員的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此次調整後,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和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惠及近600萬退休人員。根據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力爭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此次調整范圍。
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增加額由以上三部分構成。
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部分,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部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將於予以適當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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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我是浙江平湖市已退休,工令20年今年的退休工資能漲多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5〕13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 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 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 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傾斜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 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③ 2016年浙江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浙江養老金2016上調多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6〕84號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④ 杭州養老保險2002
2016年杭州退休工資標准說明: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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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退休工資從哪年開始連續漲的
2005年。
一、從2005年以來已經實現了「17連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2005年至2015年,連續11年調整幅度超過了10%。2016年調整幅度為6.5%,2017年的調整幅度為5.5%,2018~2020年全部是5%,2021年是4.5%。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預計,2022年養老金漲幅會在3%~4%之間。
二、什麼是退休工資
退休金(也即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職工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三、退休工資上漲的原因
第一,養老金上調有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18條規定,2022要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2022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來看,社平工資和物價水平每年都在上漲,養老金上調就相當是物價補貼,是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質量,不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老人要注意,這項規定僅是針對退休職工這類群體,這也是為什麼職工的退休金可以連年上調,但是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其基礎養老金不定時調整的根本原因。
第二,在職時繳費基數每年漲
每年2022都會根據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核定新一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幾乎每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都在上調,但參保人的社保繳費比例固定不變,意味著職工的繳費壓力在逐年增加,如果社保機構只是每年多收錢,但退休後不隨著工資增長加發養老金,預計將有更多人的放棄繳納社保,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來養老,不過商業保險是盈利性質的,難免會產生經濟糾紛,屆時養老難或將成為社會首要難題,所以,為了提高參保人的繳費積極性,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期發展,也應該給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
第三,為了促進社會公平
人社部每年3、7月份會發布養老金上調通知,確定本年度養老金的平均漲幅,但養老金增加不是簡單的用本人基本養老金×增幅計算的,養老金調整遵循三個原則: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其中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激勵,傾斜調整主要是向高齡退休老人,艱苦邊遠地區的人,軍隊轉業幹部以及低收入群體傾斜,還有一些省市在養老金上調時會額外照顧平均養老金水平低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差別化的調整有利於提高繳費積極性,促進社會公平,穩定社會秩序。
第四,為了激活消費潛力
投資、消費、進出口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目前全球受新冠疫情的影響,進出口貿易遭受重大沖擊,想拉動經濟還得依靠投資和消費。養老金是退休老人的續命錢,到手後七成以上都用來消費了,所以給退休老人增加養老金,也是促進經濟良性循環發展的有效舉措。
第五,讓退休老人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現在的退休人員也曾是經濟建設的寶貴財富,他們為2022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正是因為有了他們的貢獻,我國經濟才能始終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我國有句俗語叫「吃水不能忘記挖井人」,所以,現在的經濟發展盛況也應該讓所有退休人員共享,因此,2022應該結合經濟發展情況給退休人員適當上調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⑥ 浙江省企業退休職工2016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從二0一六年一月份起,按照人均6.5%提高退休人員工資標准,各省調整方案即將出台,四至五月份可以到位,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祝你開心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