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職工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一般包含的范圍有:
1、電工作業,含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礦山井下電鉗工等;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包含2米以上登高設備及拆除、高層建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作業;製冷作業;
8、爆破作業,包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9、礦山通風作業,包含測風測塵工;
10、礦山排水作業;
11、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2、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13、採掘(剝)作業;
14、礦山救護作業;
15、危險物品作業,包含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及運輸押運工等;
16、以及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貳』 重慶地區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
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是由國家規定的,重慶市適用該規定。
國家法定的專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屬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工作累計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因此,如果98年參保的女職工所從事的高溫工種,屬於國家特殊工種目錄范圍,或已報重慶市勞動保障局備案,那麼13年的工作經歷,完全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可以在年滿45周歲時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