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費一般生日後幾個月能領到
一般是從生日的次月開始領取退休費,准確的說是以人事檔案核准退休時間就是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領取退休費。
退休的時間,也是以出生日期為準的,提前一個月或者是兩個月,按照社保部門規定的程序,來辦理手續。要是通過審核的話,就是正式退休了,並且是從你出生月份的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這個福利。
但是社保是認定退休年齡是精確到月並不對應到日,當月辦理完退休手續後,次月就開始領取。但如果出現資料欠缺,補充資料耗時過長,延至次月,那麼沒法在滿周歲的次月領取,只能是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1)問上海人9月28曰退1O日幾日領取退休金擴展閱讀:
一般勞動者在退休的時候,需要對自己的工齡進行計算,因為在確定退休金數額的時候會參考具體的工齡。那大家知道這個退休工齡如何計算嗎?通常情況下工齡越長,那最終可以領取到的退休金就會越多。
退休金是退休人員依法領取的生活費用,是養老保險待遇的主體部分。退休金的確定一般以員工在職時的收入水平為基礎,輔之以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年限(或工齡)的退休年齡。
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精神,退休金確定時必須考慮滿足退休員工的基本生活要求,並且還應體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對退休金標準的確定規定如下原則:
1、退休金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用,不得超過在職時的正常工資收入;
2、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以在職實得工資為基礎,因連續工齡、工傷和職業病、特殊貢獻等因素有所不同;
3、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對在職人員進行工資調整時,也要兼顧退休金的調整。
B. 上海銀行一般幾號發退休工資
在上海,退休時約定的養老金發放日期不是統一的,目的是為緩解領取的高峰而分批發放的一般分成以下時間段:有的人是每月的10日、11日;有的人是每月的15日、16日;還有的是20日。C. 上海退休工資幾號發
為每月31日前。
本市「一老養一老」退休人員(需供養無經濟收入配偶的男年滿意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低於490元的,可補足到到490元。
退休人員原按月享受的交通費補貼改按每人每月發給2元養老金。原市勞動局等部門《關於本市實行單一票價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發[1994]39號、滬財行[1994]128號)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3)問上海人9月28曰退1O日幾日領取退休金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定居並參加工作,現已退休的歸橋;1949年9月30日回國定居、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歸僑,原按月享受的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50元納入本人月養老金。
2、本市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間精減退職回鄉,現仍在農村的人員或其死亡後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列支後,人員的日常管理、補助費的發放和有關問題的處理仍由原單位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D. 9月29日退休,10月份發養老金,是整月發放嗎
是整月發放。抄
社保給退休人員發放待遇,一般都是一月一給。
好像沒聽說發放半個月的。
你9月29日到退休年齡,9月份就開始辦理退休手續。
也就是說,只要是9月份到退休年齡,無論9月1號生日,還是9月30日生日,都在本月辦理,次月拿退休金的。
這跟你參加工作的時間不一樣。
如果你是十五日前參加工作的,多算半個月工齡。印象中好像工齡這樣算的。
社保沒有發放半個月這一說。
所以。退休後待遇都是一月一發的。
E. 2014年9月生日8月辦退休何時能拿到退休證和退休金
9月生日要到10月才能拿退休金,退休證領取時間不一。
退休證辦理條件:
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辦事流程:
1、省直單位:由所在單位人事(老乾)處出具介紹信,寫明領取人姓名、領取退休證的數量,到省退管辦領取。
2、市縣(區)單位:由市、縣(區)級人事退管部門出具介紹信,寫明購買單位名稱、購買代辦人姓名、購買退休證的數量,到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發行組購買;市、縣(區)退休幹部所在單位需出具單位介紹信,到當地人事退管部門領取。
F. 9月份辦退休幾月份能領退休金
一般來說退休手續會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次月就可以領退休金了,9月辦理退休,10月就可以領退休金了
G. 上海退休工資每月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在上海,退休時約定的養老金發放日期不是統一的,目的是為緩解領取的高峰而分批發放的一般分成以下時間段:
有的人是每月的10日、11日。
有的人是每月的15日、16日。
還有的是20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二條 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