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員工在合同期內達到退休年齡,企業該怎麼辦2.企業要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怎麼辦已未滿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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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 退休年齡到了合同還沒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當事人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為開始於16歲,終止於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就業的權利,他應該退出勞動崗位,享受相應的福利保障待遇。
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經到了退休的年紀了,那麼這個勞動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
4. 在合同期內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關系終止,且該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法律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答:根據法理分析,勞動者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雖然《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合同終止 。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 權利和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 勞動合同效力 。本案中,你大伯的情況就是如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也可從另一側面支持本案可依法按勞動關系處理。
6. 勞動合同法到期而且滿50歲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1、如是女職工且年滿50周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願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2、如是男職工,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需要根據辭退原因分析,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我滿50周歲,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了,有補償嗎
1.如果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專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屬簽)原合同至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終止,到時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2.如果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或者雖滿15年但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單位應當按照你2008.1.1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如果你的法定退休日(男的為60周歲生日,女的為50周歲生日)早於勞動合同到期日,那麼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你的法定退休日晚於勞動合同到期日,那麼參照以上第1條和第2條執行。